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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19: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59页).PDF

1-1-1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迅安科技迅安科技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34950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Shine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1-1-2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3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4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8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即 162.75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增加至 1,247.75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3.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12月 27 日 发行后发行后总股本总股本 4,7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 12月 23 日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4,7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4,862.75 万股。1-1-5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明书正文内容: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相关内容。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6 月 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7 号审阅报告。公司已披露经审阅的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相关内容。五、特别风险提示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1-6(一)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或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一)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或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于境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个人防护意识较强,个人防护市场较为成熟,公司主要产品以国际市场的出口业务为主,销售市场覆盖美国、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格局及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左右,其中出口至美国的产品销售额分别为 4,865.99 万元、6,884.88 万元、8,962.07 万元和4,001.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8.43%、38.89%、42.22%和41.99%。2018 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公司电焊防护面罩等产品在加征范围内,对公司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加强,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加剧,或是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公司相关产品进口贸易政策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从而对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国际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环境、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也可能使得境外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的风险(二)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内厂商生产的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较多销往国外市场,产品出口需要获得相关产品认证。各国/地区对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 认证、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NIOSH 认证、英国 UKCA认证等。如果未来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产品认证制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三)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三)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 1-1-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63.29 万元、17,704.82 万元、21,229.17 万元和 9,530.71 万元,2019-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9.48%,2022年 1-6 月营业收入下降 7.10%。由于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出现公司未能有效开拓新业务及新客户、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应收账款坏账或者新冠病毒疫情等影响,公司将存在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38.79%、42.37%、38.60%和 35.89%,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产品结构变化等影响,如果未来公司的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发生波动、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等,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风险(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风险 1、国内疫情对公、国内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物流运输、下游需求等均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虽然国内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国内多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偶发性反弹情形,疫情防控任务仍较为艰巨。未来如果新冠疫情无法持续得到控制或缓解,公司或主要供应商或将因政府管控(封控)等措施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全球疫情对国际海运的影响、全球疫情对国际海运的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劳动力短缺、全球港口运转效率降低,造成海运船舶堵塞、运力紧张以及海运费价格的上涨。随着各国疫情防控能力增强,海运效率将逐步恢复,但新冠疫情等事件对国际海运市场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在预计时间到达客户所在地,造成客户短期内无法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从而影响公司销售实现;或者客户为了保障供应而短期内集中大批量订货,使得客户订单需求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绩波动风险;同时1-1-8 海运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影响了公司的业绩。3、全球疫情对市场需求的影响、全球疫情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公司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由于其正压输出空气、有效隔离外界空气的工作原理,可适用于疫情防护。报告期内,公司可用于疫情期间个人防护的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产品收入分别为 0 万元、2,326.06 万元、1,195.61万元和 45.36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3.14%、5.63%和0.48%,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下滑。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该产品在粉尘、烟雾、喷漆等其他相关应用场景的客户,但销售场景拓展和新客户开发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冠疫情影响减弱或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疫情防控政策放松,使得相应产品消费需求增长放缓或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或公司无法拓展其他应用场景的客户,该产品销售存在无法持续的风险,可能在短期内造成公司业绩波动。(六)关联交易风险(六)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驰佳模塑采购帽壳、帽带、芯盒上下盖、连接头上下盖等注塑件,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975.04 万元、1,226.98万元、1,576.88万元、491.48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22%、12.46%、12.53%、9.90%。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关联采购压降计划,若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或切实履行关联采购压降计划,可能会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七)(七)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低风险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但存在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情形,根据当地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或未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来公司仍存在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八八)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2022 年 4 月,公司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1-1-9 业园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同意发行人在常州市经开区投资建设电焊防护面罩及呼吸器项目,并取得符合发行人条件的经营用地 38.9 亩。根据协议,发行人投产后如最迟至第三个完整财务年度税收增量未能满足协议标准,则存在向常州市经开区指定账户支付相应补偿费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之“6、投资合同”。(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和提高研发能力等。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在目前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客户需求、市场现状和公司技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详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力,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十)发行失败的风险(十)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需经过北交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发行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的波动、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期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或其他情形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1-1-10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1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5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6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5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78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86 第七节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203 第八节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81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425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441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442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448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459 1-1-11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普通名词普通名词释义释义 迅安科技、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迅安有限、有限公司 指 常州迅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 迅和管理 指 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员工持股平台 迅赛贸易 指 常州迅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洛克曼 指 LOKERMANN SRL,系公司参股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弗瑞特 指 Harbor Freight Tools,系公司主要客户 米勒 指 Miller Electric Mfg.Co.,系公司主要客户 伊萨集团 指 Esab Group,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同一集团控制下的 Esab Europe GmbH、SOLDADURAS WEST ARCO、SOLDADURAS WEST ARCO S.A.S.、ESAB INDIA LIMITED、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SAB(LLC ESAB)、ESAB INDUSTRIA E COMERCIO LTDA、SOLDEX S.A.、ESAB MEXICO,S.A.DE C.V.、OZAS-ESAB Sp.z.o.o、ESAB Welding&Cutting、GCE European distribution centre、TBi Industries GmbH 和伊萨焊接切割器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13个公司 特尔玛 指 常州特尔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汉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基任 指 GRACEDUTY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主要客户 印铎 指 INDO Lighting Ltd,系公司主要客户 成明国际 指 TAROKO INTERNATIONAL CO.,LTD,系公司主要客户 斯威尔德 指 Specialised Welding Products,系公司主要客户 肯倍 指 Kemppi Oy,系公司主要客户 捷仪 指 GCE European distribution centre,为伊萨集团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旭威克斯 指 SUREWERX USA INC.,系公司主要客户 1-1-12 阿罗烨 指 U.S.ALLOY CO.,系公司主要客户 麦迪德 指 MEDASIA MEDICAL PRODUCTS CORPORATION,系公司主要客户 吉欧思 指 GYS,系公司主要客户 佳士科技(美国)指 JASIC TECHNOLOGIES AMERICA INC.,系公司主要客户 兰迪 指 Intercoop House&Garden Cooperative,系公司主要客户 驰佳模塑 指 常州驰佳模塑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关联方 易事达 指 常州市易事达电器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亚世光电 指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52.SZ),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勋谷电子 指 上海勋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信利半导体 指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未普光电 指 上海未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昶显电子 指 上海昶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 大亚 指 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出口代理商 常州对外贸易 指 常州对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出口代理商 五环建筑 指 常州市五环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文晟电器 指 常州文晟电器有限公司 泰克曼 指 泰克曼(南京)电子有限公司 吉星吉达 指 宁波吉星吉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2798 威和光电 指 武汉威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1515 佳士科技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193 瑞凌股份 指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154 上海沪工 指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131 凯尔达 指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55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3 销商、光大证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规则(试行)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专业名词释义释义 集成电路 指 Integrated Circuit,指 集 成 电 路,通 常 也 叫 芯 片(Chip),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体制造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导线全部制作在一小块半导体晶片如硅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焊接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电子器件 PCB 指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 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 的载体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指原始设计制造商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指进行代工的生产商,生产者不对产品进行设计,不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 SMT 指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称为表面贴装或表面安装 CE 指 Conformite Europeene,简称CE,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有关于安全合格的一项强制性认证要求 ANSI 指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成立于1918年,是美国专门的标准化机构,主要1-1-14 用来制订统一的通用标准 CSA 指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加拿大标准协会,产品取得CSA认证表明其阻燃性等性能已达到该认证的相关标准 AS/NZS 指 澳洲的标准认证,该标准参照ISO11193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该标准则禁止出口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 NIOSH 指 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认证 UKCA 指 英国合格认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是英国退欧后用于取代CE标志的一种英国产品认证 LCD 指 液晶显示器 芯盒 指 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是公司产品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核心部件之一 PAPR 指 Powered Air Purifying Respirator,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1-1-15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28020610C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迅安科技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 834950 有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 5 月 17日 股份股份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 8 月 27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6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高为人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高为人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高为人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挂牌挂牌日期日期 2015年 12月 16 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证监会行业分类 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管理型行业分类管理型行业分类 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制造业(C39)C399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高为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1,76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 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2,167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59.94%股份的表决权。此外,报告期内,高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故高为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1-1-16 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采矿、个人防护等行业。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之初便致力于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研发和迭代升级。与传统普通黑玻璃片焊接面罩相比,公司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采用高品质的光学镀膜,可以大幅降低电弧光中的有害射线对眼睛的伤害,减少焊工眼部职业病;同时产品内含液晶光阀和电子控制电路,可实现焊接起弧时万分之一秒内变暗,并在焊接过程中根据弧光强弱等在一定范围内自动调节暗度,方便操作人员防护眼睛的同时轻松观测焊点和熔池,提高了焊接的精度和效率。除焊接弧光带来的眼部疾病外,焊接、打磨、采矿等工业活动常出现的粉尘和有害气体也会导致操作人员出现哮喘、尘肺病等职业病。公司从 2013 年开始自主研发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经过多年研究,成功研发出适用于高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中的系列防护产品。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可与面罩配合使用,由滤芯将污染空气净化,维持面罩内正压,避免操作人员吸入外界污染空气,改善操作人员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与传统呼吸器相比,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无需配备氧气罐,便于携带,且成本相对较低,适用狭小、封闭和半封闭的工作场所和粉尘、烟雾、气溶胶、有害气体浓度较高的工作环境。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坚持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之路,掌握恒风量控制、参数自适应调节的自动变光滤光镜及其工作方法、基于温度补偿技术的自动调节色号变光滤光镜等关键性核心技术,并形成多项专利;公司 2012 年起连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评为江苏省焊接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 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公司凭借多年自主创新开发能力、产品质量优势以及逐步拓宽的产品应用场景,获得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采用与欧美认证实验室同步的检测设备,严格将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贯彻到企业生产环节,产品通过 CE、ANSI、1-1-17 NIOSH、UKCA 等多国产品认证,远销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行业中得到认可,并与国际知名的焊接设备生产集团、专业工具连锁超市、专业焊接设备个人防护贸易商保持长期、稳定且连续的合作。四、四、主要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22022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20222022年年1 1月月6 6月月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度年度 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度年度 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192019年度年度 资产总计(元)137,709,212.03 140,673,383.60 145,591,978.23 103,608,545.36 股东权益合计(元)93,009,581.92 89,725,801.67 100,446,630.21 74,335,77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93,009,581.92 89,725,801.67 100,446,630.21 74,335,777.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466.211.01(.25%营业收入(元)95,307,116.93 212,291,659.57 177,048,184.71 126,632,926.28 毛利率(%)35.898.60B.378.79%净利润(元)18,289,233.51 57,264,755.62 43,563,532.86 23,561,88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8,289,233.51 57,264,755.62 43,563,532.86 23,561,88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元)19,763,053.46 55,980,304.56 41,837,011.19 22,193,709.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5V.43P.713.