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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卫健委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4-15 17: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附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我国于2006年公布实施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名录》实施以来对我国病原微生物的科学研究、教学、临床标本检测以及监测等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根据国际上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最新研究进展,以及新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发现,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学特点、致病性等有了更多新的认识,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2006年版《名录》进行了修订,为与《生物安全法》一致更名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简称《目录》)。拟将病原微生物分类与世界卫生组织分类接轨,按危害程度由高到底分为第四类、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

2006年版《名录》中病毒为160种、附录6种。修订后的《目录》中病毒为167种、附录7种,其中危害程度第四类(原第一类)28种、第三类(原第二类)48种、第二类(原第三类)85种和第一类(原第四类)6种。修订的内容包括:

(1)新增12种病毒条目。其中新增危害程度第三类(原名录中“第二类”)病毒条目5种,分别为大别班达病毒(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毒),哈特兰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以及朊病毒病的家族性致死性失眠症。新增危害程度第二类(原名录中“第三类”)病毒条目8种,分别为博卡病毒、心病毒、库赛病毒、库巴病毒、副肠孤病毒、黑纳病毒、寨卡病毒以及对人低致病性动物流感病毒。

(2)2006年版《名录》中的松鼠猴疱疹病毒、挤奶工结节病毒、口疮病毒、兔痘病毒(痘苗病毒变种)等4种的危害程度由第三类(原名录第二类)修订为第二类(原名录第三类)。

(3)删除2006年版《名录》中5种病毒条目,分别为原名录中的“第二类的其他汉坦病毒、第二类的不属于危害程度第一或三、四类的其他正痘病毒属病毒、第三类的布尼亚病毒和第三类的其他已知致病的布尼亚病毒”。

(4)2006版《名录》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修订为“人高致病性动物流感病毒”,同时增加“人低致病性动物流感病毒”条目(第二类);“杯状病毒”修订为诺如病毒和札如病毒。

(5)根据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以下简称“ICTV”)第十次病毒分类报告,对原布尼亚病毒科病毒的分类地位和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

(6)根据ICTV第十次病毒分类报告及国内通用名,修订39种病毒的中文或/和英文名称。

(7)骆驼痘病毒和登革病毒的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由“UN2814”修订为“UN3373”。

2006年版《名录》中细菌类病原微生物为155种,修订后为159种,其中危害程度第三类15种、第二类144种。修订的内容包括:

(1)根据国际细菌命名裁定委员会菌名批准目录及国内通用名,修订13种细菌的中文名称,分别为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原名称:人粒细胞埃立克体)、鼻疽伯克霍尔德菌(原名称:鼻疽伯克菌)、贝氏柯克斯体(原名称:伯氏考克斯体)、土拉弗朗西丝菌(原名称:土拉热弗朗西丝菌)、嗜水气单胞菌(原名称:嗜水气单胞菌/杜氏气单胞菌/嗜水变形菌)、杆菌样巴尔通体(原名称:杆状巴尔通体)、汉塞巴尔通体(原名称:汉氏巴尔通体)、支气管炎鲍特杆菌(原名称:支气管炎博德特菌)、副百日咳鲍特杆菌(原名称:副百日咳博德特菌)、百日咳鲍特杆菌(原名称:百日咳博德特菌)、结肠弯曲菌(原名称:大肠弯曲菌)、腺热埃立希体(原名称:腺热埃里希体)、鼻疽诺卡菌(原名称:皮诺卡菌);修订1种细菌的英文名称,艰难梭菌Clostridioides difficile(原名称:艰难梭菌Clostridium difficile);修订2种细菌的中文及英文名称,分别为文森巴尔通体文森亚种Bartonella vinsonii subsp. Vinsonii(原名称:文氏巴尔通体Bartonella vinsonii)、土拉弗朗西丝菌新凶手亚种Francisella tularensis subsp. Novicida(原名称:新凶手弗朗西丝菌Francisella tularensis subsp. novicida)。

