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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

2023-07-22 20: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华美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风、赵成刚、卢国建、曾绪斌、邓小兵、刘松林、刘武强、刘海波、马道贞、陈志林。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624-1988、GB8624-1997、GB8624-2006。

引言

GB 8624于1988年首次发布,其后参照西德标准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1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对其进行了第1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GB 8624-1997。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GB 8624-1997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及其分级、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监督、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CEN)制定的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对GB 8624进行了第2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GB 8624-2006。与1997版相比,GB 8624-2006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及其判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燃烧性能分级由1997版的A、B1、B2、B3四级,改变为A1、A2、B、C、D、E、F七级。

从GB 8624-2006实施情况看,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对GB 8624进行了第3次修订。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实验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5169.16 电子电工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8333 硬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1440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 16172 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GB/T 17596 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商业洗涤程序 GB 17927.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 27904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 product

要求给出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复合材料或组件。

3.2

材料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3.3

管状绝热制品 Linear pipe 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

具有绝热性能的圆形管道状制品。如橡塑保温管、玻璃纤维保温管。

3.4

均匀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或其内部具有均匀密度和组分的制品。

3.5

非均质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均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组分组成的制品。

3.6

主要组分 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均质制品的主要构成物质。如:单层面密度≥1.0kg/m²或厚度≥1.0mm的一层材料。

3.7

次要组分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非均质制品的非主要构成物质。如:单层面密度<1.0kg/m²且单层厚度<1.0mm的材料。两层或多层次要组分直接相邻(中间无主要组分),当其组合满足次要组分要求时,可视作一个次要组分。

3.8

内部次要组分 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两面均至少接触一种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9

外部次要组分 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接触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3.10

铺地材料 flooring

可铺设在地面上的材料或制品。

3.11

基材 substrate

与建筑制品背面(或底面)直接接触的某种制品,如混凝土墙面等。

3.12

标准基材 standard substrate

可代表实际应用基材的制品。

3.13

燃烧滴落物/微粒 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14

临界热辐射通量 critical heat flux

CHF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3.15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re growth rate index

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3.16

FIGRA0.2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3.17

FIGRA0.4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3.18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 smoke growth rate index

SMOGRA

试样燃烧烟气产生速率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

3.19

烟气毒性 smoke toxicity

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损伤/伤害的程度。

3.20

损毁材料 damaged material

在热作用下被点燃、碳化、溶化或发生其他损坏变化的材料。

3.21

热值 calorific value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热量,以J/kg 表示。

3.22

总热值 gross calorific potential

单位质量的材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所有的水蒸气凝结成水时所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

3.23

持续燃烧 sustained flaming

试样表面或其上方持续时间大于4s的火焰。

4 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表1。

表1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5 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5.1 建筑材料

5.2 建筑用制品

5.1 建筑材料

5.1.1 平板状建筑材料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2。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B2级。

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除符合表2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值OI≥30%;B2级氧指数值OI≥26%。试验依据标准为 GB/T 2406.2。

表2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1.2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3。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B2级。

表3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1.3 管状绝热材料

管状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4。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B2级。

当管状绝热材料的外径大于300mm时,其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按表2的规定。

表4 管状绝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 建筑用制品

5.2.1 建筑用制品分为四大类:

——窗帘幕布、家居制品装饰用织物;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

5.2.2 窗帘幕布、家居制品装饰用织物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5。耐洗涤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17596的规定对试样进行之少5次洗涤。

表5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3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6。

表6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4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7。

表7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5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8。

表8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6 燃烧性能等级标识

6.1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冠以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标识:

——GB 8624 A级;

——GB 8624 B1级;

——GB 8624 B2级;

——GB 8624 B3级。

6.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见附录B。

7 分级检验报告

分级检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检验报告的编号和日期;

——检验报告的委托方;

——发布检验报告的机构: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名称和用途;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详尽描述,包括对相关组分和组装方法等的详细说明或图纸描述;

——试验方法及实验结果;

——分级方法;

——结论: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检验报告相关说明,参见附录C;

——报告责任人和机构负责人的签名。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床垫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A.1 适用范围

