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政府公文库 济政发〔2021〕10号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什么科目的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政府公文库 济政发〔2021〕10号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政府公文库 济政发〔2021〕10号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12-05 1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济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

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4号)精神,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1. 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落实国家在金融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吸引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落户;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抓住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机遇,引导企业与自贸区企业协同发展,增强产业关联度和互补性。持续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科技研发、教育培训、服务贸易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推动济宁高新区与山东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建成战略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海关,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投资促进大格局

1. 实施“外资优先”和“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在开放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鼓励在项目建设上使用外资。建立市、县主要领导与外资企业(项目)包保联系机制,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落实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利用外资第一责任人,每年梳理一批增资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包靠组织专班推动。深入研判国际产业链布局新走势,大力引进、并购处于产业链头部和关键环节的“大高强”外资项目,实现“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中进位争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2. 打造国际招商引资平台。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选择山东”云平台、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和儒商大会等省级平台,借助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做好外资招引工作,提升我市美誉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拓宽与港澳台地区和日韩、欧美等国家的合作渠道,细化实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每年引进外资项目100个以上。鼓励对接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实现委托代理招商,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成果将纳入全市月度考核通报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3. 发挥开发区外资招引主力军作用。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外向型产业聚集区、特色创新示范园区和智慧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瞄准发达经济体、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外资项目。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招引2家以上利用外资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把“抓产业、抓项目、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制定引进外资企业的专项激励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高水平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功能配套。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动外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4. 深化日韩、欧洲合作。抢抓RCEP、中欧CAI签署机遇,面向日本5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韩国前30位的大企业,谋划一批重点合作项目。加强市政府驻日本、韩国、新加坡经贸代表处工作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日本、韩国、德国设立经贸代表处或招商引资办事处。提质发展济宁高新区中日韩、兖州中欧等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曲阜中德中小企业产业园、泗水中韩国际食品产业园、邹城中韩生物科技产业园,每年新增10个以上目标国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5. 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工作,对接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开展招商,培育外资量质齐升新动能。省级以上开发区确定一条产业链实行“链长制”试点,由所在地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链长”,聚焦园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链,提升开发区产业链与供应链的稳定度与发展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

1. 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外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引进一批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培训、指导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

2. 鼓励外资参与“231”产业集群建设。围绕产业布局,聚焦重大外资项目,加大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招引力度,在“231”产业领域选择100家重点企业,对标国际顶级跨国公司招商合作,力争引进一批外资制造业大项目和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打造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医药等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外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拓展产业布局;鼓励外资投向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3. 积极培育外资总部经济。贯彻落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鼓励政策,加大对外资总部经济和功能性机构的培育、支持和申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外资总部经济和功能性机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提高“三外”协同发展水平。建立外贸、外经、外资互促共进体系,加快“境外投资返程化、外贸客商投资化”进程,支持外贸企业贸易伙伴来我市投资,对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开展点对点招商引进。支持外资企业利用现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开拓国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形成出口和内贸并重的多元发展能力。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提升技术含量和装备水平,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海关、市税务局)

四、强化利用外资政策支持

1. 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库,对年度新增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级收储的能耗和煤耗指标;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优先保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能源设施如确需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关停的,应及时提供替代方案。对年度增资和新设立外资项目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市、县两级积极统筹提供用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对非制造业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对落户我市,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度和上年度排名为准)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鼓励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改造和重组,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返程投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其中制造业不低于5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目标国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其中制造业不低于50%)的国别园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人民币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 保障出国(境)招商活动。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重点招商团组任务审批“绿色通道”,出访批次和人次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对非原则性缺件实行“容缺受理”,市内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国有企业人员出国(境)开展招商活动,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首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5.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按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支持外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对急需紧缺的国外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我市工作,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外国高端人才,签发有效期5至10年的多次入境人才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提升投资服务质量

1. 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稳外资”专班作用,开展“三访三服务”活动,广泛走访、专访、回访企业,倾力服务外资企业、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项目落地,加强与外资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发挥外资企业政企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发挥省商务厅“双稳”平台作用,收集外资企业在政策需求、通关便利、融资贷款、市场开拓、人才引进、项目推进等方面的诉求,及时解困纾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济宁海关、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部门间外资企业信息报告互通和共享机制,推进外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部门间外资企业年报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外资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进度可查”,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行电网企业“一窗受理”接电申请。(责任单位: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申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推行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多测整合、多验合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优化生活配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国际门诊。支持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探索国(境)外知名教育机构在济宁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济宁举办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注重外商投资保护

1.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由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工作机制。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意见,并提供外文参考。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职能调整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外商投资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与内资企业平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提升市内仲裁机构涉外案件办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济宁海关、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 优化行政监管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电子化登记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依法灵活运用各类证据规则,降低举证难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七、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1. 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与跨国公司领导人对话机制和重大外资项目会商制度。建立政府境外商务顾问咨询议事机制,每年征求一次咨询意见。整合涉外部门资源,优化市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强化对“双招双引和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考核。突出对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以及日韩等重点国家、地区投资考核内容,突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考核。每季度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及增幅位居前列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在市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宣传。每年对利用外资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特别贡献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对以上同一事项、同一项目,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外,企业如已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不再予以支持;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所需奖励资金,除明确负担机制的外,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落实政策措施。

本政策是对我市现行利用外资政策的整合与优化,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附件:济宁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济宁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永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胜明  副市长

                  薛超文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孟青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公迁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亚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广立  市教育局局长

李    斌  市科技局局长

刘    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宫振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庆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华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洪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弢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先灵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福雪  市外办主任

丰家雷  市国资委主任                

林    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侯典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    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    玕  市能源局局长

代    超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张公迁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和外资招引重大项目有关事项。

【文字版】济政发〔2021〕10号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发〔2021〕10号 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商务局局长张公迁解读《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文解读】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闻发布 | 《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音频解读】《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法性审核信息济宁市商务局关于《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