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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中世纪欧洲中产阶级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初探

2024-04-22 03: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中世纪欧洲社会结构经历了从两级向三级的转变。像所有传统社会一样,中世纪早期后半段(9-11世纪)属于两级(骑士和劳动者)的社会结构。12-15世纪欧洲社会结构从两级向三级转变,在乡绅和低收入者之间产生了以商人、专业人士、富裕工匠和富裕农民为主体的中产阶级。中世纪中晚期中产阶级的年收入大约在2英镑以上,但他们中已有许多人的收入超过5英镑这一小乡绅的最低收入标准,大商人和律师的收入超过骑士甚至贵族。中世纪中晚期城乡居民的饮食结构先后发生根本性变化,小麦面包、动物蛋白和麦酒构成食物消费的主体,因而中产阶级与低收入者的食品消费结构差别不大。然而,与低收入者相比,中产阶级却拥有更多的土地和住宅等不动产,以及生产资料和生活耐用品,因而他们的收入中非食物消费占有更大比例。

 

以往对中世纪欧洲收入和消费水平的研究大多是从广义的贵族(aristocracy,包括乡绅,与nobility,即作为上议院议员的世袭贵族不同)、农民、城市居民、工资劳动者(wage-earner)和穷人等各个阶层的角度进行的,戴尔的《中世纪中晚期生活水平:1200-1520年英国的社会变迁》成为上述研究方法的代表作。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注重各阶层本身的考察,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各阶层之间相近收入群体的探讨,例如对超越不同阶层的高收入群体、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涉猎较少。实际上,各阶层内部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异性很大,并非一定是理想的研究单位。此外,分阶层的研究方法造成阶层之间相互阻隔,不利于以联系的和综合的观点分析问题。笔者认为,中世纪欧洲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问题既需要着眼于各个阶层本身的研究,也应该以此为基础适时地展开对跨阶层的相近收入群体的考察,而中产阶级就是超越以往农民和城市居民划分的相近收入群体。鉴于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中世纪欧洲中产阶级及其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缺少专门研究,因而笔者拟借助于原始材料和其他相关研究成果首先讨论中世纪欧洲是否存在中产阶级,然后再分别探讨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一、中世纪是否存在中产阶级?

 

20世纪中后期,特别是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早期现代史学家的研究表明,大约16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英国已经存在“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或“中层社会”(middling sort,另译“中间阶层”)。然而,西方早期现代史学家通常将中产阶级或中层社会视为早期现代(即16-18世纪)的产物,与中世纪无涉。晚近的研究却对早期现代史学家的这种结论提出了挑战。在2006年出版的《中产阶级史》中,詹姆斯将西方中产阶级的起源上溯到中世纪晚期,主张“14世纪至18世纪涌现出来的‘中层社会’在19世纪成为了中产阶级”。他认为,尽管中产阶级诞生于1720-1832年(即工业革命前后),但作为其前身的中层社会却形成于1350-1720年(即工业革命开始前的几个世纪),因而中层社会属于中产阶级的“根源和先驱”。詹姆斯将中层社会的历史追溯到1350年,后者包括对下院议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自由人、绅士、商人、富裕工匠、富裕农民和专业人士(professional)等。但令人遗憾的是他有关中层社会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早期现代,对中世纪晚期的150年着墨不多。在一定意义上说,他对中世纪晚期中层社会起源的探索更多是一种工作假设,而非深入系统的实证研究。那么,中世纪早期欧洲传统的社会结构是怎样的,中产阶级是何时和如何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起源和成长的,当时的人们和后世历史学家又是如何看待他们的?这些问题仍有待中世纪史学家依据现有的零散史料和研究成果予以求证。

 

实际上,中产阶级无论是作为概念还是阶级都源远流长,甚至可以上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切城邦,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拥有富人和穷人缺少的品德,他们顺从理性,很少野心,因而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诚然,中世纪欧洲中产阶级与古希腊无关,他们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世纪早期的后半段(大约9-11世纪)是欧洲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马克·布洛赫主张欧洲封建社会的第一阶段始于9世纪,结束于11世纪中期之前。在此时期,由于贸易和货币流通薄弱,酬劳官吏和雇工的薪俸制难以实行,因而只能建立以土地为纽带的自由或依附性的服役关系。以封建社会第一阶段的物质状况和经济特点为基础,中世纪早期后半段旨在建构封建社会结构的三等级(the three orders)理论应运而生。如勒高夫所说,“在9世纪末中世纪史著作中出现了一个主题,它在11世纪发展起来并在12世纪变成一句套话,它将社会分为三个阶层或等级来加以描绘。按照拉昂的阿达尔贝隆的经典表述,这个三等级社会的三个组成部分是:oratores,bellatores,laboratories,即教士、武士、劳动者”。第三等级即劳动者由作为社会底层(bottom layer)的绝大多数人口组成,其功能是为承担祈祷的教士和战斗的武士提供一切所需。由于缺少充分的自由,因而他们不得不从事不体面的体力劳动。尽管中世纪早期后半段劳动者从事的体力劳动包括农业和工商业等,分布在农村和城市,但他们的身份均为农民,与位于他们之上的第二等级即武士(骑士,泛指贵族)无论在法律身份还是在收入水平上都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实际上,像所有传统社会一样,中世纪早期后半段属于两级(骑士和劳动者)的社会结构。

 

中世纪早期后半段的两级社会结构向真正三级社会结构的转变来自于劳动者的分层。应该说,劳动者的分层首先出现在中世纪中期的城市,变化的突破口来自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市的自治运动。罗伯特·雷诺兹认为,工商业者在传统的三等级社会结构中毫无地位。在法国和德国,一般认为工商业者都是农民,甚至当他们在伊普尔(Ypres)等城市织造和销售呢布时也是如此。相反,在英格兰、意大利和斯堪的纳维亚,一般认为工商业者是令人尊敬的,当他们拥有足够的财富时甚至是高贵的。中世纪中期欧洲市民阶级是通过享有城市特许状赋予市民的权利而与农民区别开来的崭新群体。他们为争取自己的特权不懈斗争,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自由往来各地的权利,不再为庄园领主履行劳役,使用城市法和城市法庭进行审判等。此外,他们建立起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者行会,实行各种限制竞争、保护和促进本城市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摆脱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的意大利城市并建立起城市共和国。英国城市虽隶属于王权,但市民代表可以像骑士一样作为下院议员参与国政。当中世纪中期欧洲城市获得自治权后,传统的三个等级重新排列,市民取代农民成为第三等级。1300年法国和英国以及大部分欧洲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三个特权等级,教士和贵族仍是前两个特权等级,然后是新兴起的市民(英语为burgesses,法语为hourgeoisie,德语为burgers)等级,农民在有些国家变为“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例如瑞典)。从此,自由和不自由农民被排除在三个等级之外,市民阶级成为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中产阶级。

