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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6-03 09: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学院所有满足相应学科(类别)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考生都可参加复试。

(一)复试范围

1.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学生人数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硕)招生计划数37,进入复试考生人数37;

085602化学工程专业(专硕)招生计划数67,进入复试考生人数67;

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我校允许导师跨专业招生,本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分布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理学院和国重实验室等单位。各单位在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招生名额分别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7名,国重实验室10名;各单位在085602化学工程专业的招生名额分别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57名,国重实验室5名,理学院5名。考生复试前须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意向导师所在单位,复试后按综合总成绩排名和填报意向进行录取。

2.参加复试名单

见附件1

3.夏令营优先录取政策

参加我院面向2023年研究生招生而组织的夏令营的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一志愿报考我学院与夏令营考核通过相同专业时,进入我院复试名单后,按照排序规则,同等条件下,夏令营表现突出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既往材料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按学院指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上传电子版):

1.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须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截图)。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截图)。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如有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附相关的材料。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已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第方简表》为准。

根据以上要求制作完整PDF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代码+考生编号”(例如:张三+081700+0000000),并于在3月30日12:00前发邮箱完成材料上传。上传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原件材料在复试前进行现场审查。材料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复试成绩无效。

(三)加试

(1)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2)加试科目详见《海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加试时间为3月31日。

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四)复试内容及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笔试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笔试科目

笔试开始时间

笔试地点

01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不区分

1213物理化学

2023年4月1日9:00-11:00

拟定3-405

02

085602

化学工程

不区分

1214化工原理

2023年4月1日9:00-11:00

拟定3-406,3-407

笔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

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考核(20%)。

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考生需提前准备3分钟自我介绍(可准备PPT展示)。

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面试开始时间

面试地点

01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不区分

4月2日8:00

研发楼715

02

085602

化学工程

不区分

4月2日8:00

研发楼716,717

(1)复试分组

当某专业研究生面试工作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时,由于各面试小组考官起评分的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评分误差。为了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上述误差进行修正,先将面试考生随机抽签分为若干个面试小组,考生面试总分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2)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公式

考生面试总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

加权系数 =

 

复试总成绩=笔试总分×50%+面试总分×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④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六)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百分制):

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同等条件下,参加海南大学面向2023年研究生招生而组织的夏令营并表现突出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统考数学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WGY)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ZZLL)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学院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议及投诉电话

电话:0898-66256050(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0898-66251735(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复试相关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898-66256050。

附件1:海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海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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