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19.83U.16H.701.7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 1.64 1.24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 1.64 1.24 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421,746.40 38,651,177.85 45,734,682.60 22,068,001.3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7%3.99%4.22%4.48%五、五、发行决策发行决策及及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1-1-18 2022 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2022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2022 年 9 月 6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 年 9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已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7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六、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8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即 162.75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增加至 1,247.75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3.0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5.66%(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3.00 元/股 1-1-19 发行前市盈率(倍)8.39 发行后市盈率(倍)10.91 发行前市净率(倍)5.24 发行后市净率(倍)2.86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1.19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2.4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4.54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56.43%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26.81%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嘉兴九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金达达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金达沪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金达十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晋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晨融鼎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方式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具备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7.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 按照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关于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相关规定办理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4,105.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6,220.75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2,383.8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4,499.5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721.1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721.17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1,120.0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20.0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审计及验资费用:377.36 万元;3、律师费用:212.26万元;1-1-20 4、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11.32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0.2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0.23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不适用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0.91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1.29倍;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2.86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2.69倍;注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1.19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1.18元/股;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4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83元/股;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26.81%,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24.40%七、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本次发行相关机构(一)(一)保荐人、承销商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注册日期 1996年 4 月 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1-1-2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284 项目负责人 李明发 签字保荐代表人 王学飞、刘颖 项目组成员 黄君华、章思琪、马涛(二)(二)律师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雪峰 注册日期 1992年 4 月 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4005689575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层 联系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经办律师 张伟、陈威杰、黄轲、游欣荣(三)(三)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日期 2011年 1 月 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百大绿城西子国际 A 座 28-29层 联系电话 0571-85800402 传真 0571-85800465 经办会计师 李惠丰、孙峰、洪建良、闻炜锋(四)(四)资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五)(五)股票登记股票登记机构机构 1-1-22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5层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8598977(六)(六)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户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 0216014040000059(七)(七)其他与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发行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与本次发行有关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九、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认定为 2022 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盈利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1、技术创新 自成立以来,公司对技术研发和创新给予高度重视,通过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并将保持技术先进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公司自 2012 年以来一直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重视技术开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66.89 万元、746.32 万元、847.36 万元和 397.52 万元,不断增长。1-1-23 公司研发团队建立了高效的研发模式,多年来保持着良好的研发习惯与创新精神,并开发了多项关键性核心技术。公司的主要产品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跨越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学、光电信号检测、镀膜光学、电路控制、人体工学等多个学科,涉及多种技术。其中电焊防护面罩及其核心部件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淀,实现了诸如一种高暗度多功能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光敏探测信号处理技术、极端环境线路补偿技术、镀膜镜片对光线透过阻挡选择技术等一系列基础技术,并且取得相关专利。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研发的企业,在呼吸器的基础技术研究中突破关键技术壁垒“恒定出风量控制技术”,同时取得了如一种恒定风量的控制电路和呼吸器、一种无传感器呼吸机及其恒定出风量控制方法等一系列相关专利。基于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与国际知名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的焊接设备生产集团、专业工具连锁超市、专业焊接设备个人防护贸易商,产品得到了客户和市场的认可。2、产品创新 公司重视产品创新,凭借其技术优势不断研发创新,在开发新品类的同时,也对原有的品类进行迭代升级。例如公司从 2013 年左右开始研发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在报告期内形成销售。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 2 款系列的呼吸器产品,产品取得了欧盟 CE 和美国 NIOSH 认证,是国内较早获得欧美产品认证的企业;在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方面,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生产了多品类的产品,满足不同使用习惯的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公司也不断推动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迭代升级,在产品性能、外观设计、使用感等多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保持产品持续更新的节奏,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更高的产品需求。随着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使用场景的逐步拓宽,公司也不断创新,推动产品与新场景、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例如公司正在研发的一款新型呼吸器,搭载蓝牙功能,并配有手机 APP 作为软件支持,从而更好的迎合当下市场及年轻消费群体的需求。此外,公司的产品同样以其新颖时尚的外观设计得到客户的青睐。公司具1-1-24 备专业的外观设计团队,能够根据客户提出的外观需求或当下的流行趋势,设计出多样化的产品贴花图样,从而更好的满足使用者的个性化需求。3、工艺创新 公司注重工艺创新,引入了焊接机器人、自动点胶粘合机、自动包装设备等自动化设备,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技术自动化水平。公司还具有自主研发设备的能力,例如,公司开发了呼吸器综合测试系统,用来检测呼吸器多组关键信号和关键数据,有力提高了产品的测试效率和合格率。十、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一)发行上市的财务标准(一)发行上市的财务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一节之“2.1.3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之规定,公司选择的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准为“(一)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63.29万元、17,704.82 万元、21,229.17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列示)分别为 2,219.37 万元、4,183.70 万元、5,598.03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列示)分别为31.79%、48.70%、55.16%;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的要求,符合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二)市值标准(二)市值标准 根据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平推算,预计发行时公司市值不低于 2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条规定的预计市值条件。(三)其他基本条件(三)其他基本条件 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符合上市规则(试行)第 2.1.2 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1-1-25 十一、十一、发行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十二、十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预计总投资额额 拟拟投入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额额 1 年产 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 8 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 23,465.99 20,465.99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52 5,049.5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合计 31,515.51 27,515.5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上述资金。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以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包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十三、十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事项。1-1-26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归类,同类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一、一、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一)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或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一)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或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于境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个人防护意识较强,个人防护市场较为成熟,公司主要产品以国际市场的出口业务为主,销售市场覆盖美国、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格局及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左右,其中出口至美国的产品销售额分别为 4,865.99 万元、6,884.88 万元、8,962.07 万元和4,001.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8.43%、38.89%、42.22%和41.99%。2018 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公司电焊防护面罩等产品在加征范围内,对公司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加强,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加剧,或是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公司相关产品进口贸易政策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从而对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国际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环境、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也可能使得境外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的风险(二)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内厂商生产的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较多销往国外1-1-27 市场,产品出口需要获得相关产品认证。各国/地区对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 认证、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NIOSH 认证、英国 UKCA认证等。如果未来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产品认证制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三)市场竞争风险(三)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全球市场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竞争格局,全球主要参与者 3M、林肯电气、米勒电气、伊萨集团、Jackson Safety、霍尼韦尔国际、欧博瑞等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较强,发行人作为上述一些国际龙头厂商的合作伙伴,也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地位,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泰克曼、吉星吉达、威和光电等企业。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厂商 3M、米勒电气、霍尼韦尔国际、RPB Safety、Bullard 等走在行业前列。目前国内涉足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企业较少,包括发行人、泰克曼等企业较先进入行业进行探索。随着市场竞争形势日益加剧,则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毛利率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高的产品技术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四)关联交易风险(四)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驰佳模塑采购帽壳、帽带、芯盒上下盖、连接头上下盖等注塑件,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975.04 万元、1,226.98万元、1,576.88万元、491.48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22%、12.46%、12.53%、9.90%。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关联采购压降计划,若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或切实履行关联采购压降计划,可能会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五)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五)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 1-1-28 报告期内,公司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镀膜滤光片,主要系镀膜滤光片系由公司与供应商共同联合研发,公司采购规模整体较小,通过集中采购有一定价格优势,且有利于保障双方合作及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存在对镀膜滤光片单一供应商依赖的风险,如公司与镀膜滤光片供应商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一定期间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六六)客户稳定性风险客户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分别为 7,845.73 万元、10,304.41万元、13,449.84 万元和 6,473.3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96%、58.20%、63.36%和 67.92%。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客户相对稳定。未来,若公司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致使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对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七)部分工序外协加工风险(七)部分工序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将帽壳喷漆、贴花和印制电路板的贴片焊接(SMT)等委托给外协加工商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分别为 871.04 万元、1,129.92 万元、1,570.30 万元和 541.6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24%、11.07%、12.05%和 8.8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加工费金额占外协加工费总金额比例分别为 94.49%、91.97%、92.92%和 90.92%,公司外协加工厂商较为集中。尽管目前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较为完善的外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未因外协加工而致使公司产品出现质量或产品延期交付等问题,但若公司部分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因部分外协厂商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外协厂商合作发生摩擦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对外协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而导致公司出现产品延迟供应或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风险风险 1-1-29 1、国内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国内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物流运输、下游需求等均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虽然国内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国内多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偶发性反弹情形,疫情防控任务仍较为艰巨。未来如果新冠疫情无法持续得到控制或缓解,公司或主要供应商或将因政府管控(封控)等措施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全球疫情对国际海运的影响、全球疫情对国际海运的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劳动力短缺、全球港口运转效率降低,造成海运船舶堵塞、运力紧张以及海运费价格的上涨。随着各国疫情防控能力增强,海运效率将逐步恢复,但新冠疫情等事件对国际海运市场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在预计时间到达客户所在地,造成客户短期内无法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从而影响公司销售实现;或者客户为了保障供应而短期内集中大批量订货,使得客户订单需求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绩波动风险;同时海运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影响了公司的业绩。3、全球疫情对市场需求的影响、全球疫情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公司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由于其正压输出空气、有效隔离外界空气的工作原理,可适用于疫情防护。报告期内,公司可用于疫情期间个人防护的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产品收入分别为 0 万元、2,326.06 万元、1,195.61万元和 45.36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3.14%、5.63%和0.48%,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下滑。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该产品在粉尘、烟雾、喷漆等其他相关应用场景的客户,但销售场景拓展和新客户开发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冠疫情影响减弱或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疫情防控政策放松,使得相应产品消费需求增长放缓或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或公司无法拓展其他应用场景的客户,该产品销售存在无法持续的风险,可能在短期内造成公司业绩波动。(九)(九)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低风险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1-1-30 金,但存在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情形,根据当地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或未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来公司仍存在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十)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十)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经营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则将给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高为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1,76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 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2,167 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59.94%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若权利行使不当可能给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二二、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一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1.23 万元、3,343.07 万元、3,595.58 万元和 3,868.7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47%、25.38%、29.19%和 32.42%,金额呈上升趋势。