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拆装技术要求 ›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标 题: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4日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厅(局)、银保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厅(局)、银保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