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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里用住宅开养老院合法么?这个地方的民政部门给出官方回复 转自:阿沐养老 个人想投资养老院,但是租大型物业改造、房租成本都不低,能不能夫妻俩租个小区里的大套住宅,在里面自己照顾五六个老人,这样投入低、风险小、账也算的过来。 这是很多在行业外围观望的朋友的想法。这几年也有不下10个业内朋友跟阿沐探讨过这种形式是不是可行。这种看似“小成本低投入”的商业模式,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昨天,安徽省民政厅就因为群众来信举报,对这件事作出官方解释。摘录其中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群众来信: 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办5张床左右的养老机构,是否合法? 安徽省民政厅回复: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来信反映小区业主利用自有住房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44号)和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明确规定: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养老服务场所系黄山市屯溪区颐和观邸小区9幢2单元1203室住户,设置床位4张,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活动。因床位数少,未达到养老机构备案条件。屯溪区民政局2次派员上门入户进行政策解释,并通过信函方式要求该户业主 “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 已将该户情况反映给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据调查了解,该户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前, 未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经法律咨询,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下步,我们将督促市民政局主动会同当地住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责成该户尽快取得合法手续,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划重点: 1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严格来说不算是“养老机构”,不能在民政备案; 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 《物权法》对住宅用于经营性用房有专门规定,违反规定即为违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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