(2)新增危害程度第三类的细菌5种,分别为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类鼻疽伯克霍尔德菌。其中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类鼻疽伯克霍尔德菌根据德国菌种保藏中心(DSMZ)、美国ATCC保藏中心危害程度定级以及国内、国外病例报道,统一定级为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非洲分枝杆菌、山羊分支杆菌、田鼠分枝杆菌原《名录》定级为非高致病病原微生物,根据《分枝杆菌均属中文译名专家共识》,以上三种均与结核分枝杆菌为同一复合群,生物危害相同,故升级为第三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3)新增危害程度第二类的细菌10种,分别为克氏巴尔通体、道志巴尔通体、格拉汉姆巴尔通体、克勒巴尔通体、特利波契巴尔通体、纹带棒杆菌、其他分枝杆菌、沙门菌属、生殖支原体和其他弧菌。

其中克氏巴尔通体、道志巴尔通体、格拉汉姆巴尔通体、克勒巴尔通体、特利波契巴尔通体、纹带棒杆菌和生殖支原体为近年来广泛报道,并已在国内出现造成疾病的病原,并根据专家意见定级为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其他弧菌、沙门菌属因其属下种及亚种病原过多,无法在名录中全部列举,且因其各种间致病力、传播能力及途径相近,故将其属下各种归类仅设置属名,便于实验及运输活动时归类使用。合并亚利桑那沙门菌,猪霍乱沙门菌,肠沙门菌,火鸡沙门菌,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伤寒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为沙门菌属。

(4)删除2006版《名录》中1种细菌,人型分枝杆菌。因其在基因组学检定、生化检定均与结核分枝杆菌完全一致。

(5) 2006年版《名录》中“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等级”中的“大量活菌操作”修订为“活菌操作”。

2006年版《名录》中真菌类病原微生物为59种,修订后为166种,其中危害程度第三类7种、第二类159种。修订的内容包括:

(1)根据荷兰皇家科学学院真菌多态性中心名录及国际菌种保藏中心生物危害定级,新增危害程度为第三类的真菌3种,分别为皮炎芽生菌(Blastomyces dermatitidi)、波萨达斯球孢子菌(Coccidioides posadasii)、副球孢子菌属其它种(Paracoccidioides)。

(2)根据荷兰皇家科学学院真菌多态性中心名录、美国ATCC名录和国内通用译名,对9种真菌中文、英文名称进行修订,分别为组织胞浆菌属其它种Histoplasma(原名称:马皮疽组织胞浆菌Histoplasm farcinimosum)、链格孢属其它种Alternaria(原名称:交链孢霉属Alternaria)、土曲霉Aspergillus terreus(原名称:赭曲霉Aspergillus ochraceus)、白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原名称:白假丝酵母菌Candida albicans)、枝孢瓶霉属其它种Cladophialophora(原名称:毛样枝孢霉Cladosporium trichoides)、新生隐球菌复合体Cryptococcus neoformans complex(原名称:新生隐球菌Cryptococcus neoformans)、伊蒙菌属Emmonsia(原名称:伊蒙微小菌Emmonsia parva)、小孢子菌属其它种Microsporum(原名称:小孢子菌属Microsporum.spp)、毛霉属其它种Mucor(原名称:毛霉属Mucor.spp)。

(3)针对镰刀菌属、青霉属已发现种数目过多无法逐一列举,故进行合并列出。

合并2006版《名录》中木贼镰刀菌、禾谷镰刀菌、串珠镰刀菌、雪腐镰刀菌、梨孢镰刀菌、拟枝孢镰刀菌、三线镰刀菌为镰刀菌属其它种;

合并2006版《名录》中黄绿青霉、桔青霉、圆弧青霉、岛青霉、马内菲青霉、展开青霉、产紫青霉、皱褶青霉、杂色青霉、纯绿青霉为青霉属其它种。

(4)根据荷兰皇家科学学院真菌多态性中心名录和国内专家意见,新增危害程度为第二类的真菌条目128种。具体详见名录表单。

。。。。。。。

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等级

a.活菌操作:指涉从样本中分离培养、菌株传代培养、扩增培养的实验活动须在规定的实验室中进行。其中用于样本检测活动中培养步骤按照样本检测要求的实验室等级进行。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规定,加强型二级实验室是指在普通型二级实验室的基础上,通过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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