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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09: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检举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长赵晶晶 立案程序违法 剥夺当事人诉讼权

检举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长赵晶晶 立案程序违法 剥夺当事人诉讼权 我是苗新新的诉讼代理人苗志强,系苗新新的父亲(附件一)。 因苗新新与陈国庆婚内矛盾诉讼,其子陈航跟随母亲苗新新生活,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苗新新精神创伤医治借债度日。婚内共同财产被陈国庆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据此委托我向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立案分割婚内财产。2023年4月21日广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起诉状,不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推诿敷衍一个多月不立案(不书面说明理由)。 无奈之下四次网上申请立案,收到河北法院四次短信回复(附件二):2023年5月14号建议线下立案、2023年5月16号审查意见其他、2023年5月24号审查意见“已有材料无需重复提交”、2023年6月12号网上申请立案审查不合格、审查意见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广平县人民法院7日内未立案,又未作出不予立案驳回裁定书,程序违法知法犯法不作为。 广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23年5月29日签收,申请立案EMS函(附件三)未履行法定职责,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恳请领导调查处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委托代理人: 苗志强(手机131*****1659) 身份证号:1321**********1935。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平固店镇平西街村96号.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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