A.2 仪器和设备

A.3 试样

A.4 试验

A.5 试验结果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提供了一种测量床垫热释放速率和总热释放量的方法。本附录适用于床垫,不适用于枕头、毯子或者其他床上用品。

A.2 仪器和设备

A.2.1 概述

试验设备为开放式量热计,主要由样品支架、排烟系统、点火源、测试系统等组成。试验样品放置于样品支架上,样品支架位于集烟罩下方中心,如图A.1所示。

说明:

A——集烟罩;E——样品支架;

B——集烟罩裙板;F——硅酸钙板或纤维水泥板;

C——床垫;G——可升降支撑平台。

D——床托;

图A.1 试样位置

A.2.2 样品支架

A.2.2.1 样品支架用于支撑试样,表面应平整,没有毛刺。样品支架由40mm宽的角钢焊接而成,其外部尺寸不能超出试样边缘5mm。样品支架除两个横档外应完全敞开,每个横档宽25mm,位于长度方向1/3处。若放置的试样下垂高度超过19mm,应增加横档数量来阻止样品下垂。

A.2.2.2 样品支架高115mm,其高度可调节,以便燃烧器距离样品支架支撑面的距离不小于25mm。

A.2.2.3 样品支架支撑在硅酸钙板或纤维水泥板上,板的厚度13mm,长度和宽度均大于试样尺寸200mm,且表面清洁无可燃物残留。若有必要,可在样品支架下方放置可升降支撑平台。

A.2.3 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由集烟罩及排烟管道构成,用于吸收床垫燃烧产生的全部烟气。排烟管道中安装有气体取样管、热电偶、差压变送器及烟气测试系统等。

A.2.4 点火源

A.2.4.1 概要

点火源包括两个T形燃烧器,见图A.2和图A.3。其中一个T形燃烧器在床垫的顶面施加火焰(水平燃烧器),另一个T形燃烧器在床垫的侧面施加火焰(垂直燃烧器)。燃烧器由不锈钢管构成,钢管的直径12.7mm,壁厚0.89mm。每个燃烧器均可调节与试样表面之间的距离。燃气为纯度95%以上的丙烷气。

说明:

A——17个孔平均分布在135mm长钢管上,水平向上5°;

B——不锈钢管;

C——90°T形连接;

D——燃烧器两端密封。

图A.2 水平燃烧器

说明:

A——14个孔平均分布在110mm长钢管上,水平向上5°;

B——不锈钢管;

C——90°T形连接;

D——燃烧器两端密封。

图A.3 垂直燃烧器

A.2.4.2 水平燃烧器

水平燃烧器的T形头长305mm,末端封闭。T形头的每一端开17个孔,从燃烧器T形头的中间8.5mm的位置开始平均分布在135mm长的钢管上,孔间距8.5mm。孔的直径为1.45mm~1.53mm。孔的方向为水平向上5°,见图A.2。

A.2.4.3 垂直燃烧器

垂直燃烧器的T形头与水平燃烧器类似,其总长度为254mm。T形头的每一端开14个孔,从燃烧器T形头的中间8.5mm的位置开始平均地分布在110mm长的钢管上,孔间距8.5mm。孔的直径为1.45mm~1.53mm。孔的方向为水平向上5°,见图A.3。

A.2.4.4 长明火点火器

每个T形燃烧器头部有一个长明火点火器,点火器为一支3mm的铜管,独立供燃气。点火端设置在距离T形头中央10mm的范围内。点火器火焰大小可调节,应避免在试验开始前直接作用于试样。

A.3 试样

试样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床垫一致,试验样品为一个完整的床垫(包括床托)。床垫顶部距离地面总高度不大于910mm。

A.4 试验

A.4.1 试验环境

试验室应具有足够大的空间,避免热辐射对周围物体的影响。试验室内应保持气流均匀稳定,避免周围空气流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应确保距离试样顶部0.5m处的空气流速不超过0.5m/s。

A.4.2 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该在温度23℃±2℃,湿度50%±5%的环境中状态调节至少48h。状态调节前应撤除包装,试样应从状态调节室取出后20min内进行试验。