 

其他许多经济史学家也主张中世纪西欧中产阶级起源于城市工商业者。例如阿什利的《英国经济史和理论导论》的第二章专门讨论了手工业与行会制度的演变,在评价行会在工业史上的地位时他指出,尽管行会制度限制竞争,但观其果而知其树,在中世纪行会制度内部成长起由富裕商人和生活舒适的工匠所组成的广大的中产阶级(a wide middle-class),在他们的周围是领主和农民,他们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导致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他还指出,众所周知,中产阶级是现代观念的主要代表和引进者,但他们在行会刚兴起时并不存在。实际上,资产阶级(bourgeoisie,如上所述该词也有市民和中产阶级的含义)是在行会制度下产生的。无独有偶,斯拉普也主张中世纪晚期英国存在中产阶级。她的代表作《中世纪伦敦商人阶级》一书几乎研究了中世纪晚期伦敦商人阶级的各个方面。她认为,商人阶级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与中世纪晚期的其他阶级一起构成英国的中间阶层。该书第八章题目为“英国中间阶层概貌”(A General View of the Middle Strata of the Nation),对中产阶级的起源和构成进行了探讨。斯拉普认为,世俗社会的阶层应是三级划分的,在富人和穷人之间还存在着普通人(the commons)。这种中间阶层(the middle division)可以设想为包括小乡绅、商人阶级、珍惜祖先自由传统的农村约曼(country yeomanry),也许还有伦敦和其他城市的半商业人员(semi-mercantile elements,富裕工匠和专业人士等)。然而,这些混杂的群体中间显然缺少内聚力,甚至没有一种中产阶级的共同理念(common theory)。此外,史学家认为中世纪中晚期欧洲大陆的城市也出现了中产阶级,例如桑巴特在《奢侈与资本主义》第一章“新社会”中论述了中产阶级的财富,指出中世纪早期的财富几乎完全是由地产构成,而且正是大土地所有者(教会除外)构成贵族。那时,富裕的市民阶级实际上还不存在。不过这一状况在13世纪、14世纪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那一时期并非从封建关系中产生的大额财富迅速积累———这一进程在意大利最为明显。这正是欧洲开始掠夺东方,可能也是在非洲发现了贵金属富矿,以及向土地所有者尤其是富裕的王公放高利贷获利丰厚的年代。15世纪、16世纪的德意志也是如此,“那个时期,在南德意志的城市巨额的财富开始积累,这是开采波西米亚和匈牙利金、银矿,以及后来美洲白银涌入所带来的结果,这些变化刺激了那个时代———‘富格尔家族的时代’大规模的金融活动”。

 

如果说中世纪中期劳动者的上升还仅限于市民阶级,那么中世纪晚期则扩展到广大乡村,在英国乡绅以下各阶层较早发展起来。希尔顿在《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等级》一文中指出,布莱(F.R.H.De Boulay)1970年出版的《雄心勃勃的世纪》(An Age of Ambition)一书关注了15世纪正在壮大起来的(即所谓雄心勃勃的)乡绅的认同问题。自己的这篇文章并不关心乡绅阶层,而是留意这本书忽视的乡绅以下更低的社会等级。然而,乡绅之所以被作为中心问题来讨论,主要原因是15世纪首先是一个“向上社会流动”的时期,这种流动的主要表现是商人和其他富裕的普通人向上挤进出身高贵的旧的土地贵族当中,这就是为什么立法者需要明确社会阶层定义的原因,如同限奢法以及其他法律和文学作品中所做的那样。他还指出,尽管同时代人可能觉得需要界定社会阶层,但该问题不是由于增强的社会流动引起的不安所致。这个问题尤其在大约1380-1450年被同时代人视作整个较低阶级普遍的向上流动,与个别暴发户攀附上流社会的现象难分伯仲。

 

14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法律和税收的相关规定反映了这种三级框架的社会结构。1363年爱德华三世(1327-1377)颁布的《限奢法》(the sumptuary laws)旨在禁止人们穿戴不符合自己等级身份的服饰,要求贵族和乡绅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使用不同价值的头发配饰和服装材料,并为此规定:只有贵族可以穿着金线织物制作的服装。富裕骑士(richer knight)可以选择他们喜欢的其他服装,他们的夫人可以佩戴镶嵌珍珠的刺绣品头饰。小骑士(lesser knight)只能穿着6马克以下宽幅呢布制作的服装和长筒袜,禁止用貂皮装饰斗篷或长袍。富裕候补骑士(richer esquire)可以穿着5马克以下的宽幅呢布制作的服装,小候补骑士(lesser esquire)的呢布则限制为4马克。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贵族和乡绅依旧按传统的等级划分标准外,该法律还首次依据职业和收入赋予商人、市民和工匠等与乡绅各等级相应的着装权利。例如伦敦和其他地方拥有1000英镑及以上动产的商人、市民(citizens)和工匠的穿戴限制与富裕候补骑士相同。拥有500英镑及以上动产者的限制等同于小候补骑士和绅士(gentlefolk)。在这些阶层之下的工匠和约曼(yeomen)则被限制穿着40先令以上面料制作的服装,并禁止使用羔羊皮、兔子皮、猫皮或狐狸皮以外的其他毛皮。车把式、犁把式、羊倌和所有约曼以下阶层只能穿劣质羊毛织成的呢布和麻质的束腰紧身衣。1463年爱德华四世颁布的《限奢法》继续实行上述法律,并给予市政官员在着装权利上以乡绅待遇,例如伦敦市长享有骑士待遇,伦敦市政官(aldermen)、五港同盟男爵(Barons of the Cinque Ports)和自治市的市长与候补骑士待遇相等同。

