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道路运输审核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06-02 15: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08:55   文章来源:

豫交文〔2023〕5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经研究,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提升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3年10月13日

 

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运行服务,进一步提高我省道路运输“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便民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等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地道路运输便民政务业务办理情况、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运政系统)数据质量以及省级运政系统与便民政务系统联网情况等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运输中心具体实施。各地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指定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办理、数据质量、联网运行三个方面,共计14项评价指标。

  第六条 业务办理重点评价各地通过便民政务系统流转至省级运政系统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评价指标包括:

  (一)限时接件率: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业务申请接件(含受理、补齐补正、不予受理)数量与有效业务申请总量(不含主动撤回的业务申请量)的比率。

  (二)限时办结率: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含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的数量与接件业务总量的比率。

  (三)办理成功率:反馈业务审核通过办理结果的数量与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包含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数量的比率。

  (四)服务好评率:通过便民政务系统接收到网上办事服务评价为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的数量之和与服务评价总量的比率。

  (五)差评整改率:在收到差评(即服务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为差评并完成整改的业务数量与差评业务总量的比率。

  (六)规范反馈率:业务办理各环节均按要求向便民政务系统反馈数据的业务数量与接件业务总量的比率。

  (七)服务投诉情况:中国政府网、“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便民政务客服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收到关于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无法办理或查询不到证件信息等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第七条 数据质量重点评价省级运政系统向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运政系统)上传的审批业务数据质量,以及支撑便民政务系统业务办理、数据查询、数据核验等业务的数据服务能力与质量情况。评价指标包括:

  (八)上传规范率:上传的运政业务数据记录中,核心字段均规范的数据记录所占比率。

  (九)上传及时率:上传的运政业务数据记录中,在运政业务办结后规定时限内同步更新的数据记录所占比率。

  (十)对账差异率:部省两级运政系统数据对账发现的差异数据记录数量与省级运政业务数据记录总量的比率。

  (十一)对账整改率:收到对账差异数据整改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更新数据记录的数量与差异数据记录总量的比率。

  (十二)数据归集率:按要求更新到便民政务系统的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数据中,业务办理主体数量与更新到部级运政系统中的业务主体数量的比率。

  第八条 联网运行重点评价省级运政系统与便民政务系统之间的联网稳定性和及时响应情况。评价指标包括:

  (十三)联网中断时长:由于省级层面网络中断,导致处于断网状态的持续时间。

  (十四)响应及时率:30秒内成功接收业务申请数据记录的业务数量与部便民政务政系统推送业务申请数据记录总量的比率。

第三章 评价对象

  第九条 第六条中(一)至(七),第七条中(八)、(十一)9项指标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条 第七条中(九)、(十)、(十二),第八条中(十三)、(十四)5项指标评价对象为省指挥中心。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十一条 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季度实行。每季度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次年1月份进行年度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工作采取系统自动统计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形式开展。

  第十三条 评价实行计分制,对各地的评价满分为100分;对厅指挥中心的评价满分为32分。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等详见附件《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请核对修正。公示期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每季度通报各地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市进行表扬,对评价结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地市进行约谈。

  第十六条 对评价中发现的服务事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打印 关闭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