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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4-04-02 1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名在校大学生把考研书籍资料扫描成电子版,通过网络进行低价出售,结果惹上了官司。网上随意售卖自己所购的考试资料电子版,违法吗?

今年22岁的小赵(化名)是我市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4月,小赵即将大学毕业,为了有更好的前程,他一心备考研究生,期间买了不少考研资料。前不久上网浏览考研信息时,发现很多考生对他购买的考研资料有很大需求,从中看到了商机。随后,他在某二手交易App上注册账号,将自己所购的考研资料和书籍扫描成电子版进行低价出售。让小赵没想到的是,他所售卖的考研资料版权所有者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意外发现了此事,立即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立案人员在征求该公司同意后,将该案件直接转入到大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小赵很快认识到自己出售电子版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后悔不该因贪小便宜做违法的事。同时,他也害怕因此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和未来前途,主动请求调解,并联系科技公司承认错误。科技公司见小赵很有诚意,同意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即小赵马上停止侵权,赔偿科技公司1000元,科技公司不再追究本次侵权法律责任。

为确保协议具有可执行性,避免作品发行权再次受到侵害,协议签订后,双方一同来到了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接到申请后,案件立即进入快速“绿色通道”,由速裁法官李雅明根据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快速审查,当即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拿到司法确认裁定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和调解员表示感谢。

所有权和著作权有区别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包含对作品进行复制、翻译、出版、展览、署名、网络传播等权利。基于对书籍本身的所有权,书的所有者可以将书赠送、出售、丢弃甚至毁损,但是不可以将其内容发布到网络上进行传播,否则就侵犯了书籍作者的著作权,对此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当事人小赵就是如此。他虽然购买了对方的考试资料及书籍,取得了这些考研书籍及资料的所有权,但其并没有因此而取得这本书内容的著作权。在未得到作者或者版权单位的许可,就通过扫描版或电子版,然后进行出售或对外公开,侵害了他人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行为系违法行为。因此,其要承担相应侵权法律后果,在停止侵权的同时,还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大学生出售“扫描版”考研资料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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