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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专家点评

吴晨,“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这个案件中,见义勇为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说的,叫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见义勇为。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倡导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民法典从几个方面保护见义勇为者,彰显优良道德风尚。对见义勇为者受到的损害,民法典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和受益人的补偿义务。对和本案类似的,见义勇为者给受救助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相较于补偿受救助人受到的损害,鼓励见义勇为体现了更高的社会价值。因此,民法典作出了见义勇为者不承担责任的价值判断,彰显了民法典通过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风险来构建良善社会秩序的法治精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祁瑞

审核:梁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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