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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8个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6-02 0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正文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

带“病”运行安全等8个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安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10个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3〕22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8个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今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巩固、延续和提升。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及8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对照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形成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每项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企业请登录“上海市应急局统一办事平台”(网址:https://app.yjglj.sh.gov.cn/)——“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一企一档(试用)”,在右上角通知栏内下载对应序号的附件)

二、及时整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要求,梳理排查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各专项工作中涉及企业清单,针对一家企业涉及多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统筹谋划,集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范围深入排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分类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要积极跟踪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录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处罚。

三、强化工作调度,突出示范引领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专项工作的跟踪调度,按时反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1.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松江区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4.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松江区化工企业“低老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松江区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松江区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风险,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评估,按照“风险分级、隐患分类”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档立账,逐一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和安全管控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实现带“病”运行隐患动态清零,形成化工装置设备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系统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

(一)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二)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三)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四)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五)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六)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七)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故障。

(八)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九)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十)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按时完成分类整治,自查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https://whpdj.mem.gov.cn/)中“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信息”栏(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企业带“病”运行台账和整改情况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区应急局。

(二)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和第三方力量,对辖区内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向区应急局报送工作情况(2023年6月9日前完成),推动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将带“病”运行整治内容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督导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隐患整改,推动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跟踪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各有关企业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如实填报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信息,指派专人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开展深入检查。要对存在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整改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工作实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开展常态化排查,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按照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凝练经验做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1—

 

附件2

 

松江区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治理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集中一年时间,扎实推动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落实到位。到2023年底,持续深化我区硝化、丁二烯企业安全治理,落实液氯、氯乙烯(带气柜)和过氧化生产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一企一策”、“一罐区一策”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本区硝化、光气、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过氧化企业,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

1.企业自查。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排摸辖区内硝化企业底数清单,组织硝化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按照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企业对照往年专家指导服务制定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对硝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排摸辖区内丁二烯企业底数清单,组织丁二烯企业按照丁二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市应急局会同区应急局,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对有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全面排摸辖区内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建立清单(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组织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按照对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形成自评报告。指导液化烃储罐区企业对照安全风险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评估,督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录入液化烃储罐区自查评估情况,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建立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对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进行核查,实施分类整治(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区应急局组织对辖区内液化烃储罐区开展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一罐区一策”分类整治提升(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市应急局对高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液化烃储罐区企业应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录入深度评估、分类整治、验收督导等情况。

(四)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硝化、光气、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3月31日前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形成“两个清单”,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排查情况及时录入本市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区应急局将高危细分领域企业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单位清单,对硝化企业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全覆盖核查,对其他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每3年至少实施一次全覆盖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习

各有关企业相关负责人要组织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中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的专题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的理解认识,将相关安全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运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自查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

(三)强化督导调度

区应急局建立专项治理月调度机制,按计划开展核查,跟踪督办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核查力度,及时报送整改闭环销号情况,严格执法标准,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各镇、街道及经开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应急局。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3

 

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实现“五优”。非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五有”目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建设范围

(一)我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取得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且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2022年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非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任务

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深化三类包保责任人等关键岗位应用,逐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深化企业自评提升运行质效,深化系统支撑保障,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开展)

(二)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任务

非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实施“一把手”工程,开展全员培训,认真梳理企业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清单及隐患排查内容表》,建设部署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与市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配备移动端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并持续对照《评估标准》提升运行质效。(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明确建设清单。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将新建重大危险源企业纳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范围;要对非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形成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清单。(2023年5月5日前完成)

2.构建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试行)》建立数据治理、巡查检查、信息通报、预警干预、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建立预警响应制度。(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

3.强化宣传培训。区应急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指南、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专项培训。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典型应用案例。(持续开展)

4.加强巡查检查。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周开展线上巡查,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上传数据质量并及时整改。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安全包保责任人等关键岗位履职考核,推动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

5.推动应用提升。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的关联应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特殊作业、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的融合。(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 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确保有效运行。

(二)压茬推进建设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分批压茬推进各类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要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用提升,实现“五优”运行。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总结建设经验,协助带动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三)强化系统应用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优化监管模式,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情况和运行效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大对隐患排查频次过低、隐患超期未整改、隐患录入与现场检查不符的企业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

(四)强化调度通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调度通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隐患排查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包保责任落实情况、数据质量、巡查抽查结果、典型共性问题等,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应急局,并分别于6月25日前报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用提升情况,于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4

