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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23: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关于2022-2023学年学费标准调整的公示

一、收费依据

粤发改规【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我校属此类学校)实施的学历教育,其教育收费(包括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关于学费调整的相关事宜,我校曾于2021年5月12日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深入讨论和论证。会议最终决定于2022-2023学年上调我校本科生和授课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会议决议,我校2022-2023学年起学费标准调整为:本科(不含音乐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10万元/学年,音乐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12万元/学年;授课型研究生(传播学文学硕士)学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15万元/学年。

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则,上述标准于2022-2023学年生效,适用于该学年入学的新生。

现按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56-3620089,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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