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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老年大学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并结合老年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教师是指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人员及我校承担教学服务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及解聘 第三条 聘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尊重爱护老同志。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行业任职资格证。有特殊技艺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熟悉老年教育教学特点,教学经验丰富,教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教学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电教设备及QQ群、微信群等网络进行教学交流。 (四)原则上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确保有稳定的授课时间。出于对任课教师身体健康考虑,65周岁以上不再聘用;对体育舞蹈等专业教师,年龄满60周岁不再聘用。 第四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格初审,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初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三)组织面试,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老年大学教师信息备案登记表》,根据面试情况,提出拟聘意见,拟聘人员进入外聘兼职教师储备库。 (四)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拟聘人员信息,报老年大学领导审批。 (五)通过考察试用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应提供已交纳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缴费情况证明;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医院出具的有明确健康结论的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到岗)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确定聘用级别,安排教学任务。 (七)教师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五条 解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 (二)在教学工作中,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教风不严谨、业务能力欠缺等导致学员满意率低的。 (三)没有完成教学计划及规定的工作量。 (四)教师不得无故缺课,因私、因病缺课4次及以上,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三章 教师待遇 第六条 学校允许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以适当形式参加教师学习、培训,产生的费用自理。教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老年大学参加其它专业学习视为教师进修,不受专业限制,不收学费。 第七条 基于老年教育特殊性,教师首次聘用级别确定为:一级两档(有教师资格证、正高职称、从事老年教育五年以上经历),二级两档(有教师资格证、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从事老年教育两年以上经历),其他教师确定为三级三档。全国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和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专长但无教师资格证者,经审批作为特聘教师并确定聘用级别。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由教师提出晋级或奖励申请: (一) 连续聘用三次及以上者。 (二) 取得相应职称和资格证书者。 (三) 在《陕西老年教育》《金秋》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老年教育学术论文者。 第九条 教师课酬,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及兄弟学校,根据聘用级别及不同专业,按每月的课时发放,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公共必修课教师课酬原则上按500元/次(税后),国家级专家、知名教授的讲座、报告等可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课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制定《教学课程计划进度表》,认真备课,规范教学。原则上使用学校指定的相应教材,认真钻研教材,按教学程序备课、上课。同时支持教师在大纲框架下结合学员实际自编教材。 第十二条 认真授课,讲究实效。教学中结合学员身心特点,突出重点、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教学进度,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串课、代课和加课等。 第十四条 教学中关心爱护学员,听取学员意见,进行教学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 接受学校对教师进行的民主测评、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和授课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不坐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岗位职责而定。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注重良好师德师风养成;为人师表,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第十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的,应最少提前1天告知教务处,做好离校期间的教学安排。 第十九条 教师不得向学员推销商品,不得在校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 外聘兼职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六章 课时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45分钟加15分钟课间休息时间为1个课时(1节)。通常每班每次教学2个课时(2节),每学期16次课32课时。特殊专业或班级授课时间另商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班日常上课时间安排:上午4个课时,下午4个课时。上课时间可根据学员及教师实际情况,报教务处批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施行并严格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承担教学任务,按照勤工助学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老年大学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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