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 签证申请及发给步骤指导 상세보기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电话地址 2023年11月 签证申请及发给步骤指导 상세보기

2023年11月 签证申请及发给步骤指导 상세보기

2024-05-31 2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2023年 11月

]

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overseas.mofa.go.kr/cn-shenyang-ko/index.do

一、申请材料的填写及准备

o 请参考网站上的,并根据本人入境目的准备邀请方(韩方)及申请

 人材料。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等有指定格式的材料,可从我使馆网站“领事/签证业务-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中下载并使用

   -签证申请表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    容,都有可能导致拒签)

   -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不予返还(需返还的材料请单独装在文件袋中提交,如:户口本           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等。)

    o 邀请函

   -邀请函应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间、在韩停留期间身份保证等内容,并签字·盖章(邀请函无需公证)

   -请在本馆官网下载邀请函(领事/签证业务-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并逐项填写

※ 短期商用(C-3-4)、短期就业(C-4)签证的邀请函无固定样式

※ 所需材料中包括邀请函的情况需使用本馆指定样式

 o 事业者登录证明、纳税明細证明、基本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政府机关出  具的材料以签证接收日为基准,有效期为3个月。

-  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需提交详细证明书

-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明細证明由韩国国税厅Hometax (http//www.hometax.go.kr)或是税务所开具

 o  犯罪经历证明

  - 此证明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仅限三个月以内开具的有效(F-4,H-2签证为六个月),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获发后,在签发机关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的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出具的附加证明书后提交

 o 符合长期签证D-H系列(留学、研修、投资、派驻、结婚等)的申请人,须提交本馆指定医院签发的结核诊断书 

  ※ 请参考 领事/签证业务 〉签证 〉代办设及检查机构名单内的‘本馆指定的结核检查机构名单’

  ※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指定医院签发的也认可

 ※ 可替代结核诊断书的材料,请参考‘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  未满6周岁儿童和孕妇免交结核诊断书

-  结核诊断书有效期为3个月

-  须提交结核诊断书的签证种类,请参考“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 结核诊断存在可疑症状的情况,请参考2023.01.06.的通知‘提交签证申请用结核诊断书相关的追加变更通知’

二、签证申请程序

1、业务管辖区域

1) 签证申请应于户籍所在地管辖使领馆办理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ο驻华大使馆

:

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ο驻沈阳总领事馆

:

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驻大连领事办事处管辖区域除外)

ο驻上海总领事馆

:

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ο驻广州总领事馆

: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ο驻青岛总领事馆

:

山东省

ο驻成都总领事馆

: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ο驻西安总领事馆

: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ο驻武汉总领事馆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ο驻大连领事办事处

: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区、庄河市、长海县)

2) 管辖区域例外:

① 能客观证明在辖区内居住三个月以上 

*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居住证等(选一即可)       

② 申请留学(D-2-1至 D-2-6)、语言研修(C-3-1,D-4-1)等签证的人除了户口所在地使领馆之外,

也可在所就读学校所在地管辖使领馆办理

③ 商务签证等需核实公司情况的,应在公司所在地管辖使领馆办理

         ※ 但,例如同一家公司的各分公司职员因参加会议等相同目的组团申请(1天100人以内)签证等有合理理由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④ 在我馆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后正常出入韩国者(但,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对象除外),以及其他合理理由被认可者。

⑤ 第三国人的签证申请原则上向申请人的所在的管辖国家的公馆申请,但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签证

-在中国连续两年以上长期居留者或永久居留者

-停留期间未满2年,但持可长期停留的签证或具有相应资格的外国留学生

2、签证接收及交付地点

1)  个人签证

    Ο 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沈阳)

 

 2023年9月4日开始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以及交付业务的

 办理地点,由原有的‘驻沈阳总领事馆’变更为大韩民国签证申请  

中心(沈阳),敬请注意

    Ο地址: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 南京北街 北约客 置地广场 五层

    Ο5thFloor,BeiyuekeLandmarkSquare,NorthNanjingStreet,HepingDistrict,Shenyang

    Ο联系方式:国家号码(中国86)-区域号码(北京10)-5679 4702

    Ο官方网站:https://visaforkorea-sy030.com

    Ο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外交(A1)及公务(A2)签证,青少年修学旅行团(B-2),独立(国家)有功者及其后裔等手续费可免除的签证,以及病护理/家属死亡等认定为紧急入境目的签证

    Ο驻沈阳总领事1层签证窗口

    Ο地址: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 南13纬路 37号 

    Ο No, 37, South 13 Latitude Road, Heping District, Shenyang

    Ο联系方式: 024) 2385 3388

    Ο官方网站:http://overseas.mofa.go.kr/cn-shenyang-ko/index.do 

    Ο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签证申请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交付时间