 

上述法律在按照职业和财富给予商人、工匠和市民以乡绅待遇时没有涉及城市的专业人士;此外,该法律虽然涉及约曼,但却没有将其作为小乡绅看待。不过,这些问题在第二次人头税的征收中得到解决。1379年,议会下院同意理查德二世(1372-1399)为筹集战费征收人头税,税率按照纳税人的等级和财富递减。纳税最多的是英国两个公爵,每人缴纳10马克(相当于6英镑13先令4便士)。此外,伯爵缴纳4英镑,男爵(barons)和大骑士(knights banneret)缴纳40先令,小骑士(knights bachelor)缴纳20先令。候补骑士缴纳6先令8便士,广义贵族中的最低等级即无地的候补骑士(landless esquire,大多可能是显赫家庭能够当兵打仗的幼子)缴纳3先令4便士。在贵族和乡绅阶层按等级纳税外,那些在传统骑士等级中毫无地位的职业则参照地产主的不同等级纳税。在他们中,律师(lawyers)和王室法官(justices of the bench)需要缴纳5英镑,纳税额甚至超过伯爵。资深律师(sergeants of law)与男爵一样缴纳40先令,资历较浅的律师(junior barrister)的征税额与骑士相同。伦敦市长与伯爵同样征收4英镑。伦敦市政官和主要城市的市长缴纳40先令,大商人(greater merchant)缴纳20先令(与小骑士相同),小城镇的市长的税额与此相同,或者依据他们自治市的地位予以减少。小商人(lesser merchant)、富裕工匠(well-off artificer)和富兰克林(即较大的自由持有农,通常被认为是约曼的前身)的纳税额与候补骑士同样为6先令8便士,而普通劳动者每人只需缴纳4便士。

 

至此,尽管商人、富裕工匠、专业人士和富兰克林或约曼仍是普通人或第三等级,但在法律上城乡中上阶层的着装权利和纳税额度被与乡绅阶层乃至部分贵族同等对待,表明他们已经与普通人的下层区分开来,上升为中产阶级。中世纪晚期欧洲也出现了中产阶级的概念。例如当时的布道者谴责富人压迫穷人,将领主和乡绅作为一个等级,他们一起通过法庭掠夺穷人的物品。在富人和穷人两极之间是“中间阶层”(mediocres),包括殷实的商人、富裕牧场主和农场主等。在伦敦城的档案中,中间阶层指的是商人和贫困劳动者之间的人。而从全国范围看,中间阶层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尽管比较松散和模糊。例如当船主获得执照运送中间阶层的朝圣者时,后者被界定为不属于那些重要等级的人们,即该执照不允许运送教士、骑士、候补骑士或其他高贵等级的人们。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中世纪中晚期欧洲存在中产阶级。其中中世纪中期的中产阶级主要是市民阶级,而中世纪晚期富裕农民跻身于中产阶级的行列。中世纪中晚期欧洲中产阶级的存在既导致法律和税收上承认中产阶级与乡绅阶层的对等性,与此同时又将两者视为不同等级。尽管中产阶级与贵族和乡绅有所交叉甚至重叠,但总的来说却是介于上流社会(贵族和乡绅)与底层群众之间的阶级。

 

二、中产阶级的收入

 

如前所述,中世纪中期以来,城市中产阶级已经出现,并反映在城市居民的财富差距上。尽管中世纪城市的基石是共同体意识,但城市居民的财富和身份并不平等。罗伯特·雷诺兹认为,市民阶级按财富数量分为几个阶层。处于顶层的为城市贵族(patrician),包括商人银行家、富裕医生和律师等。在最富裕的城市,城市贵族非常富有,甚至在1200年前,在意大利城市、阿拉斯(Arras)和普罗旺斯的富裕商人银行家单独一笔生意的交易额相当于一个英国伯爵的年收入,几个米兰城市贵族的财富与德意志大领主不相上下,商人银行家手中的财富促使意大利城市摆脱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15世纪和16世纪威尼斯的舰队可以牵制奥斯曼土耳其的全部舰队。富裕的医生和律师也属于城市贵族,其中许多人是城市贵族的儿子,但也有一些人通过教育成为法律和医学领域的精英,跻身于城市贵族行列。其次是富裕零售商、顶级奢侈品手工业的师傅等。尽管他们没有城市贵族那样巨大的财富,但在城市社会中拥有财产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几乎所有的零售商和工匠都结为商人行会和同业公会,师傅(master craftsmen)在小城市只有几个人,在最大的城市有几百人,他们构成市民中的坚固群体。再次为小零售商,不太奢侈的手工业的师傅,其他手工业的部分帮工,以及在城市广场经商的来自农村的富裕农民。嫁妆的模式和婚约表明,小零售商和村庄富裕农民之间经常通婚。富裕农民移居到城市,在那里开设商店,这是农民向城市移民的渠道之一。他们之下则为人数众多的下层社会(underworld)。

 

