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男子在拼多多平台上跟商家买了一箱人参酒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上海辖区县 上海长宁,男子在拼多多平台上跟商家买了一箱人参酒

上海长宁,男子在拼多多平台上跟商家买了一箱人参酒

2023-03-10 07: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上海长宁,男子在拼多多平台上跟商家买了一箱人参酒,到货后却发现属于三无产品,遂向商家和平台提出退款并十倍赔偿,法院判了。

男子时某在拼多多平台上闲逛时,看到有一家店铺专卖参茸产品,时某就点开店铺查看商品。时某看了一会,看中了店铺里的一款老参黄酒,于是就下单买了5箱,花了2289元。

几天以后时某就收到了商家发来的货品。但时某发现,涉案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配料表、营养成分、生产厂家等标签,为三无产品。随后,时某以商家销售的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价值进行十倍赔偿。商家却说自己卖的酒质量合格,卖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喝出过问题,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同意向时某赔偿。时某找商家说不着,就又去找平台说理,平台却说自己已经尽到审核义务,至于商家卖的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在平台的审核范围,也拒绝向时某赔偿。于是,时某随后就一纸诉状将商家和平台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退款并按照价款十倍赔偿,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有网友评论说,时某的胆子也太大了,居然敢在网上买酒,还一次购买了5箱,不买到假酒那就怪了。既然酒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家和平台就应该退一赔十。也有网友说,从时某一次就购买5箱酒来看,时某似乎知道他要买的酒就是三无产品一样,时某应该是一个职业打假人,不应该支持其退一赔十的主张。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时某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以及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否成立?2、时某能否要求商家退款并十倍赔偿?首先,时某向商家购买涉案老参黄酒,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时某和商家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但是,在本案中,商家销售的涉案老参黄酒包装盒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配料表、营养成分、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等标签。而且,涉案老参黄酒也无任何可以证明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证明。因此,可以认定涉案老参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后,商家作为销售者,对于其所销售老参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其仍然销售案涉老参黄酒,构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所支付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因此,时某要求商家退款并进行十倍赔偿,具有法律依据。

3、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平台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商家入驻平台时审核了商家的基本信息,在纠纷发生后亦向时某披露了商家的信息,已经及时履行了其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平台既不是案涉老参黄酒的生产者,也不是案涉老参黄酒的经营者,对于商家损销售的案涉老参黄酒是否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负有审查和保证义务。

因此,时某只能向销售案涉老参黄酒的商家主张索赔,而无权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时某货款2289元并向时某赔偿22890元,驳回了时某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有网友评论说,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才比较合理,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