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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重点名词解释3【宋元明清朱绍侯版】

2024-03-17 06: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头下军州:系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获的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州县。头下军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则由头下主自行委派。头下军州的工商税收除酒稅上缴朝廷外,其余归主人享有。这种制度是一种军事、行政合一的组织。

12、四时捺钵:每年春夏秋冬四季,辽朝皇帝都要到各地进行巡视和从事狩猎活动。所谓“捺钵”就是辽朝皇帝在渔猎之地所设行帐(行宫)。皇帝出猎时,朝中官员随行,皇帝在捺钵与北、南面大臣会议国事。捺钵成为政治活动的中心。

13、熟女真、生女真、打女真:辽朝建立后,女真臣属辽。辽为了分散女真部落的力量,把一部分较强大的部落迁到辽阳府以南,过定居的农耕生活,称“熟女真”;而将在原地继续过渔猎生活的女真人称为“生女真”。1113年,完颜阿骨打继任部落首领,后兴师反辽。女真人和辽人贸易,经常被低价购买,甚至受到各种侮辱,称为“打女真”。

14、勃极烈辅政:金朝初期实行勃极烈辅政制。勃极烈原意为“官长”,即部落酋长。女真部落联盟中设有辅政的“国相”,女真语亦称“国论勃极烈”。金初曾在皇帝周围设勃极烈四职:谙版(女真语:大)勃极烈、国论(国家)勃极烈、阿买(第一)勃极烈、昃(第二)勃极烈。四人共同辅政。勃极烈无定额,均由皇室贵族担任。金熙宗即位后,废除勃极烈辅政,设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分领三省事。

15、正隆官制:金海陵王执政时,对金朝官制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中央废中书和门下省,只设尚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尚书省下设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侍郎;置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又废都元帅府,设枢密院,由枢密使、副使主管军事,但规定“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因改革完成于正隆元年,史称“正隆官制”。

16、猛安谋克制:阿骨打称帝后,为了夺取抗辽斗争的最后胜利,巩固政权,扩充和整顿了金朝的军队,确立了猛安谋克制,这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制度。猛安谋克制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阿骨打加以发展,对归附部落的首领,一律给以猛安或谋克的称号,对其部众则和女真本部战士一样进行军事编制,规定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各户壮丁战时为兵,闲时为农。

17、南北选与策论进士:金仿照宋,开设科举制,实行科举取士。1127年,金太宗下诏南北士人“各以所业试之”,称为“南北选”。金章帝时科举制已经相当完备,有专为女真人开设的进士科,试策和论,称“策论进士”。

18、支移和折变:宋朝的农业税沿用唐后期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在交税时,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的苛法。所谓支移,九十借口官府需要,强迫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他处,人畜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照税粮每斗加纳“道里假费”。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将征收物价或变成其他物品征收。

19、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宋朝时,凡是以身丁为对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丁口之赋”;凡是以牛皮、盐、曲之类为对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为“杂变之赋”(又名“沿纳”)。

20、诡名子户、诡名寄产、诡名挟佃: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或富裕农民为了达到减轻赋役负担的目的,便把自家的土地与人丁分散为许多户头,以降低户等,谓之“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纳于僧寺、道观,叫“诡名寄产”。有的假立契约,诡称把土地典卖给官户、形势户,冒充佃户,逃避职役,叫“诡名挟佃”。

21、澶渊之盟:北宋景德元年,辽国威逼宋朝都城东京开封。宋朝惶恐,有大臣主张迁都。但宰相寇准,力主宋真宗赵桓亲征。宋军士气大振。宋、辽两军出现相峙局面。辽军这次南侵,其目的只是想进行一次物资掠夺和政治讹诈,因折将受挫,表示同意与宋议和。宋真宗只希望辽军能尽快北撤,不惜代价,于是遣使向辽求和。十二月,宋、辽商定和议,交换“誓书”,约定:宋朝每年给辽绢二十万匹、银十万两,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不得收留对方逃亡的“盗贼”,双方可以依旧修葺城池,但不得创筑城堡、改移河道。此外,又约定辽帝称宋帝为兄,宋帝称辽帝为弟,宋辽为兄弟之国。盟约缔结后,宋、辽形成长期并立的形势,两国之间不再有大的战事,为中原与北部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因此战在澶州爆发,故称澶渊之盟。