09:00∼18:00

(冬令时10月-来年3月:09:00~17:3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业务范围

手续费可免除的签证(包括外交(A1)及公务(A2),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独立(国家)有功者及其后裔), 病护理/家属死亡等紧急签证

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对应的所有种类签证

3、签证业务,交付时间及范围

进入领事馆时,须向武警以及领馆保安人员出示护照等身份证件,确认身份并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4、签证申请方法及代办范围

○ 公务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外事办公室进行申请

○ 一般签证只能通过签证申请中心以及本馆指定代办社(旅行社)申请

○ 通过代办机构申请时,可申请各代办机构所能受理的范围之内的签证

         ※ 代办社可根据代办总件数、距离、交通费、使领馆的手续费等因素,自主决定代办费

○ 通过代理人(机构)申请的情况,可在如下范围内进行申请

   - 直系亲属一同申请同一类签证时,可由代表(1人)申请

      - 申请人的家属(2寸以内)提交结婚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可代为申请

     

三、签证审查手续费  

签证种类

领事馆审查手续费

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单次签证

滞留期90天以内

280元

110元

※签证申请中心另收取的费用与签证种类无关,按件数收取

滞留期91天以上

420元

两次签证

个人

490元

多次签证(长、短期)

630元

延长再入国许可期间

140元

(单位:人民币)

※领事馆签证手续费只接受现金支付

※申请签证后本人申请取消及签证拒签,或者虽申请了多次签证但获发单次签证的情况,均不予退还签证费

※ 以上是中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费按照其所属国与韩国政府之间的协定或互惠政策会有所不同(外交(A-1), 公务(A-2), 协定(A-3)签证,免除签证费)

※ 2022.11.02.开始,独立(国家)有功者及其后裔等申请签证时,免除所有签证的手续费(包含长·    短期签证,无次数限制)

   *手续费免除对象:满足下列条件其一者

      ① 依据『独立(国家)有功者法』的独立(国家)有功者及遗属或家属

      ② 被在外公馆长认证需免除签证签发手续费的其他独立(国家)有功者的后代

四、签证结果查询及交付流程

○ 在大韩民国签证门户网站输入护照号码,英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后可确认签证结果以及审查进展情况。如被拒签,也可查询到拒签理由。

○ 通过签证申请中心或代办社申请签证的人员应通过通过签证申请中心或代办社领取护照等材

   料,签证可通过大韩民国签证门户网站(www.visa.go.kr)打印。

○ 申请人到访领事馆领取护照,需凭申请时拿到的签证受理证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如代理人领取

   护照,应出示签证受理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材料。

   ※ 未持签证受理证的代理人,无法领取护照

○ 如需邮寄领取护照,需在受理签证时申请, 并本人填写‘邮寄领取护照’同意书和邮寄单据。

五、申请签证其它注意事项

1、拒签后再申请签证

○ 签证拒签后,原则上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1)、永久居留资格家 

   属(F-2-3)签证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

○ 如在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 签证审查依照法务部的审查方针进行,与此拒签有关的信息因涉及内部规定以及个人信息,无法对拒签理由以外的部分进行说明。

2、签证的效力

○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

   - 单次(Sing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3个月)前可入境1次

   - 两次(Doub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6个月)前可入境2次

   - 多次(Multip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1~10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 即便签发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许入境者,将被拒绝入境,使领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签证停留资格体现在韩停留期间的活动范围,如从事与滞留资格不符的其他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3、签证审查原则和拒签理由

○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被拒签的理由如下: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滞留期间不明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滞留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出入境管理法第1条)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②申请表内容不实;③无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或无法提供能否认其非法滞留可能性的说明材料等,均可成为拒签理由

○ 即便签发签证,机场或港口的出入境审查官进行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符合入境条件的情况,也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 依照法务部的签证签发方针,签证签发是通过本·外国人的出入境和滞留来谋求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专属管辖事项。因此,外国人对大韩民国在法规上·伦理上不具有对签证的签发提出要求的权限,对外国人没有保障自由入境大韩民国的规定。

4、签证业务注意事项

○ 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不予返还

○ 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有可能需要补充材料,必要时也可能进行面谈

○ 填写申请表时,如有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

○ 申请签证过程中,如陈述不实内容、提交虚假材料、提交的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或变造的情况,有可能导致拒签

○ 对领事馆或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有恶言(辱骂、叫喊等),施暴,威胁等行为,或者有乱扔物品 (材料等)、不合理施压的情况,有可能导致拒签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