中世纪中期欧洲缺乏各类城市居民收入数据可资比较,只有动产税的动产估价报告和征税记录等可资利用。尽管这种税收不是按照收入和利润征收的,征税的标准每次也不一致,甚至同一种税收各地征收标准也不相同,但这些税收档案仍能为区分纳税人的经济状况提供某些有益信息。城市居民的动产价值存在较大差别。大量但比例变化不定的城市居民由于过于贫困不能纳税,因而没有出现在纳税报告上,他们无疑属于城市底层。在纳税人中,各城市拥有不同动产价值的居民呈现出金字塔结构。例如1301年科尔切斯特(Colchester)纳税记录表明,在该城市来自146种不同职业的纳税者中,87人(约占60%)的动产价值不足1英镑,20人(约占19%)的动产价值为1—2英镑。仅有25名纳税者(占17%)的动产价值在2—5英镑。6名纳税者(3名制革匠、2名屠夫,1名呢布商)为5英镑或更多。如果以2英镑作为该城市中产阶级动产价值的最低标准,那么科尔切斯特的中产阶级大约占21%。但5英镑有时也作为纳税额的重要统计标准,似乎表明它们在社会结构的划分上具有某种重要价值。据国王的林恩(King’s Lynn)的纳税档案,该城市1285-1290年间有将近1/4纳税者的动产价值不足1英镑,一半以上的纳税者在5英镑以下,而37%的纳税者的动产价值在5—100英镑之间,4名纳税者在100—250英镑。这里5英镑似乎成为区分城市纳税者的重要标准。类似的标准还可在后来全国性的征税报告中经常见到。例如1327年对于英国若干城市++二十税一的征税档案表明,只有亚姆(Yarm)一个城市不足5英镑动产的纳税者在70%以下,伯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 Edmunds)、科尔切斯特和德比(Derby)占70%—79%,斯塔福德、斯卡伯勒(Scarborough)、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莱斯特和马基特哈伯勒(Market Harborough)占80%—89%,剑桥、伊普斯威奇、约克、亨廷顿、拉德洛(Ludlow)和切斯特菲尔德(Chesterfield)占90%—99%,古德曼彻斯特(Godmanchester)的所有城市居民的动产价值均不足5英镑。尽管动产价值在5英镑以上的纳税人在各城市中占比相差悬殊,但不少城市仍占有城市居民的一二成左右,也有个别城市的比例超过三成。

 

尽管中世纪中期城市中产阶级的财富较之前有所增长,但整体上仍无法与贵族和乡绅等上流社会比肩。当然,城市中产阶级的动产价值无法与贵族和乡绅的年收入进行直接比较,但考虑到年收入很可能小于家庭动产价值,有助于拉抬城市中产阶级的收入,所以尚有一定的说服力。戴尔对部分贵族和乡绅年收入的调查表明,1300年左右,王室收入为30000英镑。6个伯爵的年收入超过3000英镑,其中康沃尔伯爵和格罗斯特伯爵年收入均为6000英镑。1311年,兰开夏伯爵托马斯收入11000英镑,这是该时期所记录的最高的土地收入之一。另有6个年收入不足3000英镑的伯爵勉强维持生活,14世纪20年代的一篇文章说他们的收入低至400英镑。男爵领地每年可以收入266英镑,但有的只收到一半。1300年左右大部分男爵(baron)每年可以收入200—500英镑。当时存在76个完整的男爵领,另外至少还有60个不完整的男爵领。与年收入几百英镑的男爵不同,乡绅阶层年收入一般为几十英镑。1300年,英国约有1100名骑士,只有几个人的收入超过男爵。据《骑士财产扣押法》(distraint of knighthood),骑士的最低收入为20—30英镑,直到1292年前一直如此。后来骑士的最低收入增加到40英镑,但许多土地收入超过40英镑的人没有被封为骑士。14世纪早期,英国政府为了税收和服军役的目的将年收入5英镑的人单独造册。据估计,当时年收入在5—40英镑的家庭大约为10000户,有人估计可能在18000—20000户。由于逃避和低估,其中许多人的收入大大超过5英镑。戴尔认为,在此群体中,相当比例的人属于“小乡绅”(lesser gentry),笔者推测余者大概主要是城市中产阶级。当时雇工一年最多只能挣2英镑,属于低收入者。可见,尽管城市中产阶级的动产价值门槛和小乡绅的最低年收入旗鼓相当,但从整体上仍屈居于贵族和乡绅之下,但又高于低收入者。

 

中世纪晚期仍缺乏城市工商业者年收入的直接证据,但可以通过间接证据获得某些信息。商人的年收入来自于他们在商业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如果了解中世纪晚期商业贸易的边际利润和贸易额,就可以估计商人的年收入。据戴尔考察,15世纪伦敦的杂货商的利润率大约为10%,海外羊毛贸易的利润估计相差很大,但在15世纪晚期一般为从17%—43%不等,平均接近20%。许多羊毛商(wool stapler)每年以船运输羊毛40袋或更多,获利不会少于50英镑。鉴于中世纪贸易的非专业化性质,他们还会有其他贸易商品的收入。塞利兄弟(Cely brothers)在15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身为海外贸易商,保留下来的档案表明他们每年获利超过100英镑。主要经营国内贸易的商人的年收入也不乏例证。马克·勒费雷(Markle Fayre)是一位15世纪温切斯特的葡萄酒商,他的收入包括每年26英镑的地租,以及正常年份100英镑或更多的贸易利润。吉伯特·马赫费尔德(Gilbert Maghfeld)是伦敦一位二流商人,主要从事生铁贸易。1390年他的贸易额达到1150英镑,如果利润率为10%,年收入不少于100英镑。1392-1394年的两年多期间,商业大亨理查德·惠廷顿(Richard Whittington)向王室出售高档纺织品,价值3475英镑。如果利润率为10%,他收入颇丰,此外他还会有其他收入。1423年他去世时留下5000英镑现金,以及珠宝和珍贵器皿便不足为奇了。此外,小商人的贸易额大约为50英镑或更少,因而年收入不会超过10英镑。

 

中世纪晚期工匠年收入的估计仍困难重重,只有少数可以根据营业额和利润率等间接资料做出大致计算,绝大多数只能根据财产清单和劳动工具等作为参照。工匠的利润率一般低于商人,14世纪后期科尔切斯特的呢绒商的利润率约为10%。根据一个地方的惯例,屠夫的边际利润被允许为8.5%,实际上获得12%或更多,而肉类批发商的年营业额经常会超过100英镑。据此,屠夫年收入可达8.5—12英镑。大部分工匠的收入要低得多。铸钟匠、制袜匠(hosoer)和裁缝在约克位居富裕工匠的末端,根据财产清单拥有价值大约30英镑的物品。较贫困的工匠缺少史料记载,一个约克上弦匠(stringer)可以作为这类工匠的典型。他死于1436年,留下总价值6英镑的物品。许多行业在设备上的投资数额非常小,一个手套匠(glover)的工具只有2—3英镑,而某些商人(例如伦敦的呢布商)最少需要40英镑。建筑工人的工资可以作为工匠年收入的最好说明。例如13世纪晚期石匠和木匠每年收入3—5英镑,15世纪晚期为5—7英镑。扣除必要的支出,15世纪这些工匠的年净收入为3—5英镑。像布里斯托尔的铜匠(hooper)和考文垂的帽商(capper)师傅除了管饭外每年还要付给其仆人和帮工2英镑(或每周1先令),但他们自己的收入部分会更多。某些较小的工匠,例如建筑行业的半熟练工人,他们的收入与这些帮工类似。商人和工匠下面是大量的仆人、帮工,以及短期雇工和小商小贩,收入微薄,属于城市下层群体。