22、《三经新义》: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重新诠释了《诗》、《书》、《周礼》,通称《三经新义》。《三经新义》是王安石变法理论的代表作,也是变法的理论根据。它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参照各家学说,提出很多新意解,形成了“荆公新学”。《三经新义》颁行后,太学和州县学校用它做教材,科举用它做标准。

23、庆历新政:为了解除日益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北宋的统治集团中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曾提出过各种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 年)九月,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他在富弼、欧阳修等人的支持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奏疏,提出十项改革方案:(一)明黜陟,(二)抑侥幸,(三)精贡举,(四)择官长,(五)均公田,(六)厚农桑,(七)修武备,(八)减徭役,(九)覃恩信,(十)重命令。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但是由于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地主们的既得利益,从一开始就遭到保守派官僚的反对。他们无中生有地攻击范仲淹专权,结党营私;甚至诬告范仲淹想废黜皇帝。结果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先后贬至外地,新政也宣布撤销。此事因发生于庆历年间,史称“庆历新政”。

24、元祐更化:元丰八年(1085 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

25、哲宗绍述:元祐八年(1093 年),高太后死,哲宗亲政,又起用变法派重要成员章惇(dūn 敦)、曾布等,重新推行神宗时的新法,元祐更化时被委以重任的保守派纷纷遭到贬谪。这件事史称“哲宗绍述”。

25、高粱河之役:979年,宋太宗攻灭北汉,又乘胜北伐契丹,意欲收复幽云十六州。战役之初,宋军处于优势,但是因为宋军因连续作战疲乏,围幽州达半月之久而未克。后辽将耶律休歌、耶律沙等率军来援,在高粱河畔大败宋军。宋太宗负箭伤仓皇逃归,宋军全线崩溃,损伤惨重。

26、雍熙北伐:982年,辽景宗死,圣宗即位,太后萧绰摄政。辽内部矛盾重重,北宋认为此机可趁。雍熙三年,宋太宗再度兵分三路大举征辽,东路军以曹彬为统帅,进军幽州;中路军以田重进为统帅攻打蔚州;西路军以潘美为统帅,进取云中。结果,宋三路大军除田重进全师而退外,其余全部被歼灭,史称“雍熙北伐”。此次对辽作战失败后,宋廷便放弃了收复幽云十六州的计划,开始采取消极防御战略。

27、海上之盟:女真建国后,日益强大。宋徽宗得知后,派人取道海上,出使金朝,共商攻辽之计。1120年,宋金双方终于订立“海上之盟”,约定:金宋两国互用国书,地位平等,以长城为界;金朝攻取辽中京大定府,宋攻取辽南京析津府(北京);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将原来送与辽的岁币转送给金朝。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之盟。

28、八字军:1127年秋,南宋都统制王彦和岳飞等十多个军官率领7千士兵渡河到太行山东组织军民抗金。兵败后,王彦和部下700人转移到太行山下的共城西山继续战斗。为了表示斗争的决心,他们的脸上刺上“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因号“八字军”。后来队伍扩充到十万人,多次击败金军。

29、黄天荡大捷:金兵攻打南宋不利北退,经过镇江的金山、焦山及建康东北的黄天荡时,受到抗金将领韩世忠的八千水师的拦击。激战时,韩夫人梁红玉亲自擂鼓助威,双方相持48天,金兵才得以逃脱。史称“黄天荡大捷”。

30、顺昌之役:金朝大举攻宋时,宋将刘錡指挥原八字军近两万人在顺昌击溃金兀术带领的最精锐部队“长胜军”十万多人,取得大捷,金兀术被迫退守开封。史称“顺昌之役”。此役,宋军以少胜多,震动了金朝。

31、郾城大捷:1140年六月,岳飞率军北伐。他先后收复了蔡州、颖昌、淮宁、郑州、洛阳等地,驻守郾城,大军逼近金朝在中原的战略要地开封。双方在郾城会战。岳飞亲率骑兵参战,大破金兵,取得了郾城大捷。郾城之战,歼灭了这一地区的大批金兵,给金方以深重打击,创造了收复中原的有利条件。

