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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发[2023]16号 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及《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的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正式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为曾经/正在派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或拟申请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5.申请人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单位应与所派出学生的留学单位一致;申请人的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副导师不能申请本项目。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准备纸版及电子版材料。其中,纸板材料需交至所在学院、学部、校区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相关负责老师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其邮箱(附件4)。各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5月24日下班前 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提交材料:5月25日下班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申请材料,纸版交至行政楼32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包括: (1)申请人提交的纸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 (2)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推荐名单(附件5),纸版(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3.学校审核/提交材料:5月26日-6月7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出具推荐公函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评审:6-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教育部审批。 5.录取:7月末、8月月初。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派出:8月开始,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注意事项 邀请信中的出访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老师(行政楼327室) 联系电话:0451-86403286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附件下载.zip 1.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3.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4.各学院、学部、校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5.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推荐名单 6.推荐单位党政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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