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国际知名的焊接设备生产集团、专业工具连锁超市、专业焊接设备个人防护贸易商等,信用情况良好,但若在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信用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或者无法支付公司应收款项,公司应收账款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二)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二)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 1-1-3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63.29 万元、17,704.82 万元、21,229.17 万元和 9,530.71 万元,2019-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9.48%,2022年 1-6 月营业收入下降 7.10%。由于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出现公司未能有效开拓新业务及新客户、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应收账款坏账或者新冠病毒疫情等影响,公司将存在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晶光阀、帽壳、集成电路、电容电阻、PC 板、光敏二极管、线路板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 84.62%、83.73%、82.25%和 81.56%,占比均在 80%以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38.79%、42.37%、38.60%和 35.89%,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产品结构变化等影响,如果未来公司的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发生波动、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等,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1.05 万元、3,421.58 万元、4,824.13 万元和4,602.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70%、25.97%、39.17%和 38.5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存货有可能继续增加,较大金额的存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1-1-32(六六)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1%、86.59%、88.29%和 88.24%,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2.15 万元、-239.66万元、-91.19 万元和 160.00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外销业务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出口业务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七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如果未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大幅降低或取消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增加,且公司不能将增加的税收成本转移至客户,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经营业绩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劳动者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对电焊防护面罩的外观美观度、时尚性、科技智能和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必须与下游市场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及时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调整产品的研发方向,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不足,在技术上落后于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滞后于其他对手推出新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将影响公1-1-33 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产品布局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较强的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设计开发能力是公司保持广泛、持续的客户覆盖,维持行业地位的重要基础。能否持续稳定高素质的设计开发团队、结合市场需求设计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未来公司出现关键研发人员流失,可能对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一一)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2022 年 4 月,公司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同意发行人在常州市经开区投资建设电焊防护面罩及呼吸器项目,并取得符合发行人条件的经营用地 38.9 亩。根据协议,发行人投产后如最迟至第三个完整财务年度税收增量未能满足协议标准,则存在向常州市经开区指定账户支付相应补偿费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之“6、投资合同”。(二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和提高研发能力等。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在目前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客户需求、市场现状和公司技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详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力,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1-1-34(三三)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营成果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五、发行失败的风险五、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需经过北交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发行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的波动、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期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或其他情形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1-1-35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angzhou Shine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证券代码 834950 证券简称 迅安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28020610C 注册资本 3,6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为人 成立日期 2001年 5 月 17日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邮政编码 213025 电话号码 0519-88410892 传真号码 0519-88388839 电子信箱 ldeming shine-公司网址 http:/www.shine-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德明 投资者联系电话 0519-88410892 经营范围 光、机电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光学、电气及一体化产品、焊割产品、各类防护产品及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 二、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一)(一)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79431-1-36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迅安科技”,证券代码为“834950”。公司自挂牌之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为基础层企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发布 2022 年第二次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 号)及2022 年第二次创新层进层挂牌公司正式名单(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 号附件 1),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由基础层调为创新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为创新层企业。(二)(二)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发行人的主办券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至今未发生变更。(三)(三)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年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挂牌至今未发生变更。(四)(四)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自挂牌之日起,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自 2018 年 1月 15 日起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五)(五)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进行过一次发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1-1-37 于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公司董事长高为人配偶的舅舅朱景寿、董事李德明的妹妹李慧明参与本次股票发行,高为人、李德明 2 位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2021 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发行人进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2022 年 3月 2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471 号),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无异议。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股数为 1,15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75,000.00 元。发行对象为陈燕玉等 17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立信会计师已就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9 号”验资报告。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年 4 月 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六)(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七)(七)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八)(八)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项目项目 权益分配方案权益分配方案 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 权益除息日权益除息日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金额(万元)(万元)实施情况实施情况 2018 年权益分派 每 10 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 2019 年 5 月15 日 2019 年 5 月16 日 1,750.00 已完成 2019 年权益分派 每 10 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 2020 年 5 月21 日 2020 年 5 月22 日 1,750.00 已完成 1-1-38 2020 年权益分派 每 10 股派 11.00元人民币现金 2021 年 5 月21 日 2021 年 5 月24 日 3,850.00 已完成 2021 年半年 度 权 益分派 每 10 股派 8.80元人民币现金 2021 年 10月 20 日 2021 年 10月 21 日 3,080.00 已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每 10 股派 7.80元人民币现金 2022 年 5 月26 日 2022 年 5 月27 日 2,819.70 已完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权益分派事宜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程序瑕疵、不存在纠纷。三、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四、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高为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1,76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 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2,1671-1-39 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发行人 59.94%股份的表决权。此外,报告期内,高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故高为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的基本情况如下:高为人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0519650926*,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1986 年 7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原南京工学院)电子工程系激光专业,获学士学位;1986年 7 月至 1995年5 月历任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5 年 5月至 2001年 5月历任常州铁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迅安有限副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5年 8 月任迅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迅和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8 月至今任迅赛贸易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瞿劲、李德明、吴雨兴和迅和管理,其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1 瞿劲 651.00 18.01 2 李德明 341.00 9.43 3 吴雨兴 341.00 9.43 4 迅和管理 400.00 11.07 1、瞿劲、瞿劲 瞿劲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0219690922*,工程师,本科学历。1992 年毕业于河海大学机械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6年 1月任职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1996年 1月至 2001 年 4月任常州铁马科技实业有限1-1-40 公司工程师;2001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迅安有限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2、李德明、李德明 李德明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0519560910*,经济师中级职称,大专学历。1972 年 8 月至 1980年 12 月任常州市卫东财政银行财税专管员;1981 年 1月至 1983年 12 月任职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支行戚墅堰办事处;1984 年 1 月至 2001年 4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戚墅堰办事处储蓄外勤主管、后勤综合主管及办公室副主任;2001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迅安有限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迅安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21年 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8 月至今任迅赛贸易监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3、吴雨兴、吴雨兴 吴雨兴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2119650129*,高中学历。1988 年 11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职于常州东方塑料厂;1994 年 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武进市牛塘镇新建塑料模具厂厂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职于常州市广福机械电器厂;2007 年 1 月至今任驰佳模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市天水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恒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4、迅和管理、迅和管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迅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5年 8 月 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3545686809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95 号 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为人 1-1-41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04.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迅和管理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本身亦未募集设立或参与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迅和管理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合伙人类型 1 高为人 119.46 29.57 普通合伙人 2 瞿劲 44.01 10.89 有限合伙人 3 钱红莉 23.23 5.75 有限合伙人 4 李德明 23.05 5.71 有限合伙人 5 吴雨兴 23.05 5.71 有限合伙人 6 刘粉珍 17.17 4.25 有限合伙人 7 唐毓国 15.66 3.88 有限合伙人 8 殷九凤 14.65 3.63 有限合伙人 9 王义元 14.65 3.63 有限合伙人 10 陈良 13.64 3.38 有限合伙人 11 吴爱香 13.13 3.25 有限合伙人 12 杨桂秀 12.12 3.00 有限合伙人 13 樊杰 11.62 2.88 有限合伙人 14 顾珂 8.08 2.00 有限合伙人 15 王青松 7.58 1.88 有限合伙人 16 沈寅 6.57 1.63 有限合伙人 17 刘黎斌 6.06 1.50 有限合伙人 18 左立铭 5.05 1.25 有限合伙人 19 黄勇 5.05 1.25 有限合伙人 20 万霞 5.05 1.25 有限合伙人 21 刘娟芳 5.05 1.25 有限合伙人 1-1-42 22 吴凤君 4.04 1.00 有限合伙人 23 陈霞 2.02 0.50 有限合伙人 24 梁栋 2.02 0.50 有限合伙人 25 陆云鹏 2.02 0.50 有限合伙人 小计小计 404.00 100.00(三)(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和迅和管理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五、五、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3,61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8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247.75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假设本次发行新股 1,085.00 万股,则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9%。(二)(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5 月26 日(审议上市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权益登记日)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限售情况限售情况 1 高为人 1,767.00 48.88%境内自然人 限售 1-1-43 2 瞿劲 651.00 18.01%境内自然人 限售 3 李德明 341.00 9.43%境内自然人 限售 4 吴雨兴 341.00 9.43%境内自然人 限售 5 迅和管理 400.00 11.07%境内非国有法人 限售 6 陈燕玉 9.50 0.26%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7 胡捷 9.50 0.26%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8 周云 9.00 0.25%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9 王伟瑾 9.00 0.25%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10 吴文兴 8.00 0.22%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11 李慧明 8.00 0.22%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12 张勇 8.00 0.22%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13 现有其他股东 54.00 1.49%境内自然人 限售 7.00万股,其余非限售 合计合计 3,615.00 100.00%(三)(三)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无 六、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迅和管理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迅和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1.07%。迅和管理无实质经营活动,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迅和管理具体情况及股权结构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之“4、迅和管理”。(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事项(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1-1-44 不存在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七、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1、控股子公司:迅赛贸易、控股子公司:迅赛贸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迅赛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常州迅赛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7年 8 月 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Q4JYW4W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 318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高为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 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光学、电气及一体化产品、焊割产品、各类防护产品及零部件、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金属制品、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光学、电气及一体化产品、焊割产品、各类防护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 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无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业务的关系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为发行人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支持 股东构成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元)注:财务数据已经立信注: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审计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度年度 总资产总资产 388.98 555.31 净资产净资产-3,311.02-2,444.69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净利润-866.33-520.56 2、参股公司:洛克曼、参股公司:洛克曼 1-1-4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洛克曼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LOKERMANN SRL 首次投资日期首次投资日期 2017年 8 月 9日 经济行政登记号经济行政登记号 VI-379520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 意大利维罗纳省科洛尼亚威尼塔市普罗杜希奥尼大街 16/18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米比尔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650,000.00 欧元 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投资金额 19,5000.00 欧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咨询、设计、生产、包装、销售(包括网络销售)与焊接加工及其它工业加工有关的设备、器材、配件、零件以及工具;咨询、设计、加工、生产在进行焊接加工、加工金属之类的工业操作时、与人体保护、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保护器材、配件等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焊接及其配套产品的销售 股东构成股东构成 香港时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00%,发行人持股30.00%,第 一 信 托 股 份 公 司 持 股15.00%,BILLE TOMMY4.00%;发行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度年度 总资产 1,556.09 1,609.60 净资产 291.69 288.94 营业收入 837.71 1,554.27 净利润 47.57 56.07 发行人与洛克曼合作的历史 2017 年 8 月发行人投资参股洛克曼,持有其 3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洛克曼的股权未发生变化。自 2017 年起,发行人向洛克曼销售电焊防护面罩及配件等产品 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董事会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现任职务现任职务 本届任期本届任期 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1-1-46 2 瞿劲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3 李德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4 唐毓国 董事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5 顾珂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6 吴毅雄 独立董事 2022年 4 月 22日-2024年 8 月 12日 7 钱爱民 独立董事 2022年 4 月 22日-2024年 8 月 12日 8 陈文化 独立董事 2022年 4 月 22日-2024年 8 月 12日 上述董事简历情况如下:(1)高为人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瞿劲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3)李德明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4)唐毓国 唐毓国先生,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本科学历。