32、绍兴和议:1141年,绍兴十一年,在取得郾城大捷后的有利形势下,宋高宗放弃了继续对金作战,召回韩世忠、岳飞、张俊,解除兵权,以莫须有罪名,给岳飞制造了冤狱。同时对金乞和。绍兴十一年十月,派魏良臣为禀议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议条件。双方最后达成和约:①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②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二州及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史称“绍兴议和”。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33、隆兴议和:宋孝宗初年,宋、金之间重订的一次和约。金海陵王完颜亮侵宋失败,各地农民起义接连发生,统治集团之间也争权夺利,相互火并。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完颜雍,忙于稳固自己的统治,向宋派出使臣议和,要求维持宋、金间旧有关系。宋在采石战胜后,宋高宗赵构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传位于宋孝宗赵眘。宋孝宗即位后,改元隆兴,起用张浚为枢密使,主持北伐,却遭到符离之战的失败。投降派汤思退向金示意,要金出兵两淮,迫宋议和。隆兴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军,突破宋的两淮防线,再次逼近长江。同年冬,宋廷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论,决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订立和约。和约规定:南宋对金不再称臣,改为侄叔关系;宋、金之间仍维持绍兴和议后的旧疆;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为“岁币”,银绢由各二十五万两、匹,减为各二十万两、匹;宋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两州给金;金国逃到南宋的人员不再追回。史称这一和约为“隆兴和议”。隆兴和议是宋、金对峙新形势的产物,使宋、金间旧的不平等关系虽有所改变,但对南宋仍是一个屈辱的和议。

34、采石之战:宋金战争的一次著名战役。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海陵王完颜亮征调大军,分四路,企图一举攻灭南宋。金海陵王亮亲率主力,自南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出发,首攻宋淮西地区。宋两淮驻军仓皇退至长江南岸,金军长驱直入,进抵长江北岸,打造战船,准备自采石(今属安徽马鞍山市)渡江。当时,宋建康府(今江苏南京)都统制王权因无能被罢官,所部一万八千人刚退至采石,接替王权的将领李显忠尚未到任,军无主帅,士气涣散,人心惶惶。中书舍人虞允文时任督视江淮军马府参谋军事,奉命督促李显忠赴任,并代表宋廷到采石慰劳军队。他在采石见形势危急,毅然召集张振、时俊等将领,宣布宋廷抗金命令,犒赏军队,动员将士决一死战。同时,又组织当地民兵和群众进行支援,使采石一带的防务顿形好转。金海陵王误认为宋军已败退逃散,江南岸无兵把守,遂于十一月八日督兵过江。宋军利用水军优势,在江中截断金军船只,并在船上施放霹雳炮,烟雾和石灰弥漫江面,使金军无法抵挡。宋军出动车船,船行如飞,船内踏车民兵精神振奋,呼声震天。金军败回北岸。次日,宋水军直迫长江北岸的杨林渡口,焚毁敌船,金海陵王被迫移军扬州,强令金军从瓜洲(今江苏扬州南运河入长江口处)渡江,为部下所杀,金军败退。南宋再度转危为安。

35、嘉定议和:隆兴议和后,宋金和平了四十多年。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受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人民反抗。南宋重臣韩侂胄起用抗战派伐金,最终大败。嘉定元年,宋金重订和约,其主要内容有:以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疆界与绍兴时相同;另给犒军银300万两。这就是所谓的嘉定议和。

36、织锦院:南宋在今浙江、江苏、四川等地设有官办的丝织作坊,叫做“织锦院”。各有织布机数百台,工匠数千人,规模很大,有较细的分工,产品精美华贵。

37、交子: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流通额迅速增加。为了解决金属货币不足和流通不便的问题,真宗时,在政府许可下,成都十六家富户主持印造了一种纸币,代替铁钱在四川市场上流通,叫作“交子”。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仁宗时,交子收归官办,设立本钱,定期限额发行,仍在四川使用。徽宗时,改交子名称为“钱引”,扩大流通领域,而且不备本钱,任意印发,引起通货膨胀,成为社会问题。

38、会子:南宋时,为解决铜钱不足,政府设立了“行在会子务”发行会子,代替铜钱流通。会子主要有:东南会子,通行于东南诸路;湖北会子,通行于京西路和京湖路;两淮会子,也叫“淮交”,通行于淮东、淮西两路及长江南岸的一些州府。

39、领户分封制:成吉思汗为了巩固统一,加强统治,打破了原来的氏族组织,实行了领户分封制。他把全国的牧民按地区编为十、百、千、万户,各设长以统领之。万户长和千户长由成吉思汗直接分封。封户平时畜牧生产,要向领主提供赋役。倘遇战争,要在领主的率领下作战。这种领户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体制。

