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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信必读指南:如何避免被公司利用的坑

2023-05-12 18: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离职是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选择,但在离开之前,我们需要注意离职信的撰写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下面,我将分享两个离职信的案例,向大家展示如何避免常见的坑。

案例一:张无忌的离职误解

张无忌在明教公司工作多年,但他对公司的晋升机会感到失望,并决定寻找新的职业发展。他在网上搜索了一份辞职信模板,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后,交给了人事部门。人事主管表示,辞职信写得不错,可以离开公司了,于是张无忌打包行李离开了公司。

然而,几个月后,张无忌接到了一封律师函,原来是明教公司准备对他提起诉讼,称他擅自离职,并造成了公司的财务损失。张无忌不能理解,坚称自己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辞职,绝不是擅自离职。

在法庭上,张无忌提交了他的离职报告作为证据。然而,法庭注意到他在离职信中使用了“请批示”这样的措辞,意味着他在等待公司的书面批准。由于明教公司没有给出任何书面批示,法院认定张无忌的离职并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因此被视为擅自离职。

最终,张无忌不得不面对公司的指控,并承担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避坑要点:避免使用“请批示”、“望批准”等措辞,而是明确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避免误解和纠纷。你记住了吗?(∩_∩)

案例二:周芷若的未领取加班费之争

周芷若在峨眉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由于公司频繁要求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她感到非常不满,决定辞职。周芷若自己撰写了一份离职信,准备递交给人事部门。然而,她被告知公司规定必须使用他们提供的离职报告模板。遵守公司规定,周芷若填写了公司提供的模板,并顺利离职。

离职后,周芷若迟迟未收到公司补发的加班费。她感到非常失望,并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峨眉广告公司提出异议,称周芷若在离职报告中选择了“个人原因”作为离职原因,并勾选了“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选项。公司认为这意味着周芷若的离职是个人原因,与公司无关,并且双方对加班费问题没有异议。

然而,周芷若通过仲裁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公司频繁要求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她提供了加班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曾与上级沟通过加班费的问题。仲裁庭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周芷若的主张,并判决峨眉广告公司支付她相应的加班费。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离职信中的选择和表述对后续争议解决至关重要。周芷若在填写离职报告时,虽然选择了“个人原因”,但她后来意识到,更准确地表达与公司加班费问题的关联可能会更有利于她的权益。她可以选择“公司政策不合理”或“未支付加班费”等选项,并在离职报告中陈述加班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这样一来,她可能避免了进入仲裁程序,更早地解决了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离职信的陷阱,让离职过程更加顺利,可以总结以下要点:️

辞职信里面,不管是标题、正文、还是落款都避免出现“请批准”“申请”等字样。标题写《辞职信》即可,千万不要写《辞职申请》;

正式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写明最后工作日期,落款往前倒推30天;

离职原因分清楚是个人原因还是公司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违法原因而离职,那就不要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应该写因为公司原因被迫离职。

尽量不使用公司提供的模板,可能含有一些隐藏的坑。

辞职信通过EMS邮寄,在邮单表面写明邮寄的是《辞职信》,送达后网上打印公司签收记录,同时也可以扫描发送相关领导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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