2007 年毕业于河海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7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迅安有限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部项目经理;2015年 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技术部主管。(5)顾珂 顾珂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8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 年 1月1-1-47 至 202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财务经理;2021 年 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6)吴毅雄 吴毅雄先生,195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73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77 年 5 月至 2013年 5 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焊接工程研究所所长,2013 年 5 月退休;1999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杰通电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今任南通诣得现代电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301137)独立董事;2022 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7)钱爱民 钱爱民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律专业,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常州市第四织布厂财务;1994 年 2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常州市中绮集团公司财务总监;1999 年 2月至 2002年 5月任常州新北区凯杰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603819)独立董事;2022 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8)陈文化 陈文化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1996年 5 月任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1996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9 年 1 月至今历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副秘书长;2011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务;2019年 3 月至今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5258)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2022 年 5 月任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至 12 月至今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002553)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 至 12 月至今任江苏齐晖医药1-1-48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监事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现任职务现任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2 刘粉珍 监事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3 万霞 职工监事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上述监事的简历情况如下:(1)吴雨兴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2)刘粉珍 刘粉珍女士,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常州铁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1 年 5 月至 2015年 8 月任迅安有限车间主任;2019年 2月至今任常州傲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生产部主管和生产运营副总监。(3)万霞 万霞女士,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职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1999 年 3月至 2002 年 7 月任职常州铁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迅安有限车间主任;2015 年 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车间主任。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1-49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四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现任职务现任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2 瞿劲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3 李德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4 顾珂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21年 8 月 13日-2024年 8 月 12日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1)高为人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瞿劲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3)李德明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4)顾珂 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公司职务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系 兼职职务兼职职务 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执行事务合伙人 1-1-50 制人控制的企业 2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 常州驰佳模塑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常州恒美食品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常州市天水食品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3 刘粉珍 监事 常州傲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4 吴毅雄 独立董事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南通诣得现代电源开发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上海杰通电器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 5 钱爱民 独立董事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6 陈文化 独立董事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江苏齐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外部监事 江苏理工学院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兼职教授 除上表所列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工资及奖金组成,公司独立1-1-51 董事薪酬仅为履职津贴。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和标准领取。(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公司职务公司职务 税前薪酬(元)税前薪酬(元)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665,992.00 2 瞿劲 董事、副总经理 281,592.00 3 李德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11,600.00 4 唐毓国 董事 272,803.00 5 顾珂 董事、财务负责人 210,600.00 6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7 刘粉珍 监事 262,751.00 8 万霞 职工监事 139,207.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享受其他待遇。(3)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董监高税前薪酬 1,045,801.92 2,144,545.95 1,920,679.98 1,815,485.91 利润总额 21,446,910.86 66,331,000.50 50,349,126.91 27,210,732.85 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 4.88%3.23%3.81%6.67%7、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1-1-52(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5 人,分别为高为人、瞿劲、李德明、张勇、唐毓国。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时间时间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1 月 10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张勇、唐毓国-2021 年 1 月 11 日至2021年 8 月 12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顾珂、唐毓国 张勇因个人原因辞职,补选顾珂为董事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2022年 4 月 21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顾珂、唐毓国 董事会换届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顾珂、唐毓国、吴毅雄、钱爱民、陈文化 新增独立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董事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高为人、瞿劲、李德明、顾珂、唐毓国及独立董事吴毅雄、钱爱民、陈文化,其中高为人为董事长。(2)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分别为吴雨兴、刘粉珍和万霞。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时间时间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8 月 12日 吴雨兴、刘粉珍、万霞-2021 年 8 月 13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吴雨兴、刘粉珍、万霞 监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不存在变更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吴雨兴、刘粉珍、万霞,其中吴雨兴为监事会主席。(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分别为高为人、瞿劲和李德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时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8 月 12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1-1-53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高为人、瞿劲、李德明、顾珂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更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高为人,副总经理瞿劲,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德明和财务负责人顾珂。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重大变动。(二)(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1,767.00 48.88 2 朱景寿 高为人配偶舅舅 7.00 0.19 3 瞿劲 董事、副总经理 651.00 18.01 4 李德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41.00 9.43 5 李慧明 李德明妹妹 8.00 0.22 6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 341.00 9.43 7 吴文兴 吴雨兴弟弟 8.00 0.22 小计小计 3,123.00 86.39 2、间接持股情况、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迅和管理 118.28 3.27 2 瞿劲 董事、副总经理 迅和管理 43.58 1.21 3 李德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迅和管理 22.83 0.63 4 唐毓国 董事 迅和管理 15.50 0.43 1-1-54 5 顾珂 董事、财务负责人 迅和管理 8.00 0.22 6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 迅和管理 22.83 0.63 7 刘粉珍 监事 迅和管理 17.00 0.47 8 万霞 职工监事 迅和管理 5.00 0.14 合计合计 253.02 7.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除了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形。(三)(三)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迅和管理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担任公司职担任公司职务务 对外投资单对外投资单位位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万元)(万元)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万元)(万元)持股比持股比例例(%)是否是否存在存在利益利益冲突冲突情形情形 1 高为人 董事长、总经理 常州聚枫秀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20.00 否 2 吴雨兴 监事会主席 常州驰佳模塑有限公司 100.00 25.50 25.50 否 3 常州恒美食品有限公司 750.00 95.00 12.67 否 4 常州市天水食品有限公司 750.00 57.00 7.60 否 5 常州国润八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 100.00 25.00 否 6 武进市牛塘镇新建塑料模具厂(注)15.00 15.00 100.00 否 7 刘粉珍 监事 常州傲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95.00 95.00 否 8 吴毅雄 独立董事 南通诣得现100.00 15.00 15.00 否 1-1-55 代电源开发有 限 公 司(注)9 钱爱民 独立董事 常州扁担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150.00 250.00 3.50 否 注:武进市牛塘镇新建塑料模具厂、南通诣得现代电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尚未注销。(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披露事项。九、九、重要承诺重要承诺(一)(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期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结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限售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1 持股 10%以上股东迅和管理 2022年 6 月 24日-限售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1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 2022年 6 月 24日-限售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1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2 公司 2022年 6 月 24日-稳定股价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3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稳定股价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3 全体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 6 月 24日-稳定股价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3 公司 2022年 6 月 24日-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4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4 1-1-56 全体董监高 2022年 6 月 24日-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4 公司 2022年 6 月 24日-填补摊薄回报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5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填补摊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5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 6 月 24日-填补摊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5 公司 2022年 6 月 24日-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6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6 全体董监高 2022年 6 月 24日-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6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7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7 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 6 月 24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7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8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9 全体董监高 2022年 6 月 24日-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9 公司 2022年 6 月 24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详见承诺事项 10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详见承诺事项 10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2年 6 月 24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详见承诺事项 10 全体董监高 2022年 6 月 24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详见承诺事项 10 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1-1-5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瞿劲、李德明、吴雨兴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承诺如下:高级管理人员瞿劲、李德明、吴雨兴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10%以上股东迅和管理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承诺如下:以上股东迅和管理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1-1-58(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高为人、瞿劲、李德明、吴雨兴及以上股东高为人、瞿劲、李德明、吴雨兴及迅和管理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迅和管理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5、如本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企业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1-1-59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议案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在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内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回购方或增持方需要依法履行要约收1-1-60 购义务;4、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金额累计已达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本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一)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方案或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如需)的通知。3、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若回购事宜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1-1-61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2)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措施。(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能通过,或者公司回购股份已经达到本预案上限,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之要求公开披露上述股票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同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措施。(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1-62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或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将导致其需要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之要求公开披露上述股票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金额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措施。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一)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公司回购股份之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董事会决议及回购股份预案等相关公告;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后,并在股份回购符合证券1-1-63 监管机构相关规则要求之日起开始启动回购股份工作,并在不超过就 9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之要求公开披露上述股票增持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公开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工作,并在不超过 9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之要求公开披露上述股票增持计划。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公开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工作,并在不超过 9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一)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1-1-64 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五、本预案的执行(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二)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作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董事、1-1-65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发行人就履行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如下:人就履行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如下:“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以及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以及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履行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如下:员就履行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如下:“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1-1-66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承诺:“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1-1-67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发行人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另外,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1-1-68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1)任何情形下,本承诺人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承诺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承诺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4)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1-1-69 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8)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如下:“(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承诺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承诺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承诺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1-1-70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承诺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7)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发行人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管理人员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促使发行人严1-1-71 格按照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未来可能与公司产生的关为规范未来可能与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及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及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自身以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2.