40、怯薛制度: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制度发展起来的。在完成蒙古统一事业过程中,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众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1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帐殿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41、四等人制:元朝建立后,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和维护蒙古人对汉人及其少数民族的统治,根据民族被征服的先后将全国人口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指蒙古各部落;第二等,色目人,包括中亚、西夏、回回等;第三等,汉人,指金朝统治区内的汉、契丹、女真等;第四等,南人,指南宋统治区汉人和西南各族。四等人在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四等人制是元朝统治者利用民族矛盾及制造等级差别,来达到统治全国的目的。

42、五户丝:元代丝科差的一种。元太宗时,每二户出丝一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地主。元世祖时,交纳数多出一倍,称为五户丝。

第七部分 明 清

1、票拟批红:明仁宗时,用六部尚书、侍郎兼大学士,阁臣权力渐重。内阁的职权也发生了变化,有了票拟权。所谓票拟是指一切内外奏章送到内阁,由阁臣先代替皇帝看,提出处理意见,再由首辅大学士墨书在一张小票上,皇帝看过之后,将小票撕掉,亲自用红笔写在奏章上,叫作批红。有了票拟权后,大学士已有宰相之权。

2、锦衣卫: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党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3、五军都督府: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为了分散兵权,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只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

4、卫所制度:明朝的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叫做“卫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一卫辖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千户所辖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百户一人(正六品)。百户所辖有总旗二,小旗十。约五十人为一总旗,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约十人为一小旗。卫、所遍布全国各地,自京师至府、县皆有卫、所。卫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5、八股取士:明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不能丝毫发挥己意。这种形式死板的文体,将读书人的思想束缚了,使得科举考试成为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

6、大明律: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全书共30卷460条,按中央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律。《大明律》条文比唐律简赅,但十分严酷。《大明律》的刑名有五,即笞、杖、徒、流、死。但五刑之外,又有凌迟、刺字、充军等刑。《大明律》的主要内容是从各方面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制度。如为了镇压反抗、冒犯皇权及触犯纲常名教的行为,《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又如为了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大明律》专设“奸党”一条,用以禁治大臣结党弄权。又如为了保障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大明律》对于隐匿户口及田产以逃避赋役者,莫不加以处罚。此外,《大明律》还规定了各阶级和各等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

7、大诰: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作《大诰》七十四条,又于次年作《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及《大诰三编》四十三条,皆颁示于天下学宫,作为师生必读的教本。并且规定一切军民也必须熟观,要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等罪,可以减罪一等;如果没有此本,则加罪一等。《大诰》三编的主要内容是列举明政府用严刑峻法所处理的种种案件。凡所列凌迟、枭首、族诛等案件不只千百,而斩首以下等案件则至万余,这些案件大都出自朱元璋的亲裁。朱元璋决断这些案件,多是法外用刑,用刑要较《大明律》重得多。《大诰》三编中有种种酷刑,如有族诛、凌迟、枭首、挑筋、去指、断手、砍脚等,不下三十余种。朱元璋颁行《大诰》三编的目的,即在于公布一系列酷刑案件,用以威慑及警戒臣民,使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犯法。《大诰》三编是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治理臣民的记录,也是朱元璋推行专制主义的一种手段。

8、靖难之役:明朝初期,朱元璋为了稳固朱室江山,分封同姓子弟为王。1398年,朱元璋死,朱允炆即位,是为建文帝。建文帝采取大臣齐泰、黄子澄建议,实施削藩。次年,明太祖四子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誓师北平,起“靖难军”,夺取河北大部。双方军队互相征伐长达四年之久。后,朱棣攻入南京,建文帝下落不明。燕王朱棣即位称帝,改元永乐,是为明成祖。此即“靖难之役”。

9、土木之变:明英宗时期,蒙古瓦剌部逐渐强盛起来,不仅征服了北方蒙古诸部,又西攻哈密,控制西域要道,东侵辽东,威胁朝鲜,成为明朝北方严重的边患。1449年,瓦剌分兵四路大举南下,进攻大同。在宦官王振的唆使下,明英宗率兵五十万亲征。八月初,明军抵达大同,听到前线溃败,惊慌撤退。在土木堡遭瓦剌军所袭,兵士死伤过半,明英宗亦被俘虏。史称“土木之变”。

