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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单双号限行!河北4地最新发布

2024-06-02 1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邢台市、邯郸市、定州市、辛集市最新发布,于12月23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经市大气办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主城区内公交车辆免费乘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邢州大道(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起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12月23日限行时间为12:00—20:00)。

限行期间,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上路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劝返,提醒广大车主选择合适方式出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工程应急救险车、民生保障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辆、运钞车、殡葬车、制式邮政快递车辆、保险现场勘查车辆。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邢台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倡议性减排措施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程度,市教育局可指导市区中小学、幼儿园采取错峰上下学的方式,以减少交通拥堵;有关单位倡议员工最大限度采取绿色低碳方式上下班。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邯郸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工作。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经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研判,自12月23日-31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12月23日1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每日7:00-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

(一)对限行车辆(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境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违反限行规定的,罚款100元,不扣分。

特此通告。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按照省大气办12月22日《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自12月23日至31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3日1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国道230线(原工业路)以西、国道307线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三条道路)、妍园路以东(含此道路)。

二、限行时间:每日早7时至晚8时(包含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三、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救灾、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原蓝色号牌电动汽车未更换绿色号牌的,请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以防误拍。

五、限行期间,我市辖区原有的机动车禁行规定依然有效。

六、对违反限(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来源丨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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