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接受发行人委托进行投资活动;4要求发行人为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要求发行人代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三、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1-1-72 四、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要求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其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对自身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约束,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有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决议参与该等商业机会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公司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停止竞争性业务或注销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2)在相关资产产权清晰、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盈利能力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公司认为可以注入的条件后 6 个月内,将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注入公司,或(3)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公司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直至消除同业竞争;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对外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五、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除经1-1-73 公司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向公司及其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9、关于避免资金、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如下:就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如下:“(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二)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人保证促使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10、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发行人承诺:诺之履行事宜,发行人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1-1-74 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1-1-75 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合伙企业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针对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项承诺之履行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1-1-76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二)(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期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结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承诺具体内容容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2015年 12月 16 日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承诺 1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15年 12月 16 日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承诺 2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下:承诺承诺 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迅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未拥有与迅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亦未存在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迅安科技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迅安科技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迅安科技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迅安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迅安科技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4、在迅安科技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迅安科技造成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77 承诺承诺 2: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为人出具的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迅安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迅安科技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以向迅安科技拆借,占用迅安科技资金或采取由迅安科技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迅安科技资金。(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与迅安科技之间必须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公平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3)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与迅安科技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等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迅安科技以及迅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迅安科技及迅安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上述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三)(三)其他其他披露事项披露事项 无 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 1-1-78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采矿、个人防护等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坚持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之路,掌握恒风量控制、参数自适应调节的自动变光滤光镜及其工作方法、基于温度补偿技术的自动调节色号变光滤光镜等关键性核心技术,并形成多项专利;公司 2012 年起连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评为江苏省焊接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 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公司凭借多年自主创新开发能力、产品质量优势以及逐步拓宽的产品应用场景,获得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采用与欧美认证实验室同步的检测设备,严格将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贯彻到企业生产环节,产品通过 CE、ANSI、NIOSH、UKCA 等多国产品认证,远销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行业中得到认可,并与国际知名的焊接设备生产集团、专业工具连锁超市、专业焊接设备个人防护贸易商保持长期、稳定且连续的合作。(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介绍及介绍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具体明细分类如下:产品类别产品类别 具体明细具体明细 电焊防护面罩电焊防护面罩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打磨防护面罩 普通电焊防护面罩 电焊防护面罩配件电焊防护面罩配件 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 电焊防护帽壳 1-1-79 保护片 帽带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吸器 电动送风电焊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电动送风打磨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配件吸器配件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 呼吸器防护头套 呼吸器滤芯 呼吸器锂电池(1)电焊防护面罩及配件)电焊防护面罩及配件 20 世纪 30 年代,电焊技术开始普及,焊接弧光中含有强可见光以及大量的紫外线和红外线等。强可见光可引起短暂失明和视网膜的灼伤,紫外线可引起电弧眼、白内障和皮肤癌,红外线则可引起白内障,视网膜和角膜的灼伤。另外在焊接后往往需要打磨工件,打磨过程中产生飞溅的金属颗粒可能伤害眼睛和皮肤。这些危害因素长期以来威胁着焊接工作人员的健康,电焊防护面罩等焊接作业的防护装备也随之发展。传统普通焊接面罩使用黑色玻璃片作为焊接滤光片安装在面罩上,用来减少强可见光以及紫外线和红外线对眼睛的伤害。但普通面罩所使用的黑玻璃镜片不能完全过滤弧光辐射,且存在二次辐射,从而防护效果有限,长此以往,弧光对眼面部的伤害会带来焊工畏光、视力不可恢复的下降,甚至白内障等症状,从而损害眼睛健康。此外,在每次引弧的时候都需要焊接工作人员直接观察被焊接工件,在焊接作业引弧时,焊接工作人员需要手动移开面罩以明确焊接位置,这样操作会导致焊接工作人员的眼面部短暂暴露于弧光辐射下而受到伤害;如不移开面罩,操作者仅凭手感去把握引弧的位置,难以精准定位焊点。而且黑色玻璃片暗度只有有限的几种,更换不方便,不能为作业者提供最佳观测暗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焊接熔池的观察控制,在降低焊接质量的同时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材料的浪费,提高了返修率,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1-1-80 随着液晶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的蓬勃发展,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应运而生,安装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的焊接防护面罩也随之进入市场。相对于传统的黑玻璃焊接滤光片面罩而言,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采用光学镀膜技术,对紫外线红外线等过滤效果可达到较高等级,可以大幅降低电弧光中的有害射线对眼睛的伤害,同时配有自动变光滤光镜的焊接防护面罩内含液晶光阀和电子控制电路,可实现滤光镜焊接起弧瞬间变暗,方便焊接工人精确定位焊点,避免盲焊;并在焊接过程中根据弧光强弱等在一定范围内自动调节暗度,方便焊接工人轻松观察熔池;焊接完成后无需将面屏掀起放下,可同时进行打磨操作,为焊接工人提供焊接全过程防护,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精度和效率,降低了焊接的工作难度,缩短了焊接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间。不过早期的自动变光滤光镜普遍存在遮光型号较为单一、响应时间较慢、镜片光学性能较差、稳定性和可靠性较低等问题。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学、光电信号检测、镀膜光学、电路控制、人体工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电焊防护面罩的改进,自动变光滤光镜技术持续改进和完善,以及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得到持续发展。产品的优化改进主要包括自动变光滤光镜、面罩、配件,以及与其他防护装备的配套等方面,具体主要有滤光镜功能和性能的增强,头带佩戴舒适性的提高,防护面积、视窗面积的增加,面罩外观的彩绘设计等方面的改进升级。此外,近年来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与电动通风呼吸系统结合的产品出现并发展,满足在相对恶劣的条件下焊接工作人员的特殊防护需求。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之初便致力于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研发和迭代升级,凭借二十余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公司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佩戴舒适,产品通过欧盟 CE、美国 ANSI、加拿大 CSA、澳洲 AS/NZS、英国 UKCA 认证等产品标准认证,客户以北美、欧洲等地区为主,并覆盖了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得到客户普遍认可。1-1-81 公司的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产品简介、用途、示意图如下:产品名产品名称称 产品简介产品简介 用途用途 示意图示意图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1、自动变光,遇弧光变暗,弧光熄灭自动变亮;2、暗度可调节,暗度可实现多档位调节;3、响应时间符合欧盟及美国标准要求;4、优质光学组件,光学指标满足欧盟标准要求;5、滤光镜具有永久的紫外和红外过滤功能;6、帽壳采用特种尼龙材质,可承受高温不变形,并可满足高速及高质量冲击要求;7、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长时间使用不疲劳。主要应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过程中眼面部的防护。打磨面罩 1、兼容性设计,可与隔音耳罩,防尘口罩,安全帽等其他防护用品组合使用;2、视野清晰,宽广,透光率高达 90%以上;3、轻量化设计,佩戴舒适。主要应用于打磨抛光等相关作业过程中眼面部的防护。普通电焊防护面罩 1、使用不同色号焊接滤光片;2、面罩可快速向上掀起,便于焊接前后观察;3、轻量化设计,佩戴舒适。主要应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过程中眼面部的防护。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主要应用场景图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主要应用场景图 1-1-82 公司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核心部件为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根据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的性能的差异,从光学等级、暗态等级、真色彩、视窗大小、电源、辅助功能等多个维度综合考量,将公司的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分为高端、专业、基础三档(系公司自身分类标准,暂无行业统一分类标准),以区分不同类型产品定位,方便客户对比选择和定价参考。具体指标说明情况如下:项目项目 性能指标说明性能指标说明 光学等级 光学等级由 4 个指标组成:光学性能、散光度、均匀度和角度依赖性。每个指标中 1 为最高等级,3 为 CE 要求中的最低等级,其中 1/1/1/1 为最高光学等级。(1)光学性能:指画面滤色清晰、无扭曲等性能,保证焊接质量和工作效率;(2)散光度:指画面无重影的性能,减少眼部疲劳和不适的能力;(3)均匀度:指画面滤色均匀的性能,是否在任何遮光号下画面每个点的暗度一致;(4)角度依赖性:反映了不同角度看到的画面暗度是否一致的性能。暗态等级 暗态遮光号,触发焊接电弧后,自动焊接过滤器达到的透光率系数d的值相对应的刻度编号,色号数值越大代表透过率越低,画面暗度越暗 真色彩 具有更好的色彩还原性,带宽更宽 调节方式 调节遮光号等参数的方式 视窗尺寸 视窗更大,视野更广 系统电源 为产品提供动力 辅助功能 高亮态(2.5 号色)、高暗态(15 号色):高亮态使得亮态色号从常见的 3#提高至 2.5#,透光率更高,便于焊接起弧前观察物体;高暗度技术使得产品最暗色号从常见的 13#提高到 15#,特别适用于大型设备的大电流焊接场景 色号保持模式:一键锁定暗态色号,使自动变光滤光镜保持在暗态模式,确保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有效保护 记忆功能:使用存储控制系统对使用者的操作记录进行存储,方便随时调用 自动色号调节:根据焊接弧光的强弱,按照标准要求智能匹配相应色号 公司具体分类标准如下:项目项目 高端高端 专业专业 基础基础 光学等级 1/1/1/1 1/1/1/1 或 1/1/1/2 1/1/1/2 暗态等级 暗态双段控制,调节精准度更高,色号范围 5-15 暗态色号范围 9-13或 5-13 暗态范围 9-13或单色号 真色彩 标配真色彩技术 标配真色彩技术 选配真色彩技术 控制方式 主要为数字芯片控制带液晶显示屏 主要为模拟控制技术,旋钮调节 采用模拟控制技术,旋钮调节 视窗尺寸 100*60mm及以上 介于 97*47mm与100*60mm之间 97*47mm及以下 1-1-83 项目项目 高端高端 专业专业 基础基础 系统电源 可更换电池 太阳能电池组合 可更换电池/不可更换 太阳能电池组合 不可更换电池 太阳能电池组合 辅助功能 高亮态(2.5号色)、高暗态(15号色)/色号保持模式 色号保持模式/记忆功能/自动色号调节/不同型号的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根据搭载不同档位的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来区分所属档次等级。如 2021 年形成大规模销售的电焊防护面罩产品 AS-8000F,主要搭载高端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适配大视窗 100 x60mm 的芯盒,给予用户更开阔的视野;该产品配备数字式控制界面,操作直观简洁;同时具有存储控制系统,对使用者操作记录进行存储,方便随时调用,高效完成作业,且在暗态时可双段控制,适用于专业焊接。(2)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配件及配件 空气呼吸器诞生之初主要用于煤矿救援工作,多年来已经形成了有多种类型的空气呼吸器为人类提供有效保护的方法,如今已发展出长管呼吸器、压缩气源呼吸器、空呼气瓶呼吸器、电动送风呼吸器等多个大类,凡涉及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化学污染物、浓烟、气溶胶、医疗等环境下进行作业场合中,都离不开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近年来,空气呼吸器的发展除了在选择高性能材料、机械结构方面进一步优化外,电子技术开始应用整合到空气呼吸器产品中。近年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强制实施推动了呼吸器产品的发展。传统的空气呼吸器主要应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环境下进行作业和抢险的场景中,但需配合氧气罐使用,体积较庞大,佩戴和行动较为不方便,不适用于常年处于粉尘、废气、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例如焊接和打磨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长期吸入超浓度的粉尘和有害气体会导致工作人员尘肺或中毒,严重危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传统呼吸器不便携带,且成本较高,不便长期携带工作。公司从 2013 年开始自主研发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经过多年研究,成功研发出适用于高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中的系列防护产品。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可与自动变光焊接面罩配合使用,提供眼面、呼吸综合防护,特别适用狭1-1-84 小、封闭和半封闭的工作场所和粉尘、烟雾、气溶胶、有害气体浓度较高的工作环境。它通过电机送风系统将周围的空气吸入机器内,由滤芯将污染空气净化,把净化后的空气送入面罩内,供使用者呼吸。由于电机提供大流量的空气,维持面罩内正压,避免操作人员吸入外界污染空气,改善了操作人员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公司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已通过欧盟 CE、美国 NIOSH认证等,产品质量受到国际认可。公司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产品简介、用途、示意图如下: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产品简介产品简介 用途用途 示意图示意图 电动送风电焊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1、3 档风量调节;2、自主研发的控制系统,确保 风量 稳 定输出;3、低电量,滤芯堵塞,电池温度过高等报警功能;4、整 机 过 滤 效 率 在99.97%以上;5、可 持 续 运 行 超 过10h;6、产品符合欧盟及美国标准要求 暗度可调节,暗度可实现多档位调节,适合多种焊接作业过程的眼面部及呼吸防护,防止强光及粉尘颗粒、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视野清晰,宽广,透光率高达 90%以上,可应用于粉尘、烟雾、喷漆、个人防护其他相关作业过程的呼吸防护,过滤粉尘、有害气体等。电动送风打磨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满足高质量和高速冲击,应用于打磨抛光相关作业过程的呼吸防护,过滤多种有害粉尘和颗粒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应用场景图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应用场景图 1-1-85 2、主要部件功能介绍主要部件功能介绍(1)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主要由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电焊防护帽壳、帽带三大部分组成,此外还包括滤光镜安装框架及外保护片等。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构成如下: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是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最关键的部分。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主要由电子控制电路板、液晶光阀 滤光片、探测器、供电电源及结构件等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图所示: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结构图 1-1-86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主要部件及其采购情况如下:主要部件主要部件 示意图示意图 用途用途 是否核是否核心部件心部件 研发研发方式方式 生产方式生产方式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公司核心技术应用 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 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 应用于电焊及相关作业过程的眼面部防护,与电焊帽壳及帽带组使用 核心部件 自 主研发 自产 核心部件,由电子控制电路板、液晶光阀、滤光片、探测器、电池等组成 独有的专利技术“一种近眼显示模块、电焊防护面罩、焊接系统及其控制方法”,以及应用在其组成配件电路板、光阀、滤光片等多项专利技术 其中:电子控制电路板 控制电路板能检测焊接弧光,控制液晶光阀实现自动变光的功能 核心部件 自 主研发 外协加工 核心部件,公司自主设计,具体贴片等委托供应商加工生产;通过嵌入式软件控制各个元器件,实现产品的自动变光及参数调节等多项功能 独有主要专利技术包括:(1)参数自适应调节的自动变光滤光镜及其工作方法(2)基于温度补偿技术的自动调节色号变光滤光镜(3)使用超级电容的太阳能可充电自动变光过滤镜(4)无线遥控自动变光面罩(5)无线充电自动变光面罩(6)超低电流焊接电路(7)自动变光滤光镜的光阀色号控制方法 液晶光阀 是自动变光滤光镜的光学组件,使用控制电路板输出控制电压信号,使得光阀实现自动变黑及变亮的功能 核心部件 定 制开发 外购成品 核心部件,公司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协作,改良液晶片的光学性能;同时配合控制电路等控制其他技术指标,改善光阀画面平稳性,减少暗度误差,提高光阀响应速度 独有主要专利技术包括:(1)高暗度多功能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2)光阀组件内建显示装置的自动变光过滤镜 滤光片 永久性的过滤和反射焊接弧光中有害的红外线,紫外线和蓝光,达到保护使用者眼睛的目的 核心部件 定 制开发 外购成品 核心部件,公司向供应商提出具体指标要求,配合控制电路等其他软硬件,与供应商共同研制设计方案,联合定制开发符合公司产品需求的滤光片 具体应用技术及相关指标,主要配合控制电路、液晶光阀等完成,未单独形成专利技术 探测器 半导体光电元器件,主要检测焊接产生的弧光,通过 控 制 电 路 放 大 信 号 之后,来驱动光阀变黑,达否 通 用件 外购成品 通用件,主要作用为光学传感器配合公司控制电路等其他配件共同发挥作用 通用件,未单独形成专利技术 1-1-87 主要部件主要部件 示意图示意图 用途用途 是否核是否核心部件心部件 研发研发方式方式 生产方式生产方式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公司核心技术应用 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 到自动光阀的目的 供电电源 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提供自动变光镜工作的能量 否 锂 电池 为通 用件;太 阳能 电池 为定 制开发 外购成品 锂电池为通用件;太阳能电池为根据产品功耗需求定制生产 配合控制电路形成“使用超级电容的太阳能可充电自动变光过滤镜”技术 电焊防护帽壳 与电焊滤光镜及帽带组合使用。应用于电焊及相关作业过程的眼面部防护 否 自主研发 提供帽壳模具,由供应进行注塑加工喷漆贴花外协加工 结构及外观均为公司自主开发或根据客户需求设计而成,并向帽壳生产商提供模具,指定塑料粒子型号,并对帽壳生产商生产流程予以指导;帽壳喷漆、贴花由供应商外协加工 主要为外观及结构设计,形成部分外观专利 帽带 与电焊滤光镜及帽壳组合使用。将防护面罩固定在劳动者头部 否 自主研发 公司提供模具,由供应商生产 公司自主设计帽带结构,并向帽带生产商提供模具,指定材料,由帽带供应商进行注塑加工;公司采购帽带零部件进行组装 主要为外观及结构设计 1-1-88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由以上零部件加工至成品的主要工序示意图如下图所示:1)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 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主要功能是自动变光。在焊接前液晶光阀处于亮态,便于工作人员观察焊接物体,开始焊接时,感光探头接受到电弧光的光信号并转换为电信号,触发控制电路板,电路板在液晶光阀两端施加电压,使得滤光镜在焊接起弧瞬间变成暗态,防止焊接产生的强光伤害焊接工作人员的眼面部;焊接过程中调整液晶光阀的电压可调节滤光镜的暗度;焊接完成后电焊弧光信号消失,液晶光阀自动由暗态变为亮态。其主要的技术指标包括亮态和暗态色号、响应速度、延时时间、光学性能指标、红外/紫外透过率指标等。电子控制电路板 电子控制电路板是产品设计中的核心,为公司自主设计,由外协厂商负责加工生产。微控制器(MCU 单片机)作为整个电子控制电路板的核心元器件,通过嵌入式程序可以实现焊接弧光信号的探测放大和变换、液晶光阀的驱动,以及对遮光度、灵敏度、延时时间等参数的调节,自动变光滤光镜的主要性能指标如光学性能、亮态色号、红外/紫外透过率、暗态等级、响应速度等,均需电子控制电路配合液晶光阀、滤光片等相关配件共同实现;此外,电子控制电1-1-89 路板还可以通过其他嵌入式程序,提高产品高温稳定性,实现用户参数设置记忆功能、手机蓝牙连接、数字信息近眼显示等各项功能。液晶光阀 液晶光阀是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的重要组成部件,其显示原理是利用液晶分子在外界电场发生变化时排列发生变化,继而可以透过或阻挡可见光的特性来实现显示。导电玻璃通电时会形成电场,电场能控制液晶分子的旋转,液晶分子在不同的旋转角度下会允许或不允许光线通过,从而使液晶分子成为阻挡或透过光线的“开关”。工作人员可根据不同的应用条件选择合适的遮光号,以便具有舒适的可见度;自动变光滤光镜通常设置 9-13 连续的 5 个暗态遮光号(遮光号数值越小代表透光率越高,视野亮度越亮),特定产品的暗态色号设定范围最大能够达到5-15 连续 11 个遮光号,为客户提供更多应用场景下的不同选择。同时为了更好保护眼睛,通常对光阀的弧光响应速度要求较高。公司通过与液晶光阀供应商进行技术协作,通过改良液晶片的结构、材质,提高产品的光学性能;同时通过控制其他技术指标(如电压、频率、驱动方式等),改善画面平稳性,使得暗度误差小于正负 0.5 个色号,响应速度小于万分之一秒。滤光片 滤光片主要原理为通过金属粉末镀膜,形成镜面,通过反射的方式过滤红外/紫外线,允许白光通过,对紫外线和红外线起到高等级过滤效果,其主要光学指标包括各类光线透过率(如紫外线、红外线、蓝光、白光),以及可见光光谱带宽;在同可见光透过率情况下,可见光光谱带宽越宽,说明对物体色彩还原效果越好,真色彩效果越清晰。公司通过与滤光片供应商联合定制开发符合公司产品需求的滤光片,使得人眼可见的白光波段内的各波长光线被均匀过滤,其他波段的各个波长光线被永久性抵挡,可以大幅降低电弧光中的有害射线对使用者的眼睛造成害;同时,使用者能够透过滤光片,观察到更加接近自然色彩的景象,使工作人员能够在1-1-90 高清晰色彩不失真的状态下进行焊接,从而保证高质量的焊接,提高焊接操作精度。光敏探测器 光敏探测器是半导体光电元器件,主要检测焊接产生的弧光,通过控制电路放大信号之后,驱动光阀变黑,达到自动光阀的目的。该元器件技术较为成熟,属于通用元器件,一般直接采购成品。