10、北京保卫战:1449年,土木堡之变后,蒙古军进攻北京。兵部侍郎于谦挺身而出,坚持固守京师,担当起保卫京师的任务,升为兵部尚书。明英宗的弟弟朱祁钰即位,是为景泰帝。于谦调动诸将布列于京师九门外,自己陈兵于德胜门外,以抵御瓦剌主力。瓦剌的数番进攻被打得大败,只好挟英宗拔营而走。是为北京保卫战。

11、“大礼仪”之争:明武宗无子,死后由堂弟即位,为世宗。世宗欲尊生父兴献王为帝。首辅杨廷和等认为,继统同时要继嗣,应尊孝宗为皇考,生父只能皇叔考。中下级官吏张璁、桂萼等人为了个人仕途,迎合世宗的心意,主张尊兴献王为帝,这就是“大礼仪”之争。斗争的结果,杨廷和罢官。张璁当了首辅。“大礼仪”事件后,内阁倾轧的斗争益趋激烈。

12、金花银:明正统元年,明政府开始把江南的赋税一概折银征收,规定米麦四石折银一两,称为金花银。

13、考成法: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实施了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考成法是其改革中的一项。“考成法”让吏部、兵部把知府以上的文武官员的姓名、籍贯、出身、资格书于屏风上,严格考核其政绩、功过。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缓急,立定期限办理,设置文簿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又另造文册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监察机关)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查考。若地方抚(巡抚)、按(巡按)行事迟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文册有弊,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考核结果作为升降的依据,通过考成法提高行政效率。

14、东林党: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三十二年(1604),被革职还乡的顾宪成在常州知府欧阳东凤、无锡知县林宰的资助下,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及其弟允成等人,讲学其中,“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这种政治性讲学活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明神宗朱翊钧统治后期,宦官擅权,政治腐化,社会矛盾激化。针对这一现象,东林党人提出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地区经济等主张。他们还主张开放言路、实行改良等针砭时政的意见,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各种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明熹宗即位后,重用东林党人,但是东林党人忙于打击政敌,为魏忠贤排挤,镇压。此后,东林党人被斥逐殆尽,几乎无人在朝。

15、复社:明末清初江南地区进步政治集团。形成于崇祯元年(1628),顺治九年(1652)被清政府取缔。领导者有张溥、张采等。明神宗朱翊钧统治后期,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地士大夫为改良政治,维护明王朝统治,纷纷结社,著名有几社、应社、匡社等。天启中,东林党遭魏忠贤及阉党镇压,东南地区的各派政治势力重新组合,出现了新的联合形式的社团。崇祯元年,张溥、孙淳等联合几社、闻社、南社、匡社等,结成复社,提出复兴古学的口号。该社先后三次举行大会,即二年的尹山大会、三年的金陵大会、五年的虎丘大会,虎丘大会参加者达数千人,共推张溥、张采为盟主。复社本来仅集合太仓等七郡人物,后来逐渐由江南扩展到江西、福建、湖广、贵州、山东、山西等省。据吴应箕《复社姓氏录》载,其成员为两千余人,一时复社名声大振。张溥、张采等人利用其影响往往可以干预科举考试、地方行政,以至内阁辅臣的更迭,成为举足轻重的政治人物。在政治态度上,该社继承东林党,反对阉党的腐败政治。后有一部分东林党人后裔加入,故又被呼为小东林。崇祯末,复社拥周延儒入内阁,并使其实行自己的主张,使朝政为之一清。但复社的行动也引起原阉党及其他政治派别人物如马士英、阮大铖的仇恨和不满。崇祯末,复社多遭攻讦,势力稍衰。清兵南下后,吴应箕、陈子龙等复社成员多参加抗清斗争。南明弘光朝时,柄权的阮大铖、马士英大肆打击复社成员,并图谋杀尽复社之主盟者,致使陈贞慧被逮,侯朝宗、黄宗羲等逃亡,复社一蹶不振,但其成员的活动一直到清顺治年间才完全停止。

16、萨尔浒之战:萨尔浒在赫图阿拉西北,抚顺关以北。万历四十七年,明朝为了保持对辽东的统治,调集大军兵分四路扑向赫图阿拉。努尔哈赤在萨尔浒山附近与明朝发生了决定辽东形势的一次大战。双方作战五日,后金大获全胜。萨尔浒之战后,辽东局势起了根本变化,明朝在军事上失去主动进攻的力量,被迫处于防守地位,而后金则由防御转入进攻。