 

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安全工作,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加强检维修和承包商管理,深化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变更管理,强化承包商资质管控和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准入退出机制,提升检维修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我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健全优化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优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甲方)、施工负责人(乙方)以及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检维修工作台账,明确各类检维修的人员培训要求。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作业范围、审批程序、过程管控、安全措施及验收把关要求。健全修订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风险分析、安全交底、安全确认、票证审批、视频录像等内容。

(二)强化承包商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承包商准入要求和退出原则,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安全人员配比和安全绩效,建立承包商档案和黑名单。要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检维修过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督促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应组织承包商根据作业活动情况选择适用的辨识分析方法,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当检维修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等发生改变时,应严格履行变更管理手续,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企业应为承包商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按要求将设备、管线内的介质采取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措施,做好能量隔离,并在作业前会同承包商,对作业现场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四)加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许可,要全面辨识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要强化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的巡查检查和风险管控,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特殊作业风险区域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年内开发上线电子作业票。

(五)实施检维修报告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检维修周期,并报送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同时,在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计划等报告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企业各相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排查要点》,对2022年以来开展的检维修作业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和“一企一策”提升方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检维修作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专项核查,坚决打击伪造、变造资质证书、持假证上岗等行为。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检查,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检维修制度和管理的短板漏洞,帮助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市应急局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检维修报告制度,动态更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中检维修相关信息。各镇、街道及经开区遴选1家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工业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建设要求,开发特殊作业、人员定位及承包商管理等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检维修安全管控。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分别于8月18日前和10月20日前报送企业自查、街镇检查和指导服务情况,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5

 

松江区化工企业“低老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整改消除化工企业“低老坏”现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化工企业“低老坏”分级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在本市化工企业开展“低老坏”(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防护等级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人员安全意识、素质、能力偏低;设备设施老旧,使用年限长,企业安全管理老思想,员工日常操作老毛病;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损坏,员工日常操作坏习惯)专项整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备设施完好性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我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

本区化工企业应严格对照《化工企业“低老坏”分级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打分并确定等级,严格管理。(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专家指导服务

各区应急局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打分情况和安全等级。(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

(三)落实整改提升

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低老坏”问题整改提升方案,以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剖析造成设备设施腐蚀、破损、断裂、损坏以及员工安全意识不强、操作能力不高、应急处置能力偏弱等问题的原因,整改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安全能级。(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执法验收闭环

区应急局组织对化工企业“低老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验收,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整改以及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能力等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对于在“低老坏”专项整治中存在自查自纠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教育培训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力提升安全水平。(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落实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化工企业“低老坏”自查自纠、隐患整改,专家指导服务、执法验收等工作进度的督导督办。各有关企业要把“低老坏”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严格对照有关要求,严扣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具体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化工企业“低老坏”专项整治工作月调度机制,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调度企业整治工作进展,并于月底前报送区应急局。2023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化工企业“低老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局。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6

 

松江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安全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化治理手段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2年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夯实前期建设成果。积极响应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建立针对仓储企业的常态化数字监管机制,同时做好有关企业的服务指导。推动基于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管理的“一企一品一码”试点工作,实现数字化赋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二、整治范围

本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的企业。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其它危险化学品企业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确保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全面达标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应全面完成全市统一标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接受市、区应急局的现场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空间信息、危险化学品实时库存信息、出入库信息、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信息全量接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内,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

(二)确保视频感知数据全量接入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有关要求,将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每个仓间、储罐的视频信号与气体报警仪信号上传至区应急局,再汇总至市应急局。为保证视频的覆盖面,原则上每个仓间或储罐所关联的视频信号应达到2路或以上,气体报警仪数据应全量接入。(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做好定置管理优化的前期准备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应配合区应急局做好优化定置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的要求,对仓库堆垛间距按照最新的“五距”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合规。企业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堆垛间距调整完毕后布局,结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6.2堆码的有关规定,计算每个仓间的最大设计储存量。各企业应对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按照GHS分类标准,就是否满足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条件进行评价,明确每个仓间内可存放危险化学品的GHS类别。上述三项内容应纳入企业申请许可证所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内,也可采取专项评价报告的形式进行。(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四)做好仓储预警的处置闭环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应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实时产生的预警,对本企业可能出现的超量存放、火灾危险性不符、禁忌物混存混放等行为进行即时排查,发现、确认问题后立即整改。各企业应安排专人落实此项工作,每日做好系统内仓储预警的闭环处置。(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所在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方案,通过执法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落实仓储信息化系统的达标建设,做好定置化管理要求的前期准备。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值守工作中,要新增对企业仓储预警处置不及时的跟踪和提醒,督导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常态化数字监管机制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企业监管机制,定期赴现场核对企业上报库存、出入库、车辆等信息的准确性,通过线上视频轮巡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闭环,做好检查情况的台账记录,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能力,并为后续执法和行政许可提供数据支撑。

