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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吸取临桂县“5?13”较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4-06-03 11: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桂建管〔2014〕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4年5月13日上午8时15分左右,桂林市临桂县六塘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2538㎡,工程造价380万元,5层框架结构,山墙两侧各设一个楼梯间)在进行一侧楼梯间屋面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临桂县六塘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临桂县建筑安装公司,监理单位为桂林市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无管理人员在现场,也无旁站监理人员在场,且施工单位未遵守施工工艺程序,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导致楼梯间屋面坍塌至一楼地面。

  今年以来,我区已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截至5月14日,全区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12起,死亡16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部分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厅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采取“集中时间、统一行动、严格管理、从重处罚”的方式,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扭转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咬定2014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放松,年内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人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较大事故;努力做到已经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发生事故,未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尽一切可能不发生事故。

  三、行动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具体内容

  (一)严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列入严管对象:

  ⒈ 发生过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

  ⒉ 发生过土方坍塌、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施工安全事故的工程,不论有无人员伤亡;

  ⒊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曾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

  ⒋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曾被责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工程;

  ⒌ 在监理单位开展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施工单位多次拒绝执行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整改指令,由监理单位上报监管部门的工程;

  ⒍ 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

  (二)严管措施

  ⒈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我厅将严格执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凡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⒉ 严格实施层级监督暗访制度。我厅将每个月派出暗访组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暗访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实施。各市也要参照我厅的做法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暗访。

  ⒊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由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事故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者死亡人数超年度控制指标,或者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由我厅分管副厅长对事故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⒋ 严格实施定期全覆盖巡查制度。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3个月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巡查,对列入本辖区严管对象的工程,每1个月要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巡查,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清晰记录何时、何人到何项目进行检查,作何处理。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3个月要检查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巡查工作台帐。

  ⒌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要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抓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扣尽扣,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监督指导。

  ⒍ 严格实施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我厅将于6月份召开现场观摩会,免费向全区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发放可视化技术交底材料。材料发放后,各项目部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播放可视化技术视频,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未按要求观看视频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⒎ 严格实施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必须有完整闭合的检查记录。项目部必须在适当的场所向全体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示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利监督。施工、监理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应在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并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三)重罚措施

  ⒈ 严格实施“严管工程”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每个月汇总全区列入“严管工程”名单,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行巡查情况。

  ⒉ 严格实施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我厅将立即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向社会公开事故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⒊ 严格实施层级调查勘录制度。凡县(市)级区域发生建筑施工事故的,由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联合县(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事故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勘录;凡设区市发生建筑施工事故的,我厅将委派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牵头联合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事故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勘录。同时,组织全区所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事故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在监工程进行抽查。

  ⒋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凡调查勘录证实施工、监理单位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以及抽查结果证实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的,我厅将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处罚上限标准。对施工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或停业整顿6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的处罚;对监理单位给予停业整顿3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停止上岗执业的处罚;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停止执业90日的处罚。年内第二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罚。处罚信息将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开。

  ⒌ 严格实施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得参与任何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建筑业企业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对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各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行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各企业、各工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临桂县“5·13”较大坍塌事故的教训,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对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检查。

  (三)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暗访督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狠抓各项严管措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巡查中要“严”字当头,要敢于碰硬,要认真落实重罚措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严管重罚”专项行动情况,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被重罚的企业和个人,并及时上报。从6月份开始,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以来的“严管工程”名单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建工集团,广西建筑业50强,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区质安监总站,本厅有关厅领导,法规处、建管处,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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