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jgj79-2002》 › 新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 |
新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2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典
型
大
纲
1 总
则
1.0.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 则》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 监督工作程序、方法与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① 与有关机构 ② 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 网安全, 保障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 包含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的建设工程, 均应按上述有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检查。
1.0.2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下列简称本 “大 纲” ) 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列简称中心站) ,对火 电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与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与建 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通常只 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 通常不再重复检查。
1.0.4
根据工程设计中使用新设备与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