(三)定期上报具体工作进展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于6月16日前、9月15日前以及12月15日前,向区应急局报送本季度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进展,其中应包括当季度针对仓储企业的线上线下检查、执法情况、企业定置管理优化的前期准备完成情况以及视频感知数据的接入情况等。

(四)逐步推广仓储信息化应用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化管理要求,鼓励企业结合“一企一品一码”要求,建设符合全市统一要求的企业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引导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仓储领域使用AR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7

 

松江区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风险防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核实我区常压储罐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常压储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开展常压储罐定期检验,持续提升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常压储罐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本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常压储罐使用单位)。重点整治工作压力<0.1MPa,容积≥100m3的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不含冷冻式低温储罐、移动式储罐)。容积<100m³的常压储罐由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制度,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到投入使用以后的定期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和检维修管理方面的要求。要按照《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建立储罐安全技术档案清单》梳理建立常压储罐“一台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并将企业常压储罐基本情况报送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

(二)开展设计复核

常压储罐应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或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现有常压储罐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委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复核,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超出设计年限或无设计年限运行20年以上的常压储罐应当由具备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具有远传功能的液位检测仪表,常压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应经安全性论证合格。(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三)加强检验检测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制定储罐的检查、检验计划,对照《常压储罐检查和检验内容》对储罐开展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及时掌握储罐的运行状况。例行检查以目视为主,原则上检查周期不超过1个月;年度检查以外部宏观检查为主,原则上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宏观检查、罐体腐蚀检测、厚度测定、焊缝无损检测等,应委托具备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原则上检验周期不得超过6年,也可采用RBI(基于风险的检验)程序确定检验周期。(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四)强化检维修管理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共同编制常压储罐检维修方案,全面研判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制定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风险分析,落实管控措施。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安全规范要求,严格把控检维修全过程安全。常压储罐因生产调整等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用状态的应当对储罐及其相应系统进行停用封存处置,并落实安全措施。(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专项整治检查表》,全面自查常压储罐管理过程的隐患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点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常压储罐设计缺陷和未开展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着重复核常压储罐本质安全情况,发现未经正规设计,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时无法消除的常压储罐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三)强化跟踪调度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整治进度,督促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动态更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中常压储罐的基础数据和检验检测情况,确保常压储罐信息真实完整。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和难点堵点问题,分别于8月18日前和10月20日前报送企业自查、街镇检查情况,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8

 

松江区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

 

在2022年化工医药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的基础上,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对全区化工医药企业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提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化工医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能力,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全区未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使用许可范围,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精细化工、化学合成药企业(以下简称化工医药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对专家指导服务的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回头看”督导核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检查报告,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对报告中排查出的问题和对应整改建议落实情况逐一上账管理,将“回头看”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局。(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对督导核查的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全面深化提升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2022年开展过督导检查的化工医药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导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评价,开展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安全设备设施升级、工艺安全风险降低等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

(三)建立化工医药企业常态化管控机制

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均纳入化工医药企业常态化管控范围:产品(中间产品)属于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企业建有化工设施(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参与或伴有化学反应过程;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更新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常态化管控。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化工医药安全风险管控现场会,加强技术交流,观摩学习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做法,形成定期交流工作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培训阶段

市应急局在2022年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检查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化工医药整治提升专题培训,推广有效经验做法,通报典型问题,部署今年工作要求。(2023年6月16日前)

(二)督导检查阶段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对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提升。市、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核查,确保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取得实效。(2023年8月18日前)

(三)整治提升阶段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总结“回头看”督导核查工作情况,组织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023年12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化工医药企业“回头看”督导核查和深化提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由专人跟踪督办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持续开展举一反三排查。

(二)严格监管要求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化工医药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严格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标准,发现企业问题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联系人:许俊、孔德毓,电话:37736904、37736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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