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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的批复》(川府函〔2020〕84号)精神和《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成都东部新区发展规划,报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后由你市印发实施。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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