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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十大诡异悬案之首

2023-06-08 0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凶犯在14年间,共奸杀11人,甚至连8岁小女孩都不放过,奸杀还不算完,他还将被害者的胸部,生殖器等身体部位用刀切割带走......这样残忍的凶犯,从不清理犯罪现场,遗留大量精液和指纹等重要罪证,警方却一直未能告破。

很长一段时间,白银市民都非常恐慌,夜不出户,有传言称凶手下手的对象都是红衣女子,让白银市的女性甚至都不敢身穿红衣.......一直到28年后,白银案的凶手高承勇才浮出水面,被警方抓捕。1988年5月26日傍晚,是高承勇第一次作案,他的妻子正在坐月子。受害者是铅锌厂23岁的女职工“小白鞋”,之所以叫她“小白鞋”,主要是因为受害者爱穿白鞋,又姓白。发现小白鞋尸体的是她的哥哥白冶。那天,白冶下班回到家,看到了妹妹赤裸半身倒在血泊中。白冶立刻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事后,据第一批到达现场的警方描述,“地上全是血,腥气特别重,我们刚进去,一个小刑警就转身跑出去哇哇吐了”。各种犯罪现场都经历过的心理素质强于一般人的刑警都被引发了身体上的反应,可见案发现场不是一般的惨烈和血腥。“小白鞋”颈部被切开,头几乎要断掉,上衣推至双乳之上,下半身赤裸,共有刀伤26处,利器切开颈部,是小白鞋致死伤。多处刀伤都是死后造成的,凶手有明显的泄愤意图。警方还发现,“小白鞋”左腿内侧有一个血手印,其中右手食指的指纹很清晰,另有一处指纹在门把手处。房间里的痰盂内有血水,可能是凶手作案后清洗留下的,痰盂内还有一块女士的机械手表,后证实这块表是小白鞋的妈妈为了庆祝其入职而送的。那块表的价格不算便宜,凶手杀人后没有把价值昂贵的手表带走,当时警方认为凶手不是为财。但其实并非如此,高承勇第一次作案并不是想杀人,而是想偷东西,他随便找了个职工宿舍区,看到受害者的大门是虚掩着的,从门缝里看到有个女人在床上睡觉,他杀人后,四处找了找没有发现现金,把小白鞋的手表拿了下来,但是又觉得卖不出去也没用,所以就丢在了痰盂内。警方的思路是熟人作案,外界也传漂亮的“小白鞋”不知道在外招惹了哪个男人,被人仇杀了。就着这条侦查思路,警察先是将现场留下的指纹跟有前科的犯罪分子进行比对,无果后,便将摸排范围扩大到整个白银户籍的全体男性,仍未果,案件就这样悬而未破。在杀害小白鞋之后,高承勇回到老家青城镇避了一段时间风头,他老婆生了一个儿子,家里很穷,1991 年9 月,高承勇的二儿子出生,家里添丁之后更加捉襟见肘。为了贴补家用,他开始在农闲的时候到白银市寻找打工机会。这期间,虽然小白鞋案一直没有头绪,但高承勇心里还是发憷的。他一直到1994年7月27日,时隔六年,再次犯案,将白银市供电局食堂的女工石某杀害在供电局的宿舍里。这一次,高承勇也是将受害人的颈部切开,又在上身捅了36刀,血呈喷射状,布满了整面墙。

现场还发现,在单身宿舍的公共洗衣房里,留下了一摊血水,这应该是凶手作案后进行了清洗。说明他并非慌张逃离,他有清洗案发现场的时间,但他没有那么做。因为这起案件的凶案现场在供电局的宿舍区内,专案组怀疑凶手是供电公司内部员工,专案组将案件的侦查指挥中心设置在了供电局。为了早日查明正凶,警方日以继夜的调查,吃住几乎都安排在了供电局,那个时候供电局职工无论男女老少或多或少被调查过,最终却还是一无所获。警方调查的方式方法却招来了供电局职工的强烈抵触情绪,职工们调侃他们“吃白食”,遇到警察就说“点到了,来吃饭啦?”。除了调查思路方向有问题外,当时的外部环境情况也不太好,这一点在张振华老师写的《白银案实录》一书中有所介绍:在前两起案件发生这个阶段,白银市的公安队伍出现了巨大的震动和变化,公安局长崔某因倒卖黄金被开除公职,而白银更是遇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旱灾,几十万人都面临吃饭问题。这些问题给当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再加上高承勇因为害怕,担心自己被抓,往后三年,他都没再继续作案。1997年3月27日,高承勇第三次杀人,受害者是住在包头市昆都仑区54—2—3号的李某。高承勇一是因为躲避警察,二是白银市民的警惕心提高,他不好挑选“猎物”,三是他也有一些现实生活的问题,于是高承勇和朋友一起跑到包头做起了锅炉工。一开始高承勇对现状还挺满意的,据他事后回忆那段日子虽然辛苦,但得到的工钱挺多,每天做完工就打牙祭,晚上还去歌舞厅跳舞。可能是他已经尝过血腥的味道了,这种日子还是不能让高承勇满足,他又开始犯案。这一次杀人,高承勇实施的犯罪过程除了割喉、捅刀泄愤以外,他还对尸体进行了奸污。警方在受害者身上提取到了精液,和高承勇留在现场的三枚指纹。虽然包头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也推断出了凶手是外地人,所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但是很可惜,这个时候高承勇早就从包头逃回白银,并未出现在嫌疑人的名单里。不过,这个案件凶手的DNA至此被警方完全保留了下来,且成为日后破案的最有力的线索和证据之一。高承勇于1997年在包头的这起案件,是极其关键的一案。因为此案过后,他的作案时间间隔越来越短,甚至于一年作案三起,一月作案两起。从包头回来后,高承勇没有什么稳定工作,只能做点零工来维持生计,他把他大部分的精力都用来寻找下一个“猎物”上了。他的第四次杀人,受害者姓杨,案发前她正从菜市场买了菜回家,被高承勇尾随进屋,被其一刀割喉杀害。现场勘验结果显示:受害者位于床上,全身赤裸,致命伤为颈动脉破裂,头部近乎悬空,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受害者双耳缺失、头顶部分(10cm左右)皮肉缺失,被带离现场。除此之外,受害者的尸体有被奸污的迹象。而房内的洗脸盆内,一如既往的留有凶手清洗的血水,还有凶手留下的两枚脚印。正当警察还沉浸在98·1·13案件毫无头绪之际,仅相隔6天,高承勇又按捺不住,第五次杀人。

他这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犯案手法和之前的类似,依然是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他割走了邓某的左乳,及背部部分皮肉,也对尸体进行了奸污。被问到高承勇为什么1998年杀那么多人,他的回答是“那个时候,我对杀人、破坏尸体和奸尸欲罢不能,很多时候控制不来。”

数次杀人,且一直未被警方抓捕,这给高承勇增加了极大信心,他一次比一次更有经验了,所以杀人手法也越来越熟练。最可恶的是他连一个8岁大的女孩都没放过。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姚某在家中遇害。

当天,曾某的丈夫去了外地出差,她8岁的女儿放暑假在家,她早上还把女儿一起带去上班,但转念又觉得一直带孩子上班不太好,所以下午又把女儿小姚独自留在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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