供电电源 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供电电源主要为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其中太阳能电池由公司向供应商定制开发,以满足自动变光滤光镜的供电需求。2)帽壳 电焊防护帽壳用于遮挡电焊、打磨及切割作业过程产生的强光和飞溅物等,避免其伤害焊接工作人员的眼面部。其主要的性能指标有抗高速和高质量冲击,抗热辐射,阻燃,抗紫外线老化等性能。同时,电焊防护面罩还需轻量化,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保证焊接工作人员长时间使用不易产生疲劳。帽壳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均由公司自主研发,由公司向帽壳供应商提供模具,指定帽壳供应商购买特定牌号塑料粒子作为帽壳原材料,公司对帽壳供应商的生产流程予以技术支持,对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和控制,由外协供应商完成注塑、喷漆、贴花等工序。3)帽带 帽带主要是佩戴功能,将面罩固定在工作人员头部。帽带需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可以实现三维调节,适用不同工作人员的要求,包括个体头型,头围,视窗的差异。此外还要保证面罩的重心位置,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的视窗位置处于最佳状态,保证焊接工作人员长时间舒适佩戴。公司自主设计帽带结构及外观,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模具,指定供应商购买特定原材料后由供应商进行注塑加工,公司向其采购加工完成的帽带零部件后进行组装、测试。1-1-91(2)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公司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通过呼吸器滤芯将环境空气内的粉尘、烟雾、气溶胶等有害物质进行过滤,利用恒定风量技术将过滤后的洁净空气通过软管输送至用户佩戴的面罩内部,并在内部形成正压式防护,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洁净空气。公司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具备 170L/min-230L/min 的出风量范围、电池最长可连续工作 10 小时、滤芯最高可达 99.97%以上的过滤效率、整机阻燃等特点。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由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防护头罩等部件构成。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构成图如下: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主要由风机、蜗壳、滤芯、锂电池、控制电路板、LCD显示器及轻触按键、滤芯盖、外壳等部件以及报警警告系统组成。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构成图如下:呼吸器防护头套 呼吸器主机 空气流通软管 1-1-92 1-1-93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主要部件及其采购情况如下:主要部件主要部件 示意图示意图 用途用途 是否为核是否为核心部件心部件 研发方式研发方式 生产方式生产方式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公司核心技术应用 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 呼吸器主机 过滤受到污染的空气,与各种焊接面罩或者面罩配合使用,为使用者提供洁净且稳定的空气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自产 核心部件,由电子控制电路板、风机、蜗壳、滤芯及报警警告系统、电池等组成 独有核心专利技术(1)恒风量控制;(2)用于电动送风空气净化呼吸器的恒温装置;以及应用在电路板、风机、报警警告系统等多项技术 其中:控制电路板 以单片机作为控制内核,结合电路板上的模拟电路部分、数字电路部分、电机驱动部分,使用软件实现上电自检、人机界面、电机驱动、风量控制、工作状态警告等功能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外协加工 核心部件,公司自主设计,具体贴片等委托供应商加工生产;通过算法控制各部件运作,实现恒定风量、恒温装置等多项出风要求 独有主要专利技术包括:(1)恒风量控制(2)用于电动送风空气净化呼吸器的恒温装置 报警警告系统 嵌入式软件 实时向用户传达报警警告状态,如电机堵转、电机过流、电机短路、电池超温、电池低电量、滤芯堵塞、故障报警,并实现工作状态自测等功能,便于用户快速识别呼吸机的工作状态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自产(自主编写)核心部件,自主编写的嵌入式软件,实现多项报警和检测功能 自主编写软件,未形成专利技术 风机 电机带动叶轮旋转,进而输送气体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外购成品 核心部件,公司自主设计并形成专利技术,向供应商定制生产 独有核心专利技术“无刷直流后倾式离心风机”蜗壳 在风机高速旋转时,使呼吸器的进气口产生负气压、出风口产生正气压,可使呼吸器风机产生高气压,以克服呼吸器滤芯或面罩的阻力,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清洁空气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外购成品 核心部件,公司自主设计蜗壳形状,满足出风量要求,向供应商定制生产 自主设计,未单独形成专利技术 呼吸器滤芯 与呼吸器主机配合使用,用于过滤焊接及相关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和颗粒。核心部件 定制开发 外购成品 核心部件,公司结合控制电路及其他配件需求,向供应商提出部件设计要求,通过供应商定制生产 主要配合控制电路等完成,未单独形成专利技术 1-1-94 主要部件主要部件 示意图示意图 用途用途 是否为核是否为核心部件心部件 研发方式研发方式 生产方式生产方式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公司核心技术应用 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的核心技术 呼吸器锂电池 为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提供电力能源供应 否 定制开发 外购成品 根据产品功耗需求定制生产 未形成专利技术 LCD显示器及轻触按键 实时显示如电池电量、滤芯状态、档位、风量等多种参数 否 定制开发 外购成品 外购成品,主要为显示和按键功能 无相关专利技术 呼吸器防护头套 与呼吸器主机配合使用,用于打磨或喷漆相关作业过程的呼吸防护 核心部件 自主研发 自产 焊接防护面罩为公司自产产品;个人防护头罩为外购零部件组装而成,面部防护核心部件 独有主要专利技术包括:(1)一种下风道送风机构、头戴护具及电动防护设备(2)一种上风道送风机构、头戴护具及电动防护设备 空气流通软管 输送过滤后的洁净空气至面罩 否 通用件 外购成品 通用件 通用件,无专利技术 1-1-95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由零部件加工至成品的主要工序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呼吸器控制电路板 呼吸器控制电路板为呼吸器主机设计的核心,系公司自主研发,以单片机作为控制内核,使用软硬件实现了上电自检、人机界面、电机驱动、工作状态警告等功能。用先进的数字信号处理算法,实现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恒风量控制”技术。该技术通过模糊控制算法判断风机加减速情况,从而反向计算呼吸器滤芯的阻力,在根据滤芯的具体阻力数值,来增加电机的功耗控制,达到风机转速和阻力匹配的要求,使用该技术的控制电路和呼吸器,能够在各个部件允许的极限情况下,依旧提供稳定可靠的出风量,不仅可以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更是在恶劣环境当中给使用者提供进一步的安全保障。同时通过使用半导体制冷或制热模块,在呼吸器内部开启加热或制冷功能,保证呼吸器输出的气流能够为用户带来舒适体验。报警警告系统 该系统系由公司自主研发编写的嵌入式软件,当主机发生异常时候,可以通过 LCD 显示器、红色报警指示灯、蜂鸣器、振动马达四种报警警告手段,向用户传达报警警告状态。报警警告系统还可以实现电机堵转报警、电机过流报警、电机短路报警、电池超温警告、电池低电量警告、滤芯堵塞警告、故障和工作状态自测等功能。1-1-96 风机 风机由内嵌的无刷电机带动叶轮旋转,为呼吸面罩输送气体,全称无刷直流后倾式离心风机,是由公司自主研发,并取得国家专利的重要部件,核心技术“无刷直流后倾式离心风机”所提供的风机由三相无刷电机与高压离心叶轮组合而成,具有寿命长、功耗低、噪音低的特点。风机由公司自主研发,并向供应商定制生产。蜗壳 蜗壳是在风机高速旋转时,使呼吸器的进气口产生负气压、出风口产生正气压的部件。蜗壳可使呼吸器风机在满足设定风量的情况下产生的高达 10KPa的气压,以克服呼吸器滤芯或面罩的阻力,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清洁空气。蜗壳由公司自主研发,并向供应商定制生产。呼吸器滤芯 呼吸器滤芯为公司与供应商联合定制开发的重要部件,目前已经量产的呼吸器颗粒物滤芯,可以满足美国、欧洲、国标的技术要求,过滤效率最高可以达到 99.97%。公司还研发了活性炭滤芯,可以吸附去除空气中的异味,根据权威实验室测试结果,公司的活性炭滤芯对于氨气或硫化氢气体的吸附去除率可以达到 96%。呼吸器锂电池 呼吸器锂电池为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提供电力能源供应,由公司与供应商联合定制开发,根据客户需求可以选配普通容量电芯或大容量电芯。呼吸器锂电池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能力,如过放保护、过充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超温保护等,配合以全球认证的宽电压输入充电器,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LCD 显示器和轻触按键 用户通过按键可以便捷的实现开关机和风量档位的切换,LCD 显示可以实时显示多种参数,如电池电量、滤芯状态、档位、风量等等。LCD 显示器界面图如下:1-1-97 注:PART1:当前风量;PART2:风量档位;PART3:滤芯状态;PART4:电池状态;PART5:电池温度状态 报警警告系统 该系统系由公司自主研发编写的嵌入式软件,当主机发生异常时候,可以通过 LCD 显示器、红色报警指示灯、蜂鸣器、振动马达四种报警警告手段,向用户传达报警警告状态。报警警告系统还可以实现电机堵转报警、电机过流报警、电机短路报警、电池超温警告、电池低电量警告、滤芯堵塞警告、故障和工作状态自测等功能。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电焊防护面罩电焊防护面罩 68,846,920.34 72.242,225,357.76 71.71%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66,810,978.47 70.108,407,780.32 69.91%打磨防护面罩 44,176.49 0.05#3,277.42 0.11%普通电焊防护面罩 1,991,765.38 2.09%3,584,300.02 1.69%电焊防护面罩配件电焊防护面罩配件 14,304,221.23 15.011,294,840.72 14.74%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 7,847,612.83 8.23,027,671.38 8.96%电焊防护面罩配件其他配件 6,456,608.40 6.77,267,169.34 5.78%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5,123,671.71 5.38!,208,267.03 9.99%电动送风电焊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4,629,096.86 4.86%9,097,794.44 4.29%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453,601.40 0.48,956,118.62 5.63%电动送风打磨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40,973.45 0.044,353.97 0.07%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配件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配件 7,032,303.65 7.38%7,563,194.06 3.56%1-1-98 合计合计 95,307,116.93 100.00!2,291,659.57 100.00%(续表)(续表)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电焊防护面罩电焊防护面罩 114,089,309.22 64.44,499,716.40 69.10%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111,941,154.98 63.23,214,664.92 66.50%打磨防护面罩 45,815.10 0.03%-普通电焊防护面罩 2,102,339.14 1.19%3,285,051.48 2.59%电焊防护面罩配件电焊防护面罩配件 23,016,412.87 13.00&,612,628.47 21.02%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 14,335,012.15 8.10,751,978.34 13.23%电焊防护面罩配件其他配件 8,681,400.72 4.90%9,860,650.13 7.79%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31,043,745.37 17.53,551,011.40 8.33%电动送风电焊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7,580,320.06 4.28,461,767.21 8.26%电动送风个人防护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23,260,593.44 13.14%-电动送风打磨面罩及呼吸器系统 202,831.87 0.11,244.19 0.07%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配件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配件 8,898,717.25 5.03%1,969,570.01 1.56%合计合计 177,048,184.71 100.006,632,926.28 100.00%(三)主要经营模式(三)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公司依靠各项优势资源,开展自主创新的产品研发工作。公司设立了研发部,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研制,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公司研发内容主要围绕着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这两大类产品,主要的研发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电焊防护面罩的造型工业设计、材料结构设计、佩戴人机工程设计等;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的工作性能指标设定、外观结构设计、电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编写、光学组件设计等;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造型工业设计、材料结构设计、佩戴人机工程设计、蜗壳气路设计、电机风机设计、驱动控制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编写等。公司研发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产品设计、过程和结果确认和评定四个1-1-99 阶段。公司通过新项目的研发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前布局未来的产品与技术,参与客户下一代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与客户形成长久且稳固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2、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液晶光阀、帽壳、集成电路、电容电阻、PC 板、线路板等。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已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并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以确保原料供应的品质合格、货源稳定,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公司主要以订单进行日常采购,订单载明具体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对工序外协供应商通过质量检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验指导,严格把控产品的品质。帽壳是电焊防护面罩的关键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向帽壳供应商提供模具,指定帽壳供应商购买特定牌号塑料粒子作为帽壳原材料,公司对帽壳供应商的生产流程予以技术支持,对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和控制。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1-1-100 3、生产模式、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公司产品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存在一定的可定制化的空间,因此不同客户对产品的工艺、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产品生产种类、型号较多。公司进行定制化生产,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可对生产周期及时调整,对市场反馈快速反应。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中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在销售订单生成后,生产部根据产品设计图及物料清单进行领料生产,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组装、测试、调试、包装,生产过程中品管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公司将帽壳喷漆、贴花和印制电路板的贴片焊接(SMT)等委托给外协加工商加工。4、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1-1-101 公司销售部负责产品营销和市场推广,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辅以少量国内销售。公司产品销售市场覆盖北美、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以贴牌生产的销售方式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步开发自有品牌。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保护意识的加强,国内劳动保护用品市场规模增长较快,公司也逐步加强了国内市场的拓展。(1)境外销售)境外销售 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外知名品牌商已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渠道较为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国内自主品牌短期内难以在相应市场进行推广,因此,在境外销售方面,公司采取以 ODM 为主的销售模式。与此同时,公司在国外推广自有品牌。公司通过自营出口和大亚、常州对外贸易代理出口两种模式对外销售,代理出口的原因如下:代理商代理商 代理客户代理客户 代理出口原因代理出口原因 大亚 弗瑞特 公司在创业初期为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等考虑,将出口业务委托大亚办理,后续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后续新开发客户由公司自营出口,同时将部分由大亚代理的客户转至公司自营出口,部分客户为了保持交易流程的一贯性和公司为了在新三板定期报告披露时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性需要,仍然通过大亚代理出口 伊 萨 集 团 中 的 10 个公司。其他小客户 常州对外贸易 斯威尔德 常州对外贸易系斯威尔德指定的代理商,斯威尔德从中国采购的焊接产品及焊接防护产品通过常州对外贸易统一采购,由常州对外贸易装柜、拼箱,这种方式更方便斯威尔德货物的提取。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费用约定及支付情况如下:常州对外贸易的代理出口不向公司收取代理费,由常州对外贸易与客户斯威尔德结算。大亚的代理出口结算情况如下:大亚在收到终端客户的外汇货款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将货款扣除双方约定的代理费、代垫运杂费等汇入公司的指定账户。代理费按照收汇金额扣除所有的费用之后的净收汇金额的 0.06-0.08/美元1-1-102 约定。根据公司与大亚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对具体合作模式、收费模式、结算方式、货物归属风险等情况约定如下:项目项目 具体情况具体情况 具体合作模式 大亚按照公司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进出口报关所需单证并办理租船订舱和协调货物运输及报关中所发生的相关事宜,之后还需准备国外客户所需的清关以及付汇用的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单据;大亚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公司进行结算并按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公司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入大亚的指定账户,公司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费模式 若由大亚负责货物的商检、订舱、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大亚按照公司出口收汇金额扣除所有费用之后的净收汇金额的¥0.06-0.08/美金征收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 大亚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公司进行结算并按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所有出口报关的货物均需办理退税,大亚收集齐全退税所需的各项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公司结算;对于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汇率按大亚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在 T/T方式下,大亚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将货款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运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邮寄费用等)汇入公司的指定账户,公司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在 L/C 方式下,大亚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账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将货款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运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邮寄费用等)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公司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货物质量承担 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大亚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2)境内销售)境内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开拓国内市场,制定了线下与线上并重的销售模式。线下方面,公司主要将产品销售至贸易商和零售商等客户;线上方面,公司自2021 年开始,通过在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方式对公司的自有品牌进行推广,目前规模较小,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分别实现线上销售收入 12.73 万元、26.69 万元。(3)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凭借多年自主创新开发能力、产品质量优势以及逐步拓宽的产品应用1-1-103 场景,获得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与国际知名的焊接设备生产集团、专业工具连锁超市、专业焊接设备个人防护贸易商等有长期、稳定且连续的合作。主要客户经营规模、行业地位等信息如下:序号序号 客户名客户名称称 注册地注册地 获客方式获客方式 外销最终地外销最终地区区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 弗瑞特 美国 展会 美国 成立时间:1977 年 主营业务:大型知名工具超市,超过 1200 家门店 经营规模:65亿美元左右 贴牌名称:Chicago,Titanium 合作年限:2014 年至今 2 伊萨集团 美国 展会 全球 成立时间:1904 年 主营业务:全球知名焊接设备生产销售商 经营规模:22 亿美元左右 贴牌名称:ESAB、GCE、TBI 合作年限:2013 年至今 3 米勒 美国 展会 美国 成立时间:1929 年 主营业务:北美知名弧焊和切割设备生产 经营规模:16亿美元左右 贴牌名称:Hobart 合作年限:2018 年开始至今 4 基任 中国香港 展会 美国 成立时间:1984 年 主营业务:焊接、木制品和医疗产品贸易 经营规模:5 千万美元左右 贴牌名称:Weldcote 等 合作期限:2010 年以前 5 特尔玛 中国江苏 朋友推荐 欧美、澳洲 成立时间:2001 年 主营业务: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规模:2亿人民币左右 贴牌名称:Unimig 等 合作年限:2010 年以前至今(4)ODM 和自有品牌下同类产品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 ODM 模式与国外大型厂商品牌合作。在 ODM的合作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技术指标或外观设计需求,自主开发、设计产品工艺和技术方案,自行组织生产客户的定牌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在 ODM 和自有品牌下同类产品在工艺、材料、设计、技术指标、售1-1-104 价等方面的差异如下:工艺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生产流程包括外协加工和自行生产两部分,其中外协加工的工艺流程一般包括喷漆、贴花、印制电路板的贴片焊接,自行生产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组装、测试、调试、包装;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由呼吸器主机、防护头罩组合而成,生产工序除自动变光电焊防护的生产外,主要包括组装、检测、激光打码、性能检测、包装。由于公司产品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存在一定的可定制化的空间,因此根据不同客户和订单对产品要求的区别,产品工艺会存在差异,例如部分 ODM客户定制的帽壳外观图形较为复杂,则需要经过精细的贴花流程,而某些客户要求帽壳为纯色,则只需经过喷漆,无需贴花即可进行组装。除上述因客户或订单要求导致的产品工艺差异外,ODM 和自有品牌下的工艺流程不存在差异,生产过程中品管部都会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材料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晶光阀、帽壳、集成电路、镀膜滤光片等,ODM 和自有品牌下主要原材料的选取仅根据特定型号产品的需求采购,与 ODM 或自有品牌无关。例如:液晶光阀的选取主要依据产品型号对应的视窗尺寸、响应时间;帽壳原材料基本为 PA-66,仅少部分客户指定要求采用价格相对较低的 PP 作为原材料;集成电路均为多供应商混用;镀膜滤光片全部向供应商未普光电采购。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控制电路板、滤芯、电池等。公司不同型号的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仅在搭配的面罩上有所区别,在呼吸器主机上均采用相同的材料,因此 ODM 和自有品牌下使用的材料不存在差异。设计 ODM 和自有品牌下同类产品的设计在产品商标、LOGO 和图案等外观上存在差异:在 ODM 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和订单需求,自主开发、设计产品工艺方案,自行组织生产客户定牌产品,产品外观方面使用经客户授权的对方品牌商标、LOGO 和图案。定牌产品只能销售给 ODM 客户,同样外观的产品不1-1-105 能用于自有品牌产品;在自有品牌下,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设计产品工艺方案,自行组织生产公司自有品牌的产品,产品外观方面使用公司自主商标、LOGO 和自主设计的图案。技术指标 公司同类产品型号较多,不同型号的产品在技术指标上存在差异。其中,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技术指标主要由芯盒决定,公司的芯盒均为自主研发,搭配不同外观的帽壳组成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搭配同款芯盒的贴牌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则产品技术指标也相同。下表列举了部分型号的贴牌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的技术指标:A.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芯盒型号芯盒型号 ODM/自自有品牌有品牌 产产品型号品型号 光学等级光学等级 响应速度响应速度 视窗尺寸视窗尺寸 暗度等级暗度等级 调节方式调节方式 XA-5122TD ODM AS-4000F 1111 0.08ms 100*83.5mm 5-9/9-13 数字控制 自有品牌 AS-4000F 1111 0.08ms 100*83.5mm 5-9/9-13 数字控制 XA-5000 ODM AS-6000F 1112 0.08ms 97*47mm 9-13 模拟控制 自有品牌 AS-6000F 1112 0.08ms 97*47mm 9-13 模拟控制 XA-1001F ODM AS-2 1112 0.1ms 96*42mm 9-13 模拟控制 自有品牌 AS-3000F 1112 0.1ms 96*42mm 9-13 模拟控制 B.