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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胜利?AI绘画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2023-09-29 12: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前言

自计算机发明以来,计算机能否替代人类的争论就持续不断,并在争议中不断发展。而在艺术领域,创作及审美应被认为是人类的专属的能力,但面对今年爆火的AI绘画程序,传统观念恐将再次被颠覆。

今年以来,各大企业纷纷推出了基于文本生成图像的AI绘画,如2月的Disco Diffusion、4月 的DALL-E 2和Midjourney、5月由谷歌发布的Imagen 和Parti模型、7月底的Stable Diffusion以及2022年8月19日百度在中国图象图形大会发布的“文心·一格”,并由此引发了众多争议甚至是恐慌。Mimic在今年8月发布AI绘图软件后,因涉嫌未经许可转载或收录画师作品,在外网也已引发了较大范围的抵制活动,导致官方最终宣布关闭了相关测试功能。

Mimic发布AI绘画服务

而在国内层面,目前国内尚未针对AI绘画的著作权归属及相关权利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但从法律法院此前的部分判决及软件的用户协议出发,或许可以在目前条件下窥见合理使用AI绘画软件的边界。

二、AI绘画作品的属性问题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定义在第3条进行了列明,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同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等列入到作品的范围内。从此处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判断某“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时,最主要考量的问题即是成果是否包含有独创性。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备独创性的问题,可以从国内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中进行分析。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审结的“北京菲林律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菲林律所发布的大数据报告被他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转载至百度百家号,菲林律所由此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百度公司主张侵权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菲林律所所提交的大数据报告仅是根据现有数据搜集并分析而形成,不具备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决中作出如下评述:“软件开发者(所有者)没有根据其需求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该分析报告并未传递软件研发者(所有者)的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故不应认定该分析报告为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创作完成。同理,软件用户仅提交了关键词进行搜索,应用“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亦非传递软件用户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故该分析报告亦不宜认定为使用者创作完成。”

而同在2020年,深圳市南山法院则针对“腾讯诉网贷之家著作权侵权案”中作出了不一样的判决。2018年8月,腾讯公司在其下属网站中发布了一篇由腾讯旗下人工智能写作软件Dreamwriter生成的新闻,而该文在当日即被网贷之家转载,腾讯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文章“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同时认为“该文章的表现形式是由原告主创团队相关人员个性化的安排与选择所决定的,其表现形式并非唯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最终确认该篇由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下的“文字作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从以上两案可以看出,若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仅由现成数据拼凑而成,而是通过设计者的算法生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则将被认定为作品从而受到法律保护。而从AI绘画软件(或网站)的运行机制来看,用户通过输入一定关键词后由软件根据其特定算法输出具有观赏价值的图片或绘画,AI绘画作品符合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的独创性要求,应属《著作权》意义上美术作品。

三、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仅能由民事主体享有,而显然AI并不具备民事主体能力,因此AI本身并非作品的作者。

而从上述“腾讯诉网贷之家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评析,认为“如果仅将Dreamwriter软件自动运行的过程视为创作过程,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将计算机软件视为创作的主体,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有失公允”。法院最终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关于“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的规定,将涉案文章的作者确定为腾讯公司。

通过查阅“文心·一格”的《用户协议与隐私》页面,其第5.4条已约定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如评论、个人动态等)的知识产权归飞桨文心一格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同时在“文心·一格”的《服务使用协议》中,也再次强调了“基于本服务产生的知识产权与相关权益,均归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所有”。

“文心·一格”的《用户协议与隐私》

因此,无论是现有法院判决或是相关AI绘画软件(或网站),均已确定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应属运营方或算法持有方。

四、AI绘画作品的使用限制

对于用户而言,应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软件(或网站)的用户协议两个方面同时考虑其使用的限制,以避免因不当使用而造成侵权。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13种可不经许可且不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与互联网用户较为密切的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普通用户出于好奇心使用AI绘画软件并生成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本文中为介绍AI绘画软件,使用AI绘画作品。

3.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新闻报道中使用AI绘画所生成的作品。

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此处仅针对“表演”,但对于AI绘画作品也可以参照适用,即如将AI绘画作品分享至朋友圈、某博或B站动态中而未获取利益的行为则属于合理使用;另一方面,如主播在日常直播中使用AI绘画软件的,则因直播属于接受打赏的营利行为,导致该行为将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存在侵权风险。

(二)用户协议的相关约定

同样以“文心·一格”为例,其在2022年9月28日更新的“使用问题”栏目中,对用户生成的画作以及平台上的图片均进行了使用限制,约定“作品仅供体验、交流使用,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文心·一格”的使用问题公示

而采用了Stable Diffusion的国外网站Dreamstudio则在其FAQ内明确表示由该网站生产的图像将完全开源,属于公共领域的无版权作品,这将意味着用户可以无限制地在包括商用领域内使用相关AI绘画作品。

 同样作为国外网站的NovalAI,则在其2021年7月14日的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户将拥有所有软件生成内容的所有权。

NovalAI的用户服务协议

综合上述意见,用户在使用AI绘画软件时应提前查看其用户协议,确保用户有权将AI绘画作品用于特定的领域。若软件明确约定作品无权利限制的,则用户可以放心使用;但若已经设定使用限制,则用户应遵守相关协议合理使用AI绘画作品。

五、AI绘画作品的抄袭问题分析

如前文所言,AI绘画目前能在几秒内即生成一幅“像模像样”的作品,这将给辛苦学习并爆肝绘画的画师带来一定冲击,并招致了较大范围的抵制。

在此需要再次明确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诸如画种或画风等抽象的“思想”,而仅保护绘画中的具体元素等“思想的表达”,但也恰恰是“思想”方能体现作者的独创能力。在此背景下,若作者发现AI绘画作品与其本人作品存在相似的画风,则维权的难度将较大;只有在AI绘画作品存在明显抄袭的情形时,才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责任。

最近自动小说续写工具Novel AI在上线了配图软件后,也已出现AI绘图作品中出现模糊水印的情况,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其被投喂了较多带有水印的图像作为学习素材,导致AI认为水印也属于绘图元素之一。

NovalAI所生成的图片

从画师的角度而言,其发布在公共平台的作品均存在被爬虫获取作为AI学习素材的可能性,甚至进一步将会导致其作品中的某些元素被录入AI数据库中,在生成的AI绘画中体现。当画师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时,可及时与相应的网站或软件联系,要求其删除相关数据,同时也可考虑参照外网画师的做法以公开声明的方式拒绝AI绘画网站收录其作品(但实际上可能效果有限)。

这里是法师路易斯,一名关注ACG领域的律师。如果各位读者老爷还有其他关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评论或者私信留言,我们将继续讨论更多关于直播行业或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ღ( ´・ᴗ・` )比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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