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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3 篇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1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 型,效劳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前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 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前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 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考前须知,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 品性质及用途,防止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 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
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
用前摇匀
及
不可 内服
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
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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