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ODM/自有品自有品牌牌 具体型号具体型号 滤芯过滤效率滤芯过滤效率 出风量出风量 是否恒定风量是否恒定风量 ODM M-01 白色头罩呼吸器 99.970L/min 是 O-01 白色头罩呼吸器 99.970L/min 是 Y2 呼吸器 99.970L/min 是 自有品牌 S-01 白色头罩呼吸器 99.970L/min 是 P-SH100 呼吸器 99.970L/min 是 G-01 白色头罩呼吸器 99.970L/min 是 由上表可知,ODM 和自有品牌下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主要技术指标仅与芯盒型号有关;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均完全相同。售价 ODM 和自有品牌下产品平均单价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客户结构差异所致。总体而言,产品贴牌或自有品牌不是公司产品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ODM1-1-106 和自有品牌下客户与公司均以成本为基础协商定价,同类型产品因其材料、部件规格、设计、技术指标等差异,售价方面亦存在差异。综上所述,ODM 和自有品牌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外观设计上,除此之外,在 ODM 和自有品牌下同类产品在工艺、材料、技术指标、售价等方面因产品型号、客户要求、订单需求等有所不同,但该等差异不是 ODM 或自有品牌导致的。(5)ODM 客户权利保护 公司为 ODM 客户提供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均为公司自主创新形成。公司依靠各项优势资源,开展产品研发工作,研发团队从市场调研开始,完成概念设计、定制设计开发计划,电路软硬件设计研发、材料结构设计研发、样机制造、验证测试、产品试产及量产、发布上市整个完整的研发设计流程。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攻克关键技术,掌握恒风量控制、参数自适应调节的自动变光滤光镜及其工作方法、基于温度补偿技术的自动调节色号变光滤光镜等关键性核心技术。公司为 ODM 客户提供的产品与自有品牌同类产品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外观上,ODM 产品外观使用经客户授权的对方品牌商标、LOGO,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完成外观图案的定制设计。公司注重 ODM 客户权利保护,严格遵守并执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协议以及订单,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相关客户的情况下,公司明确隔离自有知识产权与归属于客户的知识产权范围,不存在将 ODM 客户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应用于自有品牌或其他ODM 客户产品的情况。公司销售的产品拥有相应的专利和认证,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公司不存在将 ODM 客户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应用于自有品牌的情况,亦不存在侵犯 ODM 客户权利的情形。5、经营模式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经营模式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 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的发展特点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资产规模和运营经验等因素做出的最优选择。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公司及行业的技术水平、上游原材料的1-1-107 供应情况、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国家和地区政策等。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变化情况(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及产品的发展历程如下:公司自 2001 年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注重先进技术的研究和产品的研发,随着研发投入加大,公司电焊防护面罩及相关配件的产品体系日益丰富,产品不断迭代升级,性能不断优化。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于2013年逐步开始上线,并且产品逐渐走向成熟。(五)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生产流程、方式(五)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生产流程、方式 1、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1-1-108 2、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中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在销售订单生成后,生产部根据产品设计图及物料清单进行领料生产,公司业务流程包括自行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外协加工工序主要包括帽壳喷漆、贴花和印制电路板的贴片焊接(SMT),公司自行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组装、测试、调试、包装,生产过程中品管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1 1)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 公司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具体生产流程图如下所示:1-1-109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生产流程包括外协加工和自行生产两部分,其中外协加工厂商负责帽壳喷漆、贴花加工,以及印制电路板的贴片焊接,完工后交付公司仓库。外协加工工序主要流程如下:帽壳委外喷漆、贴花:为达到美观及耐蚀性、耐磨性、光泽度等要求,帽壳表面通常需要做喷漆处理,即利用喷枪等喷射工具把涂料雾化后,喷射在被涂工件上。对完成喷漆后的帽壳,为满足不同使用者对帽壳个性化和美观的要求,部分客户会选择要求在帽壳进行贴花处理。喷漆及贴花主要为了电焊防护面罩的美观和个性化,不属于公司的核心关键生产工序,故公司将帽壳喷漆、贴花委托加工。公司向喷漆、贴花的外协供应商提供毛坯帽壳原料,外协工厂根据订单要求在公司提供的原料上喷漆或贴花加工,并完工后交付公司仓库。印制电路板的委外贴片焊接(SMT):公司向外协供应商提供生产所需的空白线路板、集成电路、电阻电容等,外协供应商根据电路设计方案完成电子元件的贴片焊接相关工序,并将完工的焊接线路板交付公司仓库。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自行生产的工序主要为组装、测试、调试、包装,1-1-110 具体流程如下: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的生产: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生产车间将购进的太阳能电池板、液晶光阀和锂电池,与外协加工的焊接线路板通过焊接加塑料件组装成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再进行各种相关检测合格后激光打码形成产品批号。电焊防护面罩总装生产:总装车间将外协加工的帽壳和帽带等塑配件进行连接,装上自动变光电焊滤光镜再进行性能检测,最后根据客户指定包装材料包装完成打包入库。(2 2)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公司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具体生产流程图如下所示:公司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由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机、防护头罩组合而成,生产流程包括外协加工和自行生产两部分,其中外协加工、自动变光滤光镜生产的工序及流程与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一致;除此以外还包括电动送风呼吸器主机以及总装两部分生产环节,具体如下:电动送风呼吸器主机的生产:电动送风呼吸器主机生产车间将购进的太阳能电池板、锂电池和呼吸器半成品组装成呼吸器主机,再进行各种相关检测1-1-111 合格后激光打码形成产品批号。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总装生产:总装车间将组装完成的防护面罩成品与呼吸器主机、空气流通软管等组装,再进行性能检测,最后根据客户指定包装材料包装完成打包入库。(六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系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组装、测试、调试、包装等,工艺流程中不涉及重污染。公司始终关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恪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公司针对以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均已购置和安装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制定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上述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情况如下: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 相应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相应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公司依托厂区排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能力 100%。大气污染物 组装废气、手工烙铁焊接废气 组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粉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100%。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等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能力 100%。废活性炭、UV 胶桶等 经收集后暂存于公司专设的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处理能力 100%。噪声 设备噪声 对强噪声设备配置减震消音装置或隔声措施,使之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处理能力 100%。二、二、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 1-1-112(一)所属行业及依据(一)所属行业及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细分行业为 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细分行业为 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以部门行政监管和自律性行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商务部等,自律协会主要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焊接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所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协会的相关职能如下: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律协会自律协会 相关管理职能相关管理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商务部 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组织安全生产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成果的研究、评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中国焊接协会 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提供和发布与焊接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对企业存在的关键技术、企业改造、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等问题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1-1-113 行的改进建议;开展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组织鉴定会、评审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与经营管理经验;组织行业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推动横向经济联系,促进焊接生产所需关键设备、测试仪表、材料的发展与供应;与国内外对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行业向政府部门提出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并协助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及国产化的协作攻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行业产品价格工作;组织展览、展销、展示等多种形式活动,沟通产销渠道,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商贸活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为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及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立法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促进安全防护、安全工程及检测技术等相关产业发展;围绕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行业和企业提供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咨询和建议;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和发行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科技书籍和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等期刊;推进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促进社区安全;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提供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组织从事职业安全健康与安全生产科技咨询、开发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活动。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我国正在完善职业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鼓励劳动防护用品发展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行业的发展,为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序序号号 名称名称 颁布时间颁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主要相关内容 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2022.1 较为全面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工作中“如何选”、“如何配”和“如何管”,为用人单位按标准配备,监督单位按标准检查,生产者单位按标准制造,有问题按标准判断提供了标准依据。2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6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1-1-114 用品。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2020.9 修改术语和定义;采用基于风险的思维;更加强调组织环境以及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强化领导的作用;强调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细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要求;对文件化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细化运行控制要求;增加采购控制、承包方控制、外包控制要求;强化变更管理要求;更加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绩效监视和测量。4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2018.12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8.1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9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第十三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7 劳动法 1995.1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1-1-115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序序号号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1 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卫生健康委 2021.12 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3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11 集中发布实施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家标准的有效供给;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强化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不断提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组织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 2019.7 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1-1-116 进入现场。5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2017.2 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 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三)行业基本情况(三)行业基本情况 1、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概况、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概况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体防护装备,指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受到职业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防护品,对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起着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列出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特种劳动用品根据防护部位可划分为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躯体防护类、足部防护类、防坠落护具类、手部护具类等七类。公司的主营产品电焊防护面罩属于眼(面)护具类,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属于呼吸护具类。劳动防护用品分类情况如下:1-1-117 劳动防护用品的科学正确使用,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当前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业规模每年以 15%左右的速度增长,位居全球前列,但在个体防护装备的标准、产品、检测和配备等方面,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指出将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持续提升重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准水平,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重点突破,2022 年已开始实施石油、化工、天然气、冶金等四个行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管理提供配备、执法和监管依据。随着职业教育的逐步规范和宣传力度的加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逐渐提高,对劳动防护的需求不断提高,推动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的发展。2、电焊防护面罩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1)定义及分类)定义及分类 焊接工作过程中存在电弧光辐射、高温飞溅物、烟尘、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其中电弧光造成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会对人体眼睛造成永久性损伤,造成电光性眼炎或闪光灼伤等眼部疾病,高温飞溅物会对人体眼睛、面部造成灼1-1-118 伤伤害。电焊防护面罩主要由滤光片和面罩组成,是在焊接作业中为焊接工作人员提供眼、面部保护的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有效防护电弧光辐射、高温飞溅物等危险物。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经过多年的迭代发展,由普通电焊防护面罩逐渐向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发展。普通电焊防护面罩的滤光镜材质主要为黑色玻璃,黑色玻璃镜片采用吸收的方式对电弧光产生的红外线和紫外线的辐射进行过滤,存在对红外线和紫外线辐射等危险源的过滤效果不足,其暗度不可调节影响观测焊接位置等因素,进而无法满足专业焊接人员的工作使用需求。自动焊接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可以根据焊接过程中面罩外部的弧光亮度自动调节镜片亮度以保护眼睛,目前专业焊接人员逐渐使用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作为防护用品。自动焊接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滤光镜主要由外保护片、滤光片、液晶屏片等构成,其中一片滤光片和两片液晶屏片位于外保护片内侧,两片液晶屏片包含控制电路,通过接收控制电路信号来实现明态到暗态相互转换,从而实现自动变光。自动焊接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一方面可以有效清除电弧光中的红外线和紫外线辐射,保护焊接人员的眼部,另一方面可以自动调节镜片明亮度以适应焊接工作所需暗度,帮助焊接人员明确焊接位置和精度,提高生产效率。(2)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发展历程 电焊防护面罩用于焊接工作时对焊接人员保护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电焊技术和焊接行业的配套产品。电焊防护面罩发展经历以下三个阶段:20 世纪 30 年代,电焊技术开始普及,电焊防护面罩等焊接作业的防护装备随之发展。普通电焊防护面罩主要有手持电焊防护面罩和头戴电焊防护面罩两种形式。在操作方面,以上两种形式的面罩,在焊接作业过程的起弧前,焊接工作人员需要手动移开面罩以明确焊接位置,造成的后果一是可能导致焊接工作人员的眼面部短暂暴露于弧光辐射下而受到伤害,二是工作人员移开面罩的操作影响工作效率。在防护方面,普通电焊防护面罩以黑色玻璃片为滤光镜片,不能完全过滤弧光辐射,从而防护效果有限。20 世纪 70-80 年代,液晶技术和传感器技术蓬勃发展,并开始被应用于电焊防护面罩领域,催生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出现。自动变光滤光镜结合电焊防1-1-119 护面罩,形成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并进入市场。早期的自动变光滤光镜普遍存在遮光型号较为单一、响应时间较慢、镜片光学性能较差、稳定性和可靠性较低等问题。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学、光电信号检测、镀膜光学、电路控制、人体工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电焊防护面罩的改进,自动变光滤光镜技术持续改进和完善,以及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得到持续发展。产品的优化改进主要包括自动变光滤光镜、面罩、配件,以及与其他防护装备的结合等方面,具体主要有滤光镜功能和性能的增强,头带佩戴的舒适性的提高,防护面积、视窗面积的增加,面罩外观的彩绘设计等方面的改进升级。此外,近年来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与电动通风呼吸系统结合的产品出现并发展,满足在相对恶劣的条件下焊接工作人员的特殊防护需求。(3)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现状 产业链上下游概况 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有液晶片、滤光片、传感器、电子元器件、太阳能电池/锂电池、塑料件等。下游主要为人工焊接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等,产业链图示如下:1-1-120 全球及中国市场概况 a.全球市场概况 全球电焊防护面罩行业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根据 Orbis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约达到 737.35 百万美元,预计到2025 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约 831.60 百万美元。电焊防护面罩市场中主要包括普通电焊防护面罩和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目前市场占比分别约为 57%和43%,随着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市场接受度不断提高,需求进一步释放,市场规模将会持续增长。2018-2025 年全球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及预测年全球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百万美元)1-1-121 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 从地区分布方面来看,参考 Orbis Research 数据,电焊防护面罩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其中 2020 年北美市场占全球市场的 37.75%,欧洲市场占 29.30%,亚太地区占 22.10%。北美和欧洲市场较为成熟,国际上电焊防护面罩的知名品牌商主要位于欧美发达国家,预计未来欧美市场将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在亚太地区,日韩市场相对成熟,中国市场对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需求潜力较大,未来需求释放空间较大。此外欧美地区发达国家对职业安全和保护的法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行业标准较为完善,对防护效果较好的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需求更高。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职业安全法规和防护用品行业标准相对滞后,较多使用普通电焊防护面罩,未来随着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完善以及个人防护意识的提高,对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2020 年全球电焊防护面罩各年全球电焊防护面罩各地区市场收入分布地区市场收入分布(单位:%)1-1-122 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 b.中国市场概况 由于中国焊接防护产品的标准体系还未完善,导致目前中国市场中的电焊防护面罩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未来随着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的提升,市场接受度的提高,市场规模将会呈现持续的增长趋势。据 Orbis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达到 67.06 百万美元,预计 2025 年中国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将达到 79.44 百万美元。2018-2025 年中国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及预测年中国电焊防护面罩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 1-1-123(4)行业市场需求分析)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中国焊接产业的持续发展 电焊防护面罩是焊接产业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焊接产业的持续发展将直接推动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电焊机是焊接时使用的设备,是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和被焊材料,使被接触物相结合的目的。使用电焊机设备的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必须配备电焊防护面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因此电焊机行业的发展将促进电焊防护面罩行业需求增长。