A.4.3 燃气流量

试验前,将水平燃烧器和垂直燃烧器的燃烧时间分别设置为70s和50s,点燃长明火点火器,调节火焰长度约为10mm,同时点燃两个燃烧器,丙烷气压力保持为140kPa±5kPa,调节水平燃烧器的丙烷流量为12.9L/min±0.1L/min,垂直燃烧器的丙烷流量为6.6L/min±0.05L/min。调节稳定后,关闭燃烧器和长明火点火器。

A.4.4 燃烧器的放置和调整

调节燃烧器位置,使T形燃烧器位于床垫长度方向中部300mm范围内,燃烧器管平行于床垫表面,水平燃烧器距床垫上表面39.0mm,垂直燃烧器距床垫侧表面42.0mm。水平燃烧器的一端与床垫边缘齐平,垂直燃烧器竖直放置,其中心与床垫的下表面或者床垫与床托的接触面齐平,见图A.4。

A.4.5 试验程序

A.4.5.1 从状态调解室取出试样,将试样放在样品支架的中心。若有床托,床垫应放在床托上部的中心,且与床托边缘齐平。可在支架下边缘设置落物盘以接收样品燃烧脱落物。

A.4.5.2 点燃长明火点火器。

A.4.5.3 在点燃燃烧器前2min开始记录数据。

A.4.5.4 点燃两个燃烧器,开始计时,试验时间为30min。确保燃气流量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

A.4.5.5 点火开始50s时,熄灭垂直燃烧器,70s时,熄灭水平燃烧器和长明灯,移走燃烧器,继续观察样品燃烧现象。

A.4.5.6 当试验进行30min或试样无任何燃烧迹象,如无任何可见烟气、持续火焰、闷烧或阴燃,可结束试验并记录试验时间。

A.4.6 试验现象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记录相关试验现象及时间,包括熔融滴落、火势急剧增大的时间、试样是否烧穿等现象。

A.5 试验结果

试验完成后,记录样品的热释放速率峰值和点火开始最初10min内的总热释放量。

a) 侧视图

b) 俯视图

图A.4 水平燃烧器和垂直燃烧器位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B.1 附加信息

B.2 附加信息标识

B.1 附加信息

B.1.1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B.1.2 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以下附加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

——烟气毒性等级。

B.1.3 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以下附加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B.1.4 产烟特性等级按GB/T 20284或GB/T 11785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B.1。

B.1.5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通过观察GB/T 20284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确定,见表B.2。

B.1.6 烟气毒性等级按GB/T 20285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B.3。

表B.1 产烟特性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B.2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B.3 烟气毒性等级和分级判据

B.2 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照B.1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为:

示例:GB 8624 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相关说明

C.1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实际应用

试验安装由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最终应用状态确定,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与实际应用状态相关,应根据制品的最终应用条件,确定试验的基材及安装方式。试验应选用标准基材,当采用实际使用或代表其实际使用的非标准基材时,应明确应用范围,即试验结果仅限于制品在实际应用中采用相同的基材。对于粘结于基材的制品,试验结果的应用由粘结方式来确定,粘帖方式和粘结剂的属性、用量等由试验委托单位提供。

C.2 试样厚度

对于在实际应用中有多种不同厚度的制品,当密度等可能影响燃烧性能的参数不变时,若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相同,则认为在中间厚度的制品也满足该燃烧性能等级,否则,应对每一厚度的制品进行判定。

C.3 特别说明

对于以下材料:混凝土、矿物棉、玻璃纤维、石灰、金属(铁、钢、铜)、石膏、无有机混合物的灰泥、硅酸钙材料、天然石材、石板、玻璃、陶瓷,任何一种材料含有的均匀分散的有机物含量不超过1%(质量和体积),可不通过试验即认为满足A1级的要求。对于由以上一种或多种材料分层复合的材料或制品,当胶水含量不超过0.1%(质量和体积)时,认为该制品满足A1级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GB/T 25207 火灾试验 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2] ISO 12949 床垫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3] EN 13501-1:2007 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映试验数据的分级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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