 

中世纪晚期城市居民收入的上述状况一直延续,1524-1525年英国世俗赞助金表明,各种动产和年工资在5英镑以下的占纳税者的70%,主要包括学徒和仆人。在他们之上为年收入5—7英镑的全职熟练工匠,其中不包括其家庭成员的额外收入。富裕工匠的收入远远超过这一数额,甚至比同样属于这一阶层的小商人还要多。城市真正的富人则为少数的城市精英,较大的城市诺维奇具有典型性,该市2%的人口缴纳40%的应税财富。大多数时候,财富集中在特别富裕的少数人手中。莱斯特的威廉·威格斯顿(William Wigston)缴纳了该城1/4的税收。同样,中世纪晚期的新兴城市拉文纳姆(Lavenham)的斯普林家族(the Spring family)占该城纳税额的30%。如上所述,中世纪晚期5英镑以下的城市纳税者占纳税人的70%,大约30%的纳税者的收入在5英镑以上,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中产阶级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

 

中世纪晚期中产阶级不仅限于城市工商业者和专业人士,还应该包括新近崛起的富裕农民。如上所述,富兰克林和约曼是富裕农民的代表,他们在1363年的《限奢法》中还被视为乡绅以下阶层,但在1379年的人头税报告中却被等同于小乡绅,标志着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从普通农民中脱颖而出,与商人、富裕工匠、专业人士等结为中产阶级。布瑞特奈尔认为,在贵族和乡绅之下的农民分为约曼、农夫(husbands or husbandman)、茅舍农和雇工三个阶层。富裕农民主要从事商业化农业,经常被称为约曼,这个阶层有时与他们渴望跻身的小乡绅重叠。约曼的最高和最低收入难以界定,但其成员大多数是农场主,在支付了地租和雇工的工资后,每年收入为2—10英镑。与约曼相比,农夫依靠自己的土地可以自给自足,而雇工和茅舍农主要依靠工资维持生活。基恩也认为,中世纪晚期农民可以分为富裕农民、中等农民和贫困农民三个阶层,他们相应地被称为约曼、农夫(husbandman or ploughman)和底层(hind),这些名称取代了具有强烈庄园制色彩的维兰、依附农(bondman)或茅舍农。约曼是农民中的上层和富裕群体,也是农民中数量最少的群体。他们大多数租地经营,租地数量至少60英亩或更多,为市场生产,自己雇佣许多雇工。尽管当时的人们对约曼只留下了只言片语的记载,但他们无疑是农村富裕群体。例如15世纪末拉蒂默(Latimer)主教所描绘的自己父亲的形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约曼:他是一位约曼,所持有的农场每年收入3—4英镑(据此推测大约为150英亩),雇佣大约6个人耕种。他还放养了100只羊,我母亲为30只母羊挤奶。我父亲让我去上学,他为我几个姊妹的出嫁每人花5英镑或20诺布尔(noble,中世纪英国金币,相当于6先令8便士)。他对贫困的邻居殷勤好客,并给予穷人一些施舍。此外,福蒂斯丘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Fortescue)在证词中也提到约曼:英国几乎没有一个小村庄没有骑士、候补骑士或称为富兰克林的某些殷实的户主。还有称为自由持有农的其他人,后者中的许多人是约曼,他们的地产足以组成一个殷实的陪审团。这些约曼中也有几人每年花费100英镑。

 

尽管农村约曼的背景和大多数群体或阶层一样多变,但他们主要起源于庄园自由佃户或自由人。中世纪自由农可以比农奴享受更多权利。例如自由佃农以永久租佃(in feodo)的条件持有其土地,因此他的权利是安全的。此外,自由佃农可以在王室法庭受到保护。如果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他可以向王室法庭寻求法律救济。最后,自由农在国家和地方治理中享有一定地位。他们是“正直和守法之人”(true and lawful men),经常受到传唤去调查国王需要的信息,或者作为判决陪审员解决地方争端。他们以及位居其上的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和骑士在王室信函的问候语中被一并提及。早在13世纪和14世纪,国王获准征收赞助金的决定就是以没有头衔的自由持有农以及骑士、男爵和伯爵的名义发出的。此外,自由人还拥有选举参加议会的本郡骑士代表的权利。1429年前多大比例的自由人参加选举出席议会的本郡骑士不得而知,但这一年的国王法令将选举权限制为40先令的自由持有农及其以上者,实际上使所有自由持有农都获得了选举权。自由农在庄园一直是一个独特群体,他们只偶尔履行布恩工,缴纳某些实物地租,它们在后来折算为货币地租。自由农的这些义务通常是固定的,而不自由佃户的义务在时间和劳动上则几乎完全听凭领主处置,至少从理论上说是如此。

 

自由佃农在乡村社会的优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可以从农民中脱颖而出,率先成长为富裕农民,乔叟《坎特伯雷故事》中的富兰克林的字面意思即为自由农,不仅富裕还拥有政治地位,令人羡慕并受人尊重。托尼认为,14世纪和15世纪约曼的定义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过程,16世纪时已经定型。对法学家而言,约曼意味着一个自由持有农,一个可以支配来自他的自由持有地上每年40先令收入的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约曼的衰落等同于自由持有农的衰落。不过,约曼一词在实际上更具灵活性,可以指任何在绅士(gentlemen)阶层以下的富裕农场主,即使他不是自由持有农。因此,培根在谈到约曼时含糊其辞地写道:约曼或中等阶层(middle people)是那些地位介于绅士和茅舍农或农民之间的人们。坎贝尔也主张,伊丽莎白和斯图亚特时代约曼的祖先许多人事实上是不自由农民,自由持有农只构成了约曼祖先的核心,约曼绝非只来自自由持有农。不过,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黑死病特别是农奴制的衰落,法律身份对不自由人的各种限制逐渐式微,因而公簿持有农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享受准自由农的待遇。有鉴于此,土地年收入40先令即2英镑,这是约曼的最低经济门槛,而出身于自由农则并不是必须的。如果这一群体从生而自由的自由农扩大到农奴出身(例如公簿持有农)的农场主,那么约曼在农村中的占比则会有所提高。