17、辽沈之战:明政府在萨尔浒大战败后,起用熊廷弼为辽东经略。熊廷弼采取守势,防守甚固。但朝中谤议四起,熊廷弼被罢官,改由袁应泰为辽东经略。袁应泰不善兵事,努尔哈赤见有机可乘,于1621年大举进攻,夺取沈阳、辽阳,占有辽河以东大小70余城。袁应泰兵败自裁,全家殉难。这就是辽沈之战。战后,努尔哈赤迁都沈阳,重修城垣,称为盛京。

18、尼布楚条约:清朝初年,俄罗斯屡次入侵黑龙江。康熙年间,康熙帝派兵大败俄罗斯军,俄罗斯军退守雅克萨。此后,中俄两国再次发生战争,俄国战败。最终于尼布楚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条约用满、蒙、汉、俄、拉丁五种文字写成,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线,外兴安岭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额尔古纳河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至于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留待以后定议。毁雅克萨城,迁俄人出境,此后两国商旅凡持有文票者,听其往来贸易不禁。这是中俄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此后,清又与俄国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中俄中段的边界。

19、议政王大臣会议:后金的政体是八旗联合共治,凡有大事由八旗诸王大臣会议共同决定,当时叫做“国议”,又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20、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多省去“办理”二字,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简,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军机处成立后,总揽军、政大权,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但军机处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给。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由皇帝临时交办,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21、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其体制同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额外侍郎一人,其下又有属官若干人。主要官员由满洲,蒙古人担任。属官亦有少数汉军旗人担任。理藩院的职务是掌管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的蒙、维、藏族事务,诸如政令、爵禄、朝会、刑罚等等。此外,理藩院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凡与俄罗斯交涉事宜,皆归理藩院办理。

22、内务府:内务府是清朝掌管皇帝家务的机关,其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由满洲贵族王公大臣担任。内务府的职权很广,凡宫廷的典礼、祭祀、库藏、财用、服御、赏赐、建造、供应、刑律等事,皆统于总管大臣。内务府的设立,是清代首创,是对历代皇帝家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皇帝家务都照例由宦官掌管,因之宦官往往得到皇帝的亲幸重用,从而得以执掌大权,干预政事,出现宦官专权之祸。清代设立内务府,以大臣统领,革除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尽收宦官之权归入内务府,从此宦官在宫内不过从事洒扫之役。这就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根绝了宦官专权之祸。在清代,虽也有个别宦官受到宠幸,但从未在政治上酿成大祸。

23、札萨克制:清朝时期,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守各地,以加强控制。

24、金奔巴瓶制度:西藏达赖和班禅的继承人原用“灵童转世”的方法产生,这种方法常常引起纠纷。为了防止纠纷发生,清廷建立了“金奔巴瓶制度”,又称“金瓶掣签”。规定由驻藏大臣用满、汉、藏文把几个灵童的名字分别写在签子上,放到金瓶里,由喇嘛当众念经抽签。中签的灵童经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册封,才能成为新一代达赖喇嘛或班禅。清政府通过驻藏大臣和金瓶制度加强对西藏的管辖。

25、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夷制夷”的办法,即以少数民族的酋长担任当地的土官,称为“土司”。因为土司是世袭制,名义上是朝廷命官,实际上往往自行其是,形成了独立王国,与中央对抗;其次,在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群众深受土官作威作福之害,还要忍受封建国家和土司的双重剥削,因而于国于民都大有弊害。

26、改土归流:所谓改土归流,就是把永久世袭的土司改为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1726年到1731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次第展开了改土归流,即撤销土司,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和汉族地区一样的制度,清丈土地,编制户口,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和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巩固西南边防。

27、布连斯奇条约:从17世纪七十年代起,沙俄不断入侵蒙古所属的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后来,中国逐渐加强了对外蒙古的边防,使沙俄不敢轻举妄动。在此情况下,中俄双方讲过两年多的谈判,于1727年,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条约规定了东起额尔古纳河,中经恰克图附近的楚库河,西迄唐努乌梁海地区的西北角的边界走向,中间树立界碑,以南属中国,以北属俄国。

