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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24-06-03 09: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特与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 3、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必须保持本分包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应向总包单位报验。 6、做好本分包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分包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7、组织本分包单位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总包单位要求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和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的具体措施,经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9、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分包单位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单位或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总包单位报告,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违着罚款5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10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受到地、市(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1000-2000元;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3000元;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5000元。 9、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调配。如野蛮施工,造成材料、机械等损坏的,按双倍价格赔偿。 四、其他要求: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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