 

中世纪晚期地产主收入下降,但总体上仍高于中产阶级。以15世纪对土地收入的征税报告为例,1436年,所有土地贵族按收入被分为五级。51个世俗贵族(lay baron)的年收入平均为882英镑,183名大骑士(greater knight)的年收入超过100英镑(平均为208英镑),750名小骑士(lesser knight)为40—100英镑(平均为60英镑),1200名候补骑士为20—40英镑(平均在25英镑以下),绅士中1600人的收入为10—20英镑,此外另有3400人的收入为5—10英镑。

 

应该说,中世纪晚期富裕商人、律师等的收入越来越接近于贵族,而富裕工匠、小商人、富兰克林和约曼的收入与小乡绅不相上下。尽管贵族和乡绅作为上流社会的地位依然坚固,但与部分普通人即中产阶级的收入逐渐接近甚至重叠交叉在一起,甚至某些低等级的收入反超高等级的个案也比比皆是。

 

三、中产阶级的消费水平

 

中世纪中期中产阶级率先产生于城市,当时城市在多方面都是领先的,消费水平也不例外。城市消费水平的改善早于农村,其中特别明显的是食物消费。至少从中世纪中期起,城市居民饮食的消费水平整体上高于农民,甚至已经达到农民在中世纪晚期的水平。据戴尔研究,中世纪中期以来城市居民的饮食质量整体上要好于农民。中世纪中期城市居民普遍食用小麦面包,而农民则要到中世纪晚期。城市市民一直吃小麦面包,甚至在13世纪的时候也是如此。尽管市民有时吃黑麦,但不像农民那样大量地食用大麦面包,即使在位于大麦种植郡的诺威奇(Norwich)也烘焙某些小麦面包。城市存在大量麦酒酿造者(brewer)的证据表明城市麦酒(ale)的消费水平极高。1311年,科尔切斯特每30人中就有1个麦酒酿造者。尽管葡萄酒消费只限于少数人,但在全国却非常普遍,即使在1422年莱斯特郡的小城镇哈伯勒市场(Market Harborough)也存在葡萄酒商(vintner)。众多的肉贩和鱼贩表明这些价格昂贵食品的需求量较高。城市遗址考古的骨骼分析表明,大量的肉类来自仔畜,这意味着上等肉被送往城市出售,而农民吃的是质量相对逊色的成畜肉。粪坑和厕所排泄物的分析反映了水果在城市饮食中的重要性。粪坑石头上的残留物表明,城市居民大量地食用苹果、李子、樱桃、葡萄、鹅莓(gooseberry)和其他栽培水果,以及诸如黑莓(blackberry)和野李子(sloes)等野生水果。城市居民还食用“中世纪水果沙拉”(medieval fruit salad),其中的水果种类丰富。在此情况下,中世纪中期城市中产阶级与城市底层之间在小麦面包、麦酒和肉类等饮食结构上的差别并不显著,可能只在数量和精细度上略有不同。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中世纪晚期的农村。戴尔认为,那个时期建筑工人、农业雇工的饮食结构甚至与教士、骑士等不存在根本区别。

 

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没有差距。如上所述,中世纪中产阶级主要包括城市的商人、富裕工匠和专业人士,他们的年收入通常在贵族乡绅之下,却高于作为城市下层的低收入者。中世纪中期城市中产阶级上升的收入集中反映在他们的非饮食部分的消费水平上。

 

中世纪中期商人的财富和生活水平体现在他们不仅掌握大量生产资料,还拥有更多耐用消费品和不动产。以马赛呢绒商艾蒂安·瓦西特死后丰厚的财产清册为例,他死于1278年,登记表首先罗列了他所销售的来自不同产地的各种呢布。他的店铺显然很大,存放的生产生活用品可谓琳琅满目。另外,他拥有两处住宅,一处位于法布勒街,另一处建在圣救世主街。此外,他还是另外两处房舍的“半个主人”,一处在隆巴尔街,另一处也在法布勒街。这两处房子可能是他租借的。佛兰德尔地区杜埃城的商人约翰·布瓦纳布罗克的生活方式一定意义上堪比贵族。他不仅是呢绒商和放贷人,还是杜埃城最富有的大地主之一,将工商业利润用来购买房地产,拥有多处城乡住宅。

 

12世纪以来伦敦富裕市民(即商人)家庭也在伦敦购买大量住房、商店、码头,同时在伦敦周围各郡(home counties)、东盎格利亚和诺桑普敦郡购买农村不动产。这一过程贯穿于整个13世纪,埃德蒙顿(Edmonton)和恩菲尔德(Enfield)是米尔德塞克斯(Middlesex)的最好地段,伦敦市民在那里购买乡村别墅、庄园以及小块的森林、牧场和耕地。东盎格利亚的土地广受欢迎,不仅可以用来投资,而且还可以建造令人愉悦的乡村住宅,伦敦附近的庄园十分抢手。1305年威廉·科斯(William Cosyn)在肯特郡花费200英镑购得大萨顿(Great Sutton)庄园,包括当地教堂的受俸神父推荐权。12年后,他又花费5英镑购买了附近一所住宅(messuage),他显然完全搬过去在那里生活。14世纪英国最大的市民房东之一是约翰·普尔特尼爵士(Sir John Pultney),他死于1349年,在5个郡持有23个庄园。他最喜欢的庄园是彭斯赫斯特(Penshurst),在那里建造了乡村住宅。他还在斯特普尼(Stepney)购买了一个废弃的漂洗机,修复了漂洗机的供水系统。此外,他还在东史密斯菲尔德拥有另外两个磨坊。商人的消费方式类似于贵族和乡绅,他们在将收入的很大比例用于食物消费之后,其他主要支出范围为建筑和纺织品。此外,他们还通过购买银盘和珠宝等炫耀和贮存财富。有鉴于此,哈彻认为,城市富商的生活方式经常类似于周围农村的地产主,而不是生活在他们中间的工匠。这种共同的生活方式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城市商人更容易跻身于地产主的行列。富裕工匠属于城市中等收入者和中产阶级的中下层,但其动产已十分可观。据1318年巴黎一份鞋匠的动产清单显示,这位鞋匠名叫弗雷曼·达米安,住在“爱蒙四子客栈”(今天巴黎的“四子大街”),他家里几乎应有尽有,在当时来说,这是一个生活相当宽裕的人拥有的动产。

