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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云南省安全生产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了!

2024-05-20 05: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培训机构及时登录

“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注册

不会注册?

没关系,小编来教你!

第一步

登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

http://www.ynaqxjw.com/,

找到下图界面

第二步

点击注册按钮

第三步

点击注册按钮后呈现页面上填写相应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立即注册。

第四步

注册完成后,返回首页,然后在点击登陆页面登陆。

第五步

填写信息,并导入培训人员信息表。(先下载培训人员信息表,填写完毕上传)

是不是相当地简单方便?

快点拿出电脑,

去注册吧!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安全培训合格证》证号编码工作

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教育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安全培训合格证》证号编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培训合格证》适用范围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上三类人员持证信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有效)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编码规则

(一)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号分别是: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代码+培训机构代码+培训年份+FZ+证书序号;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代码+培训机构代码+培训年份+FG+证书序号;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代码+培训机构代码+培训年份+FC+证书序号。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号是: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代码+培训机构代码+培训年份+GC+证书序号。

三、具体说明

(一)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代码是行政区划代码。如:昆明市A、昭通市C、曲靖市D、楚雄州E、玉溪市F、红河州G、文山州H、普洱市J、大理州L、西双版纳州K、保山市M、德宏州N、丽江市P、怒江州Q、迪庆州R、临沧市S。

(二)培训机构代码由培训机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D、培训机构J)和三位数字代码组成,如生产经营单位D005,培训机构J013。各培训机构代码由培训机构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以下简称“省宣教网”)完成注册时由系统自动分配(详见工作要求)。

(三)培训年份指举办培训的具体年份。如:2017年举办的培训,应编为2017。

(四)FZ、FG、FC、GC分别指代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用于区分持证人岗位。

(五)证书序号由培训机构按制发证书的数量的前后顺序编号。如:2017年某培训机构共制发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证书100本,证书序号应当从FZ0001编制到FZ0100。

四、编码示范

(一)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号:JD0052017FZ0001(普洱市代码为D005的生产经营单位2017年制发的第1本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二)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号:CJ0022017FG0180(昭通市代码为J002的培训机构2017年制发的第180本非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号:KD0112017FC0085(西双版纳州代码为D011的生产经营单位2017年制发的第85本非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号:AJ0032017GC0031(昆明市代码为J003的培训机构2017年制发的第31本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培训机构(含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应于5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以下简称省宣教网),按照《培训机构注册及信息上报、审核操作流程》(附件4)完成注册,获取培训机构代码及登录账号;填写《云南省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云南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信息录入员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于5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编码规则,编写每班(次)安全培训合格证号,在每班(次)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教育的通知》附件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式样,制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培训机构的信息录入员应根据国家有关培训学时

和培训内容要求,将每班(次)所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云南省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信息录入表(附件3)》(电子版),于每班(次)培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宣教网”完成信息报送。

(四)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通过“省宣教网”对各培训

单位报送的培训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报送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省宣教网”向公众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五)培训机构应将所报送的《云南省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信息录入表》(纸质版)及时归入培训档案备查。各有关单位制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在“省宣教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依法处理。

联系人:文 奕、范冰清

联系电话:0871-68025262、68025255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传播安全信息

普及安全知识

主管: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办: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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