28、恰克图条约:《恰克图条约》是中俄两国签订于1728年,在边界问题上,与《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相同。另外规定俄国商人每三年可以到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过200人,买卖货物,不得征税。除北京外,可以经常在恰克图,尼布楚等地进行边界贸易,也不征税。还规定了俄国向中国派遣留学生,俄国东正教可在北京的俄罗斯馆内建造教堂,增派教士等等。

29、赋役黄册:即明朝的户口册,每10年更造一次。明初,朱元璋命令全国各府县建制黄册,方法是以110户为一里,每里之中推选丁粮多者10人为里长;其余100户分编为10甲,每甲之中推一人为甲首。10甲编定次序轮流服役。在建立里甲组织的同时,政府编造了户口册。册上载明各户的姓名、籍贯、丁口、年龄、田宅和资产数。鳏寡孤独附于册后,不派徭役。里长把全里清册呈报给县,县、府、布政使司亦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因黄册是政府征派赋役的依据,因此称赋役黄册。

30、鱼鳞图册:即明朝的田亩清册。为了确切掌握土地占有状况,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编制单位,称一区。挑选纳粮多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地区税粮,督运到京。每区的土地经过丈量后绘制成图册,册上载明各户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肥瘠和田主姓名。因图状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相印证,互为补充,是明初调整赋役和加强对地方统治的有力措施,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31、更名田:亦称更名地。原是明朝的“藩封之产”,总数约近二十万顷。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发生很大变化,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在畿辅地区,还有被圈占为旗地的。顺治时,曾下令将这些土地收归国有。康熙年间,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遂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这等于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田的事实。但是,由于在实行更名田以前,很多地主豪强侵占了不少藩产,以后又借认垦荒田名义,广为搜索,所以,更名田的好处实际上多为地主豪强所取得。

32、八旗制度: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族氏族社会的一种牛录组织演变而来的。原来女真族凡出征狩猎,每人取箭一支,十人中设一首领,统率九人行进,此首领称为牛录额真。这种牛录组织不是固定的组织,只是遇到出征及行猎,才临时编制起来,事毕即散。牛录额真也非常设的首领,乃是临时推选的指挥者,事毕即罢职。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征服及来归的女真部族日多,即根据战争的需要和女真族的传统习惯,把原来的牛录组织加以扩充,逐步建立了八旗制度,用以编制女真族人民。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先建立四旗,以黄、白、红、蓝四种颜色作旗帜,称为黄旗、白旗、红旗、蓝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于原有四旗外,又增设四旗,共为八旗。增设四旗是镶边的旗,将黄、白、蓝旗帜镶上红边,红色旗帜镶上白边,称为镶黄旗(俗写厢黄旗)、镶白旗(厢白旗)、镶蓝旗(厢蓝旗)、镶红旗(厢红旗)。原有不镶边的四旗,则称为整黄旗(就是整幅的黄旗,俗称正黄旗)、整白旗(正白旗)、整蓝旗(正蓝旗)、整红旗(正红旗)。每一旗内的组织分为三级,三百丁为一牛录,设一牛录额真(汉称佐领);五牛录为一甲喇,设一甲喇额真(汉称参领);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设一固山额真(汉称都统),在固山额真左右,又设两个梅勒额真(汉称副都统),作为副手。八旗各有旗主,由努尔哈赤的亲近子侄任之,称作八固山贝勒,也称八和硕贝勒。又有八固山额真,是旗主之下的总管大臣,由努尔哈赤的子侄及亲臣担任。努尔哈赤则为八旗旗主之上的最高君长。八旗是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组织,“以旗统兵”,又“以旗统人”,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凡努尔哈赤麾下的各部族人户都要被编进牛录,受牛录额真的管辖,平时耕猎为民,战时则披甲当兵。

33、绿营兵:绿营兵又称绿旗兵,采用绿色旗帜,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绿营兵配合八旗兵驻守北京和各省。在北京的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或称九门提督,正二品)。在各省的,其最高组织为标,由总督统辖的称“督标”,由巡抚统辖的称“抚标”,由提督统辖的称“提标”,由总兵统辖的称“镇标”,由八旗驻防将军统辖的称“军标”,由河道总督统辖的称“河标”,由漕运总督统辖的称“漕标”。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外委分别统领。实际各省绿营的独立组织就是提标、镇标,提督实为地方的最高武职官,为从一品。总兵的地位略低于提督,为正二品。总兵之下,则是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清朝把八旗兵和绿营兵交错分布在京师和各省重镇要地,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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