 

中世纪晚期中产阶级的消费水平进一步上升。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描写的29名朝圣者当中,除了作为第一二等级的教士和骑士外,其他人皆为第三等级中的中上层群体。其中有的属于传统的劳动者,如农夫(ploughman);但更多的则是中世纪中晚期大量涌现出来的职业或专业群体,包括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和医生等,作为新型农民的富兰克林,以及商人和富裕工匠等。乔叟笔下的农夫(本文所引中译本称之为自耕农)没有了中世纪中期的中等农户仅靠土地收入勉强度日的窘迫,成为虔诚和乐于助人的殷实农民。“他是个忠实的劳动者,与人无争,乐善好施。他无时不全心全意敬爱上帝,忧乐不改他的虔心,他对旁人和对自己一样。他能为一个穷人打麦、挖沟、耕地,却不要钱,只消他有气力,他为的是基督。他按照农作物和田产而付他的什一税。穿的是一件农民的斗篷,骑的是一匹牝马”。如果说乔叟笔下的农夫尚属于中等农民,那么自由农(即富兰克林)则为中世纪晚期富裕农民的代表,无论吃穿用度还是政治地位都令普通农夫望尘莫及,俨然就是一位小乡绅。

 

乔叟所描绘的朝圣者中还有工商业者和专业人士等不一而足,他们的穿着打扮或政治地位绝不亚于富兰克林。比如,商人“留的是八字胡须,穿的是花色衣服。高高骑在马背上,头戴一顶法兰德斯的獭皮帽,一双整洁的鞋子用华贵的扣子扣起———他认为世上最重要的事就是维持米德尔堡(位于佛兰德尔)和奥威尔(位于英国)之间海上的安全,不使受海盗骚扰。他知道如何在交易场上卖金币。他是一位精打细算的人;能讲价,善借贷,谁也不知道他有债务在身”。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物———他当过巡回法庭的审判官,受到皇家的委任,特准所有性质不同的案件;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他乘骑出行,装束平凡,衣服的布料是杂色的,腰围一根丝带,上有金质小扣”。“另外有帽商,木匠、织工,染工和家具商,都同我们一起,穿的是同样的服装,属于一个声名显赫的互助协会。他们的配饰都很鲜明。他们所带的刀并非铜质,而是细刻的银质,腰带、挂袋莫不整洁精巧。每一个人看起来都配做个好市民,可以在议事厅上坐居高位。每一个人都是能干的人,不愧当个互助协会会长。财物收入既然丰裕,我想他们的妻子们也一定会赞同的!除非他们有所差缺;否则,那应是一桩称心的事,被人称为夫人,斋戒祈祷的日子走在旁人前面,还有一件外套显耀地被人抬着做前导”。朝圣者中还有一位医生,“全世界没有人敌得过他在医药外科上的才能———他自己的饮食是有节制的,决不过度,但有营养,且易于消化。他的《圣经》读得不算多。穿的衣裳是红色和淡蓝色,绫绸做里子。可是他并不挥霍,大瘟疫中他所赚的钱至今还积蓄着。在医药上黄金是一种兴奋剂,难怪他爱黄金比爱什么都厉害”。戴尔认为,乔叟以他特有的讽喻笔调,描写了城市的工匠,他们的刀鞘上装饰的包铜并非黄铜而是银材打制,身上佩戴的腰带、挂件莫不质量上乘。社会下层的服饰超过标准表明限奢法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乔叟所描写的中世纪晚期普通人中上层的消费水平也得到其他史料和后世史学家的确认。基恩认为,富裕约曼的住宅全然不是以往所描述的包括三间房的曲木框架住房,《穆德和算命者》(Mumme and the Soothsayer,1400)的作者描绘了一座漂亮的拥有客厅和卧室,以及令人快乐的花园的约曼的住宅。该住宅的主人可以处置的动产同样令人印象深刻。当1498年约曼罗伯特·诺丁汉离世时,他将自己的动产做出了如下处理:“我的大平底锅,最好的烤肉叉,以及大厅中的所有衣物继续放在本宅中。我的儿子文森特得到羽毛床垫、长枕、2个毯子、1匹马、1头母牛、1辆马车、1副犁、1个耙子,以及所有挂在房顶上的培根,所有生长在科尔伍德(Colwood)的小麦,所有他自己的土地上播种的谷物。我的兄弟威廉的妻子得到2个珊瑚珠,威廉获得1个银勺,他们的每个儿子获得2个银勺,每个女儿1个银勺。我兄弟托马斯的妻子获得1件皮制长外衣,我的兄弟理查德得到1件黄褐色长外衣。”基恩认为,诺丁汉可能比许多约曼还要富裕,他的财产表明一个介于绅士和普通农夫之间的农场主是何等的富裕。他们正在形成一个约曼等级(estate of yeomanry),民谣罗宾汉的作者将他们视为英雄。

 