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的数据显示,中国电焊机工业总产值由 2017 年的124.63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48 亿元。2017-2020 年中国电焊机工业总产值年中国电焊机工业总产值(单位:亿元)数据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 焊接材料是焊接时所消耗材料,包括焊条、焊丝、金属粉末、焊剂、气体等,据中国焊接协会的数据显示,中国焊接材料产量由 2016 年 400 万吨增长至2020 年 445 万吨。电焊机及焊接材料的发展表明焊接产业呈现增长态势,焊接产业从业者将增长,将推动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即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的市场需求扩大。2016-2020 年中国焊接材料产量年中国焊接材料产量(单位:万吨)1-1-124 数据来源:中国焊接协会 下游应用领域发展推动市场需求 电焊防护面罩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的持续向好发展将推动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机械工业涵盖电焊防护面罩的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机械制造、汽车、船舶、建筑、航空航天等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 年中国机械工业营业收入达 22.6 万亿元,同比增长 4.5%,机械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增长 6%,其中主要涉及的 5 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 8.9%,汽车制造业增长 6.6%,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6.3%,通用设备增长 5.1%,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长 3.4%。2021 年上半年机械工业累计营业收入达 12.49 万亿元,同比增长 30.85%,机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3%,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和仪器仪表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 24.3%、20.1%、21.8%、29.4%和 19.2%。下游行业增速回归,对焊接行业及焊接防护行业的需求将会保持较快增速。国家和个人对职业安全的重视 我国对职业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焊接行业个体防护装备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根据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指出,正在加大力度推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家标准的出台,逐步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的标准体系。在焊接防护方面,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和焊接防护具被列为 20221-1-125 年拟发布个体防护装备重点国家标准,为焊接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提供执法和监管依据。随着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对焊接等高危行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加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焊接从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将促进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市场需求扩大。一方面,社会对于焊接行业中常出现的电光性眼炎和尘肺病等职业病知识和危害的宣传教育加强,另一方面,职业技术和技工学校中焊接专业的教育体系更加规范,对焊接作业的职业安全教育逐步加强,焊接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准从业人员防护意识提高,对于自动电焊防护面罩变光面罩的接受程度相应提升,主动购买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以加强职业安全防护的意愿也会增强。(5)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 个人防护意识和法规将推动电焊防护面罩品质升级,注重产品质量的企业将脱颖而出 随着焊接防护领域中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和焊接防护具的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和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强,行业将面临洗牌。目前中国电焊防护面罩行业中多为中小企业,存在压低生产成本进行价格竞争的现象,未来因压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质量较差的部分中小企业将面临转型,产品质量较好、品控体系完善的的企业凭借质量优势,将形成良好产品口碑,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占据更多市场份额,逐步发展成为龙头厂商。行业内厂商向品牌化发展 目前中国已逐渐成为全球电焊防护面罩生产大国,中国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已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国际性行业,产业链逐步完善,国外品牌的厂商由于生产成本较高,相较而言中国厂商生产具有一定成本优势,但在品牌价值方面,目前中国厂商的品牌价值普遍较低,大多通过 OEM 或 ODM 模式与国外品牌合作生产和销售。随着中国厂商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品牌的加快建设,品牌价值将逐步提升,将向品牌化发展。1-1-126 产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将推动行业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具体依据指标。国际上各国对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 认证、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 认证、英国UKCA 认证等,而我国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在标准、检测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限制行业的发展。未来随着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和焊接防护具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出台,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将推动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产品与新技术结合向智能化发展 随着 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技术将应用于电焊防护面罩产品中,比如与手机/电脑终端进行蓝牙连接,检测滤光镜性能、面罩使用程度,监测作业时的外部环境、人体生命体征指标等。未来随着对电焊防护面罩的研发和探索,功能方面将向智能化方向拓展,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使用者满意度。3、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基本情况、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基本情况(1)定义及分类)定义及分类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PAPR)是一种通过电动过滤器将过滤后的空气加压输送至穿戴者的面罩、头罩、防护服等封闭呼吸区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工作在由于粉尘、烟雾、有毒有害气体、医疗等危害因素而空气受到污染的环境下的人员提供呼吸防护,广泛应用于化工、医疗、机械制造等领域。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在缺氧(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和高浓度毒污染的环境下不适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由面罩/头罩、动力装置、空气过滤装置以及气压与电压报警装置构成,其通过电动过滤器的过滤装置将外部受到污染的空气进行过滤,再由加压装置将过滤后空气通过气体流动管道输送到封闭的穿戴者的呼吸区,如面罩、头罩、隔离服等,为穿戴者提供空气,其中电动过滤器利用锂1-1-127 电池进行供电,由电子控制系统控制开关、功率等以进行正常运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根据产品形态可分半面罩式、全面罩式、头罩式等,其中半面罩式是覆盖到口、鼻;全面罩式是覆盖到眼、鼻、口及面部;头罩式是完全覆盖住面部直至肩部或与防护服配合穿戴。头罩式呼吸器可以与电焊防护面罩及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结合,为焊接作业人员提供眼面部和呼吸等更全面的防护措施。(2)行业发展)行业发展背景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分工愈加细化,环境空气受到污染的高危环境的工作种类增加,导致呼吸道、肺部等相关呼吸类的职业病发病率增加,加之呼吸性的传染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呼吸防护和呼吸健康受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重视,呼吸防护用品受到广泛关注。传统的空气呼吸器主要应用于有毒有害气体、化学污染物、高温、浓烟、缺氧等环境下进行作业和抢险的场景中,为使用者提供呼吸防护,保障生命安全,但需配合氧气罐使用,体积较庞大,佩戴和行动较为不方便,不适用于常年处于粉尘、废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高危环境下工作的人员,例如焊接作业人员、医务人员等。因此市场需求促使空气呼吸器向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方向发展,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除了具备传统呼吸器对于粉尘、废气的呼吸防护功能外,无需配合氧气罐,而是将环境空气通过过滤直接输送至佩戴者的密闭呼吸区,佩戴者呼吸顺畅,行动方便,有利于进行工业作业、医疗等方面的工作,未来随着产品的研发和迭代升级,应用领域将会更加广泛。(3)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现状 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由电动空气过滤器和头罩/面罩构成,其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空气过滤材料、锂电池、电子元器件、面罩/头罩等行业。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下游应用主要有采矿、机械制造、金属加工、船舶、建筑等工业领域,以及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研究等医疗健康等领域,目前市场中已经出现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与电焊防护面罩结合的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链图示如下:1-1-128 全球及中国市场概况 a.全球市场概况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可以为佩戴者提供呼吸防护,有效避免有害气体、化学物质、烟雾、粉尘颗粒等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可在大多数环境空气存在危险因素且不缺氧的环境中发挥对人体的呼吸保护作用,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从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来看,据 Orbis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市场规模达 1909.97 百万美元,预计到 2025 年增至2698.75百万美元。2018-2025 年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市场规模及预测年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 从全球市场分布方面来看,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市场细分为北美、1-1-129 欧洲、亚太、南美、中东等地区。据 Orbis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0 年北美地区在全球市场收入中占比最高,达到 39.20%,其次为欧洲地区,为 31.40%,亚太地区占比 19.85%。北美和欧洲地区发达国家针对职业呼吸安全的法规起步较早,个人对呼吸防护意识较高,因此呼吸防护用品市场需求较大,市场规模相对较高。未来随着亚太、中东等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对职业安全的规范和重视,将支持呼吸防护用品行业的发展,推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市场需求增长。2020 年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各地区市场收入分布年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各地区市场收入分布(单位:%)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 b.中国市场概况 随着工业领域的工作环境中的空气污染物愈发复杂,呼吸防护产品逐渐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刚性需求。目前中国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据 Orbis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市场规模达到 203.59 百万美元,预计至 2025 年将达到 299.67 百万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8.04%。2018-2025 年中国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市场规模及预测年中国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百万美元)1-1-130 数据来源:Orbis Research(4)行业市场需求分析)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污染空气的工作环境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下游应用广泛,可以为高危空气环境中的工作人员提供呼吸保护,高危空气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主要涵盖粉尘颗粒物、烟雾、化学物质、有害气体等,这些危害因素在工业、医疗健康等行业的工作环境中较为常见。工业活动如采矿、机械制造、金属加工、船舶、建筑等常出现空气危害因素,导致从业人员出现哮喘、尘肺病、癌症等职业病的风险较高,在高危空气工作环境的行业对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国家对职业安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将推动市场需求增长 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制定更严格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向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呼吸防护装备。例如,英国健康与安全局(HSE)于 2019 年提出,所有从事焊接活动的企业应提供呼吸保护设备来降低焊接烟尘对焊接人员健康的风险;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于 2020 年 4 月更新了“防微颗粒物空气净化呼吸器的认可测试和标准”,允许批准更适合医疗保健和公共安全部门人员使用的新类别呼吸器 PAPR 100,还将所有类型的防微颗粒物空气净化呼吸器的技术标准合并,1-1-131 去除用于灰尘、烟尘和薄雾,农药、油漆喷剂的老式呼吸器的有关标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及适合性检验方法”列为 2022 年拟发布的个体防护装备重点国家标准。未来随着配备呼吸防护装备成为各行业危险环境工作的强制要求的举措落地,将推动对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的需求爆发增长。(5)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逐步成熟 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发展,先进的过滤材料和过滤技术逐步应用到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中,为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产品的成熟一方面需要提高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如空气的过滤效果的提升,持续工作的时间的延长等。另一方面,佩戴的舒适性也是产品的提升方向之一,如呼吸的舒适度,观察视野的大小,过滤装置运行的噪音等方面的优化升级。近年来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供应商不断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与发达国家产品标准对齐,未来随着市场的需求反馈的收集,逐步优化产品,推动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逐步成熟。产品的功能根据应用场景向专业差异化发展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凭借其轻便、使用时间长等特点,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但目前行业中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体系较为单一,产品的在不同应用领域或场景下的功能差别不大,而不同应用领域的危险物质、危害程度可能存在差别,外部空气的含氧量、温湿度等因素差别也会对产品的使用造成影响,因此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开发设计更合适的产品将是未来发展趋势。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可能将在过滤材料的选用、运行时间的长短、头罩或面罩的材料等方面有所区分,产品功能向专业差异化发展。(四)行业技术水平、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四)行业技术水平、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 1、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电焊防护面罩行业 电焊防护面罩中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涉及光学、电气电子学、人体工程学等学科,相关学科研究成果较为成熟且较早应用于产品的开发设计中,因此1-1-132 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行业起步较早,行业技术水平相对成熟。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核心部件为自动变光滤光镜,目前国内外企业仍致力于自动变光滤光镜技术深入研究,未来将在滤光镜变光响应时间、变光色号自适应调节等方面继续进行技术突破,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性能。在佩戴舒适度和外观方面,产品将会更加舒适、美观,如面罩头带的人体工学改进、外观花色的个性化定制。在新功能方面,产品将会在功能方面向智能化功能探索,如通过蓝牙连接至手机终端的 APP,对使用者生命体征指标的监测,外部环境的监测等。此外随着呼吸安全防护的受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与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结合是未来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之一。2、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涵盖材料学、压力压强学、环境空气学、微生物学、电气电子学、人体工程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研究与产业结合还处于探索阶段,行业技术水平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关于产品性能和功能的多项技术还有待深入探究。未来随着现有厂商的不断研发以及新厂商的加入,行业技术将会逐步发展,产品更加成熟。未来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功能向专业差异化发展,产品体系将会逐渐丰富,例如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可能将在过滤材料的选用、运行时间的长短、头罩或面罩的材料等方面有所区分,不同应用领域的危险物质、危害程度可能存在差别,外部空气的含氧量、温湿度等因素差别也会对产品的使用造成影响。(五)行业进入壁垒(五)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技术壁垒 电焊防护面罩中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均融合例如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学、光电信号检测、电路控制、镀膜光学、人体工学等多个学科,在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方面需全面综合考虑,例如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的滤光镜光信号处理、电源管理、自动亮度调节技术、光学膜层设计等;再如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恒定风速控制、离心风机等先进技术,需要厂商长期的技术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新进入者往往缺乏相关技术的积累,行业存在较大的技术壁垒。1-1-133 2、产品标准认证壁垒、产品标准认证壁垒 国内厂商生产的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较多销往国外市场,产品出口需要获得外国的相关产品认证。各国对电焊防护面罩产品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认证、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NIOSH 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新进入厂商即时达到产品的技术标准也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各国产品标准认证,进而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3、产品质量壁垒、产品质量壁垒 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产品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及品质稳定性要求较高,一方面需要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保持产品质量的高标准和稳定性,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技术指标测试,企业需要配备先进的技术指标测试设备,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多项技术指标测试以保证产品质量。新进入厂商在品控方面缺乏技术和设备等各方面支持,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4、客户资源壁垒、客户资源壁垒 目前国内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生产厂商主要以 ODM 和OEM 模式与国外知名品牌合作,凭借产品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品牌口碑、供应能力等优势积累较多的客户资源,并与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新进入企业缺乏客户资源,短期内开拓市场存在一定困难。(六)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六)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 由于发达国家对职业安全重视程度较高,对电焊防护面罩中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较为先进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较高,因此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均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中国、印度等亚太国家的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未来随着职业安全法规的完善,将会推动其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快速发展。由于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均为劳动防护用品,是下游应1-1-134 用行业的配套产品,且均为耐用产品,因此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七七)行业竞争)行业竞争地位地位 1、市场、市场地位地位 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竞争情况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竞争情况 全球电焊防护面罩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全球市场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竞争格局,全球主要参与者 3M、林肯电气、米勒电气、伊萨集团、Jackson Safety、霍尼韦尔国际、欧博瑞等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较强,发行人等在内的国内企业作为上述一些国际龙头厂商的 OEM/ODM 合作伙伴,因此也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地位。国内电焊防护面罩行业综合实力靠前的主要厂商包括发行人、泰克曼、吉星吉达、威和光电、东莞市高朗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基本形成了稳定的竞争地位。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竞争情况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竞争情况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还未形成较为稳定的行业竞争格局。从市场定位、产品体系、市场占有率、员工能力、战略举措、销售等方面综合考虑,全球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主要厂商 3M、米勒电气、霍尼韦尔国际、RPB Safety,Bullard 等走在行业前列。目前国内涉足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企业较少,包括发行人、泰克曼、东莞市高朗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较先进入行业进行探索。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电焊防护面罩中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均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参与者多年的技术积累并积极掌握前沿技术,需长期投入研发费用,因此行业内主要是国际综合性企业,国内企业规模相对较小。鉴于此,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 3M 美国 3M是一家世界知名的多元化科技公司,专业从事产品开发、制造和销售,主要涉及领域包括安全与工业、运输与电子、医疗保健和消费品等。于 1984 年进入中国开展业务,截至目前已建立了 9 个生产基地、20 个办事处、4个技术中心和 1 个研发中心,员工近 8,000人。1-1-135 林肯电气 林肯电气是一家专注于弧焊产品设计、开发和制造的跨国性企业,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弧焊解决方案、自动化焊接、装配和切割系统以及等离子和火焰切割设备。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在全球 19 个国家设有 56 个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销售办事处覆盖全球 160多个国家。米勒电气 米勒电气所属集团 ITW(美国伊利诺伊工具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纽约上市的多元化工业集团,聚焦于七个提供创新服务的工业领域,包括汽车零部件、测试测量与电子设备、食品设备、流体聚合物、焊接、建筑产品及其他特殊产品。ITW 在全球拥有超过 4.3 万名员工,服务于 52 个国家 800多个业务单元。伊萨集团 伊萨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焊接切割设备及材料制造企业。公司提供手工焊接和切割设备,机械化切割系统和焊接自动化。伊萨公司已成立 100 余年,业务范围遍布全球市场,在欧洲、北美、南美、亚太和印度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公司在全球 80 多个国家设立了销售和支持团队,此外还在四大洲设有 26 家制造工厂。Jackson Safety(SureWerx)2018 年 Jackson Safety被 SureWerx 收购。SureWerx 是一家专业工具、设备和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其产品包括磨具、润滑器、液压缸、手动工具、焊接毯、护目镜、防护服等。SureWerx 拥有 12 个行业领先品牌,广泛服务于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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