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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标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高光催化活性二氧化钛的制备方法”。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 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本发明涉及一种。。。。。。”的形式。 3)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 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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