中世纪晚期城市各阶层非饮食消费的差距仍然很大,其中差异较大者首推住房。城市住房面积差异极大。1454年南安普顿的不动产册(terrier)登记着该市的房地产,大约6%被描写为“大房子”(capital tenement),60%为“房子”(tenement)或“小房子”(small tenement),超过30%为“小屋”(cottage)。以上各类住房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代表。大房子通常是庭院式建筑,例如诺威奇的斯特兰杰家族府邸(Strangers’ Hall)在1450年由威廉·贝利(William Bailey)重建,一层的前排是商店,楼上是卧室。院子的后排一端是一间34英尺乘以19英尺(1英尺等于0.3048米,据此约合60平方米)的大厅,另一端则为一间两层楼建筑。其中一层为食品储藏室(buttery)和餐具室(pantry),楼上则是卧室。索尔兹伯里(Salisbury)的约翰的宅邸属于普通房子的样板。该住房前排的一层是商店,楼上是卧室。后排是一间30英尺乘以18英尺(约合50平方米)的客厅,另外还有一座两层楼的附属建筑,包括服务室或储藏室,楼上则是卧室。厨房大概是独立的建筑。小房子的代表是埃克塞特城埃德蒙街(Edmund Street)16号的一处住房,一层包括一间商店和厨房,面积不超过10英尺乘以14英尺(约合13平方米),二层为客厅,三层是两个卧室。更小和更简陋的住宅则是小屋,以考文垂城斯庞街(Spon Street)的住房为代表。这是一处两个房间的建筑,客厅位于一层,二层是卧室。此外小屋有时只有一个房间。通常,住房面积和建房支出成正比。幸存下来的城市建筑质量较高,大部分城市住宅是由房东建造用来出租的,某些住宅在专业建筑工人的工资和优质建材上花费不菲。1开间的两层小屋的建筑费用需要2英镑,而14世纪早期约克街道上建筑质量较好的个人住宅(individual dwelling)需要5英镑。2—3个开间的瓦房顶的两层楼工匠住宅的建筑费用为10—15英镑,商人住宅的花费约为33—66英镑,而较大的庭院式建筑则需要90英镑甚至更多。斯拉普认为,中等面积的商人住宅的建筑费用约为50—100马克(1马克约等于13先令4便士,据此约为33.5—67英镑),每年租金约为2马克(约合1.34英镑)或更多。最富裕商人的最豪华的大房子的造价可能要高出10倍,达到500—1000马克(约合335—670英镑)。

 

低收入者和作为中产阶级中下层的工匠居住面积通常有所区别。城市低收入者住在一居室的住宅里,房间要么是一个较大住宅的一间出租屋,要么是作为阳台的一部分。在14世纪早期温切斯特市布鲁克街(Brook Street)的街道上,考古发掘表明每个住宅的面积为长宽各15英尺(约合21平方米)。据1381年的人头税报告,一个雇工居住在一个开间为17英尺乘以11.5英尺(约合18平方米)的两层住宅中,而一位裁缝居住在类似房屋面积的三层楼的住宅中。雇工在他人家里工作,而工匠则需要有一间额外的房间作为作坊,在那里制作工业品并销售给顾客。工匠的作坊位于一层,二层为客厅,卧室则位于三层。考文垂的一位织工托马斯·布罗纳(Thomas Brone)与其房东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来建造45英尺长的三居室的住宅,其中一个房间作为起居室;另一间包括两个小卧室(可能供学徒居住),楼上还有一间阁楼;第三间的平层是一间卧室,楼上还有一间阁楼;全部加起来共有6个房间。房间共有两个烟筒,一个用于起居室的灶台,一个用于卧室的灶台。

 

作为中产阶级上中层的商人的较大住宅通常是与街道平行的双排建筑,前排作为商店,后排为客厅和卧室。住房也可以增加楼层扩大面积,商店位于一层,二层作为客厅和厨房,卧室在三层。此外,石头砌成的地下室可以作为储藏室或商店。顶级的商人住宅在一个院里可以拥有四排建筑,像旅店和贵族的城市住宅。14世纪和15世纪的城市衰落导致许多以前的住房被放弃,南安普顿的商人也不再像1300年以前那样建筑新的石头住宅。不过,15世纪新建或重建的城市住宅表明,个人的生活标准正在提高。对城市上层阶层来说,他们的住房经历了与贵族一样的发展趋势,客厅的面积减少,私人卧室数量增加。中世纪中晚期大多数工商业者的住宅只有一两个卧室供家庭成员居住,私密性较差。斯拉普认为,最早对住房私密性的关注体现在大约14世纪的商人理查德·里昂(Richard Lyons)的住宅当中。除了客厅和办公室以及设施完备的厨房、餐具室(pantry)、食品储藏室(buttery)和肉类储藏室(larder)外,该住宅还有4间卧室,2个衣橱(wardrobes),1个会客室(parlor)和1个小礼拜堂(chapel)。15世纪下半叶,3个大商人的住宅也拥有大约同样数量的卧室。约曼·诺曼(John Norman)在霍尼巷(Honey Lane)的住宅不超过3个卧室,但其中至少一个卧室显然由1人居住。约翰·奥尔尼(John Olney)在圣玛丽教区的住房拥有8个房间作为卧室和会客室。15世纪末,威尼斯商人肯特里尼(Conterini)及其父母在博托尔夫巷(Botolph Lane)租用了一套庭院式的大房子,1485年使用10个房间作为个人卧室,2间为办公室,2间为会客室,但没有提到传统的客厅。

 

综上所述,中世纪中期市民阶级和中世纪晚期富裕农民崛起,他们在政治上享有担任下院议员和地方官职的权利,着装和税收标准上参照地产主的相应等级,其中有些人甚至比肩骑士或贵族。富裕市民和富裕农民合二为一形成中产阶级,将中世纪早期的骑士和劳动者的两级社会结构转变为中世纪中晚期的贵族—乡绅、中产阶级和低收入者的三级社会结构,至今未有根本变化。尽管中世纪欧洲中产阶级可以作为一个相近的收入群体看待,但他们又绝非一个同质的阶层,可以按照职业和收入分为几个亚阶层,商人、律师的收入整体上高于小商人、富裕工匠和富裕农民。不过,中产阶级内部的上述差别并不影响他们作为介于贵族—乡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阶级的存在。应该说,中产阶级在生活耐用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方面的较多消费类似于乡绅甚至更高地位的地产主。与此同时,尽管低收入者在食品和服装消费上逐渐缩小了与中产阶级的差距,但在其他方面绝难望其项背。

 

徐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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