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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3〕32号

2023-05-07 01: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要求,现针对我校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2019-2021年度项目组织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2019-2021年度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审批表》《成果鉴定申请表》《通讯鉴定表》《结题成果一览表》等材料(其中《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附原件)。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撰写说明,并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和提供附件等材料。

 2.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专利以及鉴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等。所有发表论文须见刊并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同时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资助”,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决算表”完毕后,请自行前往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由负责人保存一式两份胶装进结项材料里。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三、材料提交:

1.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以一个PDF文件格式”和“结题成果一览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为“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姓名”。

2.纸质版材料待科研处通知后提交,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审批表》《成果鉴定申请表》《通讯鉴定表》及其他相关附件一同装订,一式两份(独立部分双面打印),蓝色牛皮纸(蓝绿色)左侧胶装。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结题成果为专著,请提交原件一份。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3〕32号-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2019-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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