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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质疑),应在下列时限内,将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送达招标人,同时书面告知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一)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有异议(质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报名开始时间或者收到投标邀请书之日起二日内提出; (二)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文件有异议(质疑)的,应当在接到该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三)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异议(质疑),一般在异议(质疑)提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最迟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提出。 三、提出异议(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质疑)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质疑)受理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质疑)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质疑)提出人是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质疑)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招标人对受理的异议(质疑)应当在五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送达异议(质疑)提出人,同时书面告知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0号)规定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投诉流程 一、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异议(质疑)提出人对异议(质疑)处理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招标人未予答复的,可以向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三、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质疑)提出人对异议(质疑)处理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异议(质疑)处理书面答复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异议(质疑)未予书面答复的,异议(质疑)提出人可以在招标人异议(质疑)答复结束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四、进行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投诉之日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鲁建招字[2014]26号)规定提起投诉。 济宁市兖州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监管部门信息 监管部门: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兖州区人防消防办公中心1804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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