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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2024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2024-04-13 22: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定假日和调休日的加班费,法定标准有不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

▶ 2月10日至12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以调休抵销。

▶ 在2月13日至17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报酬。

▶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其中,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春节加班,可否以调休、补休代替加班费?

首先需要明白有关调休、补休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可以安排调休;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

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同时,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允许用倒休来替代加班费的;即使安排倒休,也要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所以,春节期间在2月10日至12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不能调休,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法定休假日是计薪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正常支付工资。这个问题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即劳动者在2月10日至2月12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除了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日工资,还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换言之,劳动者在这3天加班的,最终到手的是4倍的工资。

而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今年春节在2月13日至17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人社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计算基数进行了说明,但在实践中,各地方也都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出台了不同规定。

如北京市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并且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山东省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由此可见,能否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的问题应先适用地方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但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发基数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值班≠加班!有无值班费单位自行确定!

对于小伙伴们关心的春节期间值班,是否有值班费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值班≠加班!

有些单位会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值班,很多劳动者将值班等同于加班,但在司法实践中,值班是不能等同于加班的。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或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作。加班构成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内容一致;工作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

值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保证安全、保持联系通畅、预防事故、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或者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轮流在特定地点,按特定规定,从事与其日常工作内容不同的工作。值班的构成需满足如下要件:值班的内容与正常工作不同,具有应急性、强度弱等特点;值班的时间在正常工作之外。

进一步说,值班费也不等同于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法定的,是单位需依法支付的。而值班费通常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在实务中,如果认定为值班,那么法院一般不支持加班费,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拿不到加班工资,可多渠道维权!

当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加班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

1. 劳资双方充分沟通,互相谅解。为保障劳动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劳动者应理性维权,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2. 协商未果,劳动者可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了解相关政策